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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分工方案(0807)七星关区党建办

时间:2022-06-22 14:5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分工方案(0807)七星关区党建办,供大家参考。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分工方案(0807)七星关区党建办

 

  七星党建领发〔2020〕2 号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

 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区委教育工委、区委卫计工委、区委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黔党建发﹝2020﹞1 号)、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毕党建发﹝2020﹞5 号),对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区委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负责守责的政治担当,扎实抓好《规定》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中央以党内法规形式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规定、予以规范,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制度、责任、措施的持续深化、不断完善。各级党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化认识,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级党组织要通过理论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原原本本学、深入系统学、联系实际学,认真学习和领会《规定》精神。区委党校要把《规定》精神作为党员干部轮训的必修课;区委各有关工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组织党员干部全覆盖学习;宣传部门要精心策划、深入报道,做好对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宣传解读。

 三、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各级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融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参照《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分工方案(暂行)》,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责任分解,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党组织、党组织书记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

  治党责任。要制定本单位本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要定期召开党委会议(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四、强化督查,跟踪问效。为推动学习贯彻《规定》精神有力落实,区委将对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执行不实、不细的单位和部门,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 定》的分工方案(暂行)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0 年 8 月 10 日

  附件: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分工方案(暂行)

 为确保《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精神在我区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明确由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统筹抓好中央《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为充分发挥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推动全区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分工方案(暂行)》和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分工方案(暂行)》精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落实区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区委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区委、区委书记和 其他区委常委同志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常委同志所在部门

  2.区委将党的建设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每年年初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区委每年年初向市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区委每半年至少召开 1 次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5.区委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 1 次专题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区法院党组、区检察院党组和区纪委区监委工作汇报,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专题汇报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

  6.区委常委会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区

  委全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7.区委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8.区委常委会领导班子及其常委同志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9.区委书记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 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0.区委书记对其他区委常委同志、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 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

  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1.区委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 在全区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2.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3.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 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 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 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督查考核局

 责任单位: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4.加强对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察,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委(党组)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5.发挥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本地党的 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6.发挥区委纪律检查机关作用,确保其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7.发挥区委办公室作用,确保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8.发挥区直机关工委作用,确保其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党的各方面 建设,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 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牵头单位:区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9.发挥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聚焦主责主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区直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委

 二、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工委)及党委(党工委)书记和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 2.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每年年初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 3.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每年年初向区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

  4.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每半年至少召开 1 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

  5.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党代会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

  6.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 7.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8.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

  9.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组织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10.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

  11.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12.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 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 区督查考核局

  13.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加强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察,对落实不力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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