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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印发《对于充分发挥无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施意见》通知七星关区党建办

时间:2022-06-22 18:20: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印发《对于充分发挥无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施意见》通知七星关区党建办,供大家参考。

对于印发《对于充分发挥无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施意见》通知七星关区党建办

 

  七星组通〔2018〕102 号

 关于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无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为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全区《关于推动新设置党组织书记和无职党员充分发挥作用的激励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区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无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实施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

  2018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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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充分发挥无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全区《关于推动新设置党组织书记和无职党员充分发挥作用的激励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毕节试验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展战略思想和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教育引导广大无职党员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让普通党员成为帮助引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头雁”和邻里和谐的“润滑剂”,党员贫困户成为率先脱贫并带动更多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表率,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积极为党员“设岗定责”,实施党员“联系困难群众”,加强党员动态“积分制”管理,切实解决党员“无权管事、无岗履责、无需理事”的问题,引导和激励党员自觉践行“四个合格”要求,带头参加各种服务活动,通过服务群众展示党员的形象,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工作内容 (一)设岗定责

 1. 基本原则

 遵循按需设岗、因事设岗、因人设岗、以岗定责、公示公开、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合理设置、调整党员发挥作用的岗位,便于党员领岗履责和考核监督,同时,要充分体现注重实效的精神,防止操作程序过于繁琐。

 2. 方法步骤及要求

 (1)科学设岗。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因地制宜地设置党员发挥作用的岗位,并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职责,有针对性地设置示范带头岗、志愿服务岗、纠纷调解岗、家风文明岗、遵章守纪岗、创业带富岗等岗位,切实解决党员无岗履责的问题。

 (2)党员认岗。党员自愿认领岗位并向党组织申报,凡有能力履行义务的党员都要主动申报认领岗位;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的党员,经本人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认岗。可以采取一岗一职、一岗多职、多岗一职等方式,确保具备履岗条件的党员都能找到适合的岗位,发挥应有的作用。

 (3)组织定岗。各党(总)支部要公布党员认领的岗位名称,对党员申报岗位进行讨论审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确定上岗人选。

 (4)公示明岗。党组织把每个岗位的履岗人姓名、岗位职责、服务承诺、联系方式,通过公开栏或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公布,并在村民小组、居住房屋等场所公开亮明党员

 身份、信息、岗位等,增强党员荣誉感和责任感。

 (5)自觉履岗。开展党员岗前培训,引导党员明确“设岗定责”的目的、意义和方法、要求,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建立党员履行岗位职责纪实薄,加强具体工作指导。

 (6)考核评岗。采取个人述岗自评、群众民意测评、党支部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党员履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对岗位职责履行好的党员,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将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推动“设岗定责”工作深入开展。

 3. 结果运用

 党员履岗尽责情况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年度评先选优的依据之一。

 (二)党员联系困难群众

 1. 基本原则

 推行“党员联系困难群众”工作机制,按照因人而异、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特困家庭、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和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困难家庭,采取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的方式进行联系帮扶,需要帮扶的困难党员户也可作为结对帮扶对象。

 2. 方法步骤及要求

 (1)开展调查摸底。采取上门走访、征求意见等形式,了解困难群众现状,摸准其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开展帮扶活动做好准备。

 (2)深入走访动员。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弘扬团结

 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使广大党员明确活动的意义、目标和任务。

 (3)科学制定方案。认真分析困难群众情况,根据各结对帮扶对象的主要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研究具体的帮扶措施,有步骤地开展帮扶活动,切实做到“三个一”,即:每一名党员至少有一个困难群众作为结对帮扶对象,党员走访看望困难群众每季度年至少一次,党员每年给困难群众送温暖至少一次。

 (4)认真组织实施。党员联系贫困群众,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让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深入人心;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要通过资金扶持、项目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形式,帮助帮扶对象增强致富意识和本领,实现再就业,帮助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特困家庭,采取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处理能力的特困家庭,要发动党员、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解决日常生活困难,增强其生活信心。活动实施过程中,如有党员同志无法自行独立解决的问题,报党支部统一研究处理。

 3. 结果运用

 党员联系困难群众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年度评先选优的依据之一。

 ( 三)积分管理 1. 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应坚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实现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

 2 2 .方法步骤及要求

 (1)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宣传动员,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宣传积分管理的内容、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帮助广大党员和群众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参与。

 (2)制定方案。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设岗定责、党员联系困难群众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积分管理方案并报区委组织部(在职党员积分管理参照在职党员进社区考核实施方案实行),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可操作的量化考评积分内容,如,在按时参加组织活动、主动缴纳党费、带富致富、移风易俗、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带头服务群众、滥办酒席、非法上访、信奉宗教邪教等方面设置正负面清单,明确正负面积分分值,也可设置加分事项。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该实施意见,拟定适合本单位的积分管理办法,把积分管理抓实、抓细、抓准。

 (3)组织实施。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各乡镇(街道)结合自身制定的积分管理方案,同步组织开展好党员设岗定责、党员联系困难群众工作。采取党员申报、支部评议、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管理,接受群众监督。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所属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并给予答复。

 (4)考评管理。党支部要建立上岗党员履岗纪实簿,详细记录每个党员的工作情况,实行“两月一碰头”“半年一小结”“年终一总评”。“两月一碰头”,即党支部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对党员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沟通,做到心中有数。“半年一小结”,即每半年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表扬先进,鼓励后进,并充分征求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年终一总评”,即年终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全体党员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评价。

 3.结果运用 (1 1 )积分定级

 全年累计积分 90 分以上的党员,具有评为优秀党员资格;累计积分 70-89 分的为合格党员等次;累计积分 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累计积分 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等次。

 (2 2 )积分运用

 依据党员个人积分和支部全体党员总积分,确定推荐组织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对积分高、表现优秀的党员,可推荐评比优秀共产党员,给予物质奖励,并纳入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预备党员积分为 80 分以上(含 80 分)的按期转正;60-79 分(含 60 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60 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无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和中心工作有机结合,纳入党员教育管理全过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健全制度,规范 运行。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根据该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规范操作办法,做到设岗定责科学化、积分评定标准具体化、党员联系贫困群众合理化、考核监督民主化,形成长效机制。

 (三)

 营造氛围 ,示范带动。注意培育、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挖掘基层无职党员先进典型,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激发党员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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