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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汇编最新基层党建工作制度(3篇)

时间:2023-07-22 18:15:09

篇一: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汇编最新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汨罗市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供参考)

  中共汨罗市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

  党员的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它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党员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1-

  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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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批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意见,安排支部工作计划,过好民主生活会等。

  3、党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党支部每1至2个月上一次党课,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时事政治教育,开展实用致富技术培训。

  公开承诺制度

  1、党支部和党员要把公开承诺作为创先争优、永葆先进性的一项长效机制,坚持年初公开提出承诺、年中采取各种方式践行承诺、年底检查兑现承诺。

  2、党支部和党员在公开承诺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科学确定承诺内容。

  3、党支部和党员在提出承诺时,要坚持“四贴近”原-3-

  则:即贴近岗位职责、贴近自身特长、贴近基层实际、贴近群众需求,确保承诺事项具体实在、切实可行。

  4、坚持公开承诺审查把关制度。基层党委(党组)要对基层党支部的承诺事项审定把关、基层党支部要指导帮助党员确定承诺事项。承诺事项确定后,基层党支部和党员要认真填写公开承诺书,分别报上级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审核备查后面向社会群众公开。

  5、建立公开承诺挂号销号制度。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支部、基层党支部对党员的承诺践诺情况建立台帐,动态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一时难以兑现的承诺,上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要给予必要支持,帮助落实承诺事项。

  6、建立公开承诺“两公开”制度,即党支部和党员在兑现公开承诺时,及时公开兑现承诺的过程,公开践行承诺的结果,随时接受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7、建立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承诺“上评下议”制度。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兑现公开承诺情况每半年接受一次上级党组织点评和党员群众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党支部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发展新党员制度

  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4-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党支部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经常与他们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3、发展新党员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培训制、公示制、票决制、审查制、责任追究制。按党章规定的程序发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党支部要坚持每年开展一次以上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2、党支部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前一个月,必须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

  3、党支部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前,必须组织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座谈走访,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4、党员必须写好自查报告交党支部,自查报告必须剖析深刻,事实确凿,字数不得少于500字,文化水平低-5-

  的可以本人口述请人代写。

  5、党支部组织党员召开党员大会时,要发动党员面对面批评,背靠背评议,实事求是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当场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评定党员格次。

  6、通过民主评议活动,既要表彰优秀党员,鼓励先进,又要严肃处臵不合格党员,疏通党员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召开,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精神和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解决矛盾问题。

  3、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向与会党员干部通知,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要充分体现党内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

  5、因故缺席的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会后由支部主要负责人转告缺席人。

  6、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6-

  以便了解情况进行指导,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

  7、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

  8、党员和干部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相互谅解与支持,形成团结统一的共同体。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2、要明确公开内容。凡需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除涉及保密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具体包括:①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以及落实情况;②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③党代表的推荐产生、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等组织建设情况;④党务工作考核和受表彰情况;⑤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党内监督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等;⑥有必要公开的其它事项。

  3、严格公开程序。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支部会等形式,集思广益,研究讨论形成方案,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

  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4、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审批后公开。公开形式可以采取文件、通报、会议、网络等多种途径,也可以通过党务公开栏或新闻媒体公开。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3个月以上应向支部报告,并按规定到所属党委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以备党组织查验。

  2、党员外出前(超过6个月以上),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和地址,外出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外出情况,将《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登记情况交党支部书记检查签名。

  3、凡3名以上集体外出,且又在同一地点从业的党员,必须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凡分散外出6个月以上有固定地点的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单位(从业地)党支部。从业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一般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从业单位(从业地)参加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成员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随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实行跟踪管理。

  4、对流入的党员,要按确定转来的组织关系或介绍信,--

  进行接纳,并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

  5、对流出与流入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发挥作用、工作业绩等情况,党支部要详细记录。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政策法规,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制度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证明,并按转移组织关系的规定权限,到党支部所在的上级党委接转关系。

  3、组织部门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求党员提供所去地的证明(或依据),并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进行接转。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不在原籍村、居住地担任职务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党组织,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

  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的活动。

  村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在村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召集村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村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保证本村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制定村党支部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将村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村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对村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抓好落实。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村支部委员会其他委员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支持他们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与乡镇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充分调动本村范围内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5、做好本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关心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反映,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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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村支部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村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重视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

  8、完成好上级党组织和支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机关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在机关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本科室所担负的任务。

  3、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4、严格管理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增强党性观念,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紧贴本单位、本科室业务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11-

  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经常了解、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研究决定重大问题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鼓励和支持党员钻研业务,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7、做好经常性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8、完成好上级党组织和支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在社区支部(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2、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对辖区内的纯居民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党员实行分-12-

  类管理,组织他们定期过好组织生活。

  5、掌握和了解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情况,加强与辖区单位党组织的联系,通过建立“在职党员联络站”和“双向联系、双向反馈”制度,发挥社区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6、对社区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加强领导。领导社区的工青妇、夕阳红宣传队、志愿者服务队等群团组织,确保这些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各自的章程和有关制度独立开展工作。

  7、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组织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8、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9、完成好上级党组织和支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在企业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2、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3、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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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7、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8、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9、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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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汇编最新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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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一、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四、组织生活制度

  五、中心组学习制度

  六,开展党员制度

  七、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八、民王评议党员制度

  九、党关心帮扶制度

  十、党员挂脾上岗制度

  十一、党务公开制度

  十二、党员千部述职述廉制度

  十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十四、诫勉谈话制度

  十五、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立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十六、"三会一课〞制度

  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展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部进展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防止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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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但凡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局部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到到达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化。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围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

  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建工作责任制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效劳单位开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立和单位实际严密结合起来。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2、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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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党组织定期催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支部〔小组〕党建工作。

  4、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次会议一个议题,采取现场观摩,交流经历,分析问题等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突破工作瓶颈。

  5、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织成员要分别在各党支部〔小组〕建立联系点,进展帮扶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一线指导党建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同时,各党支部〔小组〕成员联系普通党员群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工作格局。

  6、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好一个"责任区〞和一个联系点,并联系一个党员和贫困户,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党建工作。

  7、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副书记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8、党组织要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党务干部进展系统的集中培训,规党组织办公室的硬件建立,配齐配全电教设备等,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以支部所属建制为联系围,按照入党联系人联系对应入党积极分子,其他党员分别联系普通群众的原那么,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支部所在单位党员数多于群众数时,可以按党小组联系群众。

  2、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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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效劳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开展谈心活动。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交心谈心、交流思想。做到每2个月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4、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关于"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进展评议。

  5、应将党员联系群众"一帮一、一对一〞结对情况逐级上报。上级党组织定期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落实情况。

  组织生活制度

  1、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管职务上下,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承受党外群众监视,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承受党外群众监视的特殊党员。〞

  2、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和生活会。

  3、党员因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之可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在单位参加组织生活,临时出差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回单位后补课,并向组织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4、党员因长期患病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的,党组织可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的容,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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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的党员,患病期间,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存其党籍。

  5、根据离、退休党员年老体弱的特点,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要适当,保持每月一次支部〔小组〕会。

  6、受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观察期间仍要参加组织生活〔但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未经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支部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准入党后,才能参加组织生活。

  7、党员无故二至三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提出批评、帮助外,本人必须在支部会上作深刻检查;四到五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除本人检查外,要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党纪处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应决定予以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组〔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包括以下人员:机关党组〔党委〕成员和机关支部书记,根据需要还可吸收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组长由党组〔党委〕书记担任,党组〔党委〕中心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2、党组〔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容,把学习理论同党的重大

  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业务工作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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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结合起来。每个时期的具体学习容根据党组〔党委〕的统一部署予以安排。

  3、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总时间不少于12天。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要以自学为主,坚持自学、集中学习研讨相结合。党组〔党委〕中心组成

  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自学要有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根底上围绕学习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适当安排、组织一些座谈讨论和专题讲座。

  4、党组〔党委〕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应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严密联系国外形势,密切结合机关促进开展、维护稳定的实际,深入研究新形势给机关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机关建立带来的重大问题。紧紧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核心,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践行科学开展观。

  开展党员制度

  开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立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开展党员工作,包括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开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员工作细那么〔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构造、慎重开展〞的方针。有领导、有方案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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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那么和个别吸收的原那么,成熟一个,开展一个。制止突击开展,反对关门主义。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其主要容包括:个人政治历史情况、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

  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以及自己怎样努力做到从思想上入党。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都必须如实写清楚,有不清楚的问题,要向党组织提供线索,帮助党组织查证。

  (2)党支部要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

  质、纲领、实旨、任务、组织原那么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

  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群众意见的根底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列为开展对象。

  (3)对开展对象进展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开展入党。政审的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根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外调。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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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开展对象进展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开展入党。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政治生活的假设干准

  那么"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5)听取党外群众意见。在支部委员会讨论开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先在党小组进展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听取党外群众意见。

  3、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

  (1〕开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入党志愿书"前,应对入党申请人进展忠诚老实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工程及其包括的问题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展具体指导。"入党志愿书"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并贴上一寸免冠相片。

  (2)正式党员两人负责介绍。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受留党观察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能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入党申请人在对自己了解的同志中找,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并通知入党申请人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考察被介绍人的历史和现状,做好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填写自己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进展教育帮助。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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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通过。支部大会通过了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4)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作出同意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要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组织审批前,要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六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应退回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未经复议,党委不能审批。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复议之日算起。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展。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

  (3)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①本人申请。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②党小组讨论。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进展讨论,说出对预备党员能

  否按期转正的意见。③支部委员会审查。综合分析该预备党员能否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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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正,形成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④支部大会讨论程序: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表现;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支部委员会提出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全体党员进展讨论;支部大会表决,表决方法同讨论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表决方法一样。支部大会决议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预备党员能否如期转正的意见;党员出席会议的情况、表决情况。⑤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完毕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后,党支部书记或支委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龄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地支部上一级党组织保存。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年初制定党员教育培训方案,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学习大会,学习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根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观看电教片等。

  2、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展两次党课教育。

  3、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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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或一次〕实用技术培训班,使每个党员掌握本职岗位所需要的工作技能。

  5、建立党员活动室,定发党报刊,开展电化教育。

  6、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展检查和抽查。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

  7、适当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8、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评议党员制度

  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展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根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到达鼓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1、评议原那么。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那么:一是坚持实事的原那么。评议党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苛过高要求。既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二是坚持公开的原那么。要发扬,尊重党员的权利,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其申辩。三是坚持平等的原那么。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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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严格要求,一视。

  2、评议容。评议党员的容是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具体的容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根据现阶段对党员先锋模作用的要求进展确定和调整。还应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和补充具体容。一般来说:,评议党员的根本容包括:第一,是否具有坚决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第二,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开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做出奉献。第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第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制止。第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辛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3、评议方法。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方案、有步骤地进展。时间一般要相对集中。评议党员的根本步骤是:第一,学习教育。通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有关文件,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对党员进展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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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根底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展自我认定。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做出符合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第三,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展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展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展党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清楚,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第四,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评议和群众意见的根底上,进展实事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第五,表彰与处理。通过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党关心帮扶制度

  1、建立困难党员台帐。党组织要对各类困难党员情况进展全面调查了解。要以老党员、退离干部、生活困难党员、生病住院党员、家庭遭灾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逝党员为重

  点,建立困难党员台帐,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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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立党关心基金。党组织要以行政支持为主、上级党组织支持和党员捐款等方式筹集党关心基金,专门用于补助困难党员家庭等党关心工作。党关心基金的收支情况要

  建立明晰台帐,并通过适当方式纳入党组织党务公开畴。

  3、建立走访慰问党员制度。党组织要通过定期走访和适时走访等方式,切实开展党"六必访〞活动,即重大节日必访、住院生病必访、遭遇天灾人祸必访、病逝必访、生活困难必访、老党员老干部必访。在"七一〞、元旦、春节之际,党组织要对入党较早的老党员、在本单位退休时间较长的老干部、大病党员、生病住院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进展普遍走访。同时,党员家庭遭灾、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逝、党员生病住院时,党组织要及时派人走访慰问,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建立党员谈心制度。党组织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员,保证每位党员每年承受1次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谈话、谈心,及时了解党员的所思所想。同时,当党员有思想情绪时,党组织要及时派人与其谈话、交流。

  5、建立党员过"政治生日〞制度。在"七一〞前后,党组织要组织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宣誓,畅谈入党感悟,征询党员意见和建议。在每位党员入党之日,党组织要通过、短信、谈心、问候等方式,对党员表示祝贺,并提醒党员履行义务。

  6、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积极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党组织要健全党员"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对党员进展政治、业务培训,增强党员主体意识,提高党员政治、业务素质。同时,要通过压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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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工作指导、表彰奖励等方式,积极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7、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党组织要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党员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质询权等权利,充分激发党员对支部事务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监视。

  8、开展有益党员身心安康的文体活动。党组织每年要开展1次以上社科讲座和党建主题文化活动,引导党员树立安康向上的文化追求。在"七一〞等重大节日之际,党组织要通过组织爬山、歌咏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关注党员身心安康。

  9、健全表彰奖励制度。支部每年要开展一次"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志愿效劳模党员〞、"党员兑现承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鼓励党员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

  党员挂牌上岗制度

  1、但凡效劳性行业和窗口单位的在职党员,均要按照党员的岗位职责挂牌上岗。

  2、要建立挂牌档案,统一印制挂牌,统一发放管理。在职党员职工因退休、退养、重病〔连续请假达半年以上〕或调动时,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交接挂牌,并登记备案。

  3、挂牌容主要包括党员的、性别、年龄、职务、工作岗位、照片、党徽图案、监视及所在单位。

  4、对挂牌上岗党员实行日查月评季考核,并设举报及举报箱,年底一并纳入干部综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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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党员必须先挂牌、再上岗。对党员不按时挂牌,擅自取牌,全年累计达10次以上或群众满意度测评80%以下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谈话,并作为处理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原那么。党务公开的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那么确定,除依法依纪需要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

  2、党务公开容。

  (1)党组织根本情况:包括各级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根本情况,各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党委〔党组〕议事规那么和决策程

  序,党组织重要的制度、规定等。

  (2〕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社会开展的重大决策,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涉及党员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

  (3〕,思想政治建立情况:包括党组织学习方案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立情况等。

  (4)党组织建立情况:包括党委〔党组〕履行职责情况,召开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及党建主题活动情

  况,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情况,开展党员及党员评议情况等。

  (5)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落实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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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责任制的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

  (6)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度公开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7)其他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3、党务公开方法。凡属党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围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围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响。对于只涉及局部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党务公开形式。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根据不同的公开容灵活确定。适宜在党公开的,可通过党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展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以及电视、播送、报纸、互联等形式进展公开。积极创新党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对党事务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对于党外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实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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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公开,把公开的主动权交给群众,群众点到的问题,一般都要公开,使党务公开与解决实际问题相对接;对党务公开后反响的信息,实行民情恳谈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展分析排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展研究,广泛收集民情民意,不断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形成统筹配套、互相促进、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二为一。

  5、党务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响的根本程序办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容、围、形式、期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对于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公开或先党、后党外的顺序进展公开。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凡党员、群众对公开的容和形式有意见、建议的,要认真对待和整改,并及时反响。

  6、党务公开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表达时限性和有效性,也表达经常性和动态性。

  7、党务公开后反响信息的利用。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工作,通过设立专线、设置意见箱、确定来信来访接待日等,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转化吸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向党员、群众再次公开。探索建立奖惩鼓励机制,对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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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可酌情给予奖励。及时整理党务公开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分类归档,规管理。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述廉的对象

  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2、述职述廉的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3)贯彻执行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4)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5)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7)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8)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9)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方法、措施、制度建立及收到的效果;

  (10〕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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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2)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根底上,班子成员要实事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3)进展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展,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展测评,优秀、称职率必须到达组织人事部门的比率要求,如果低于上级要求的比率的,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展诫免谈话,不称职票超过一定比例的,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建议上级组织部门严肃处理。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报上级纪检、组织部门。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需要报告的对象和围

  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涉及个人和家庭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必须向党组织书面报告。

  二、报告容

  1、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绝而承受的礼品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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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等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情况:

  (1)营建私房、购置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所付钱款数

  额、来源,出卖、出租私房所得钱款数额和纳税情况;

  (2)有关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和用途,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日期;

  (3)营建和参加集资建房的审批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1)定居的国家或地区及居住地,批准定居的年限、起始日期和职业。

  (2)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情况,包括婚丧喜庆事宜的日期、地点、参加人数、宴请的对象围、是否动用公车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重大民事纠纷情况。

  (1)被查处的事由、日期,查处机关的名称;

  (2)被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暂扣或封存财物等〕;

  (3)受到的处分〔包括被判处刑罚,免于刑罚,劳动教养,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违纪所得等〕;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出国〔境〕情况。

  (1)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就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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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劳务输出或出国〔境〕探亲、自费留学的情况;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包括经营或承包、租赁的企业名称、性质、规模、经营围、经营方式、地址,经营或承包、租赁的起讫日期;受聘的"三资〞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代办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模、经营围、经营方式、境地址和受聘的职务,起迄日期〕;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地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况;

  7、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个人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

  三、请示报告的方式

  1,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实行一事一报,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统一送达市纪委〔径送党风廉政建立室〕,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视科〕。

  2、报告容中第2、4条应在事前半个月请示报告市纪委,市纪委视情况予以回复;其余事项应在事后一个月上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向组织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

  四、监视与纪律

  1、领导干部在生活会上,要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班子成员之间应相互进展认真评议,同时承受各界监视。

  2、党组织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立和干部考察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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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每年开展集中检查。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本制度,对应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追究纪律责任。

  诫勉谈话制度

  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2)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催促纠正的;

  (3)领导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展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4、诫勉谈话的目的及惩罚。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对确有不规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报纪检组〔纪委〕审核备案,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要通过第二次诫勉谈话,进展组织处理。经过谈话发现案件线索的,进入案件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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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纪委〕根据党组织决定或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容,经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

  6、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应提前通知所在部门〔科室〕负责人和本人。谈话对象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承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7、诫勉谈话人要将谈话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谈话对象,谈话对象对要求谈话的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8、诫勉谈话人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和单位,不准将举报信件交给谈话对象阅看;谈话对象不准报复举报人。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违反本规定,要追究纪律责任。

  9、诫勉谈话由党组织或纪检组〔纪委〕指定或委托两人或两人以上组织实施,并作好笔录,填写廉政诫勉谈话登记表,经领导审阅后,由纪检组〔纪委〕立卷归档。

  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立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和

  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立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

  1、考核对象。党组织下属所有基层党组织。2、考核方法。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组织检查考核与自查自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考核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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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严格抓好落实。每半年对党建工作情况进展一次自查,年终在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全面考核。

  4、考核容。

  (l)党组织健全,成员分工明确且能够发挥职能作用,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根据需要配齐党务干部。

  (2)党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建立并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党建工作有方案、有检查、有总

  结。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开展"三会一课〞,定期召开生活会,各种记录齐全规。

  (4)努力开展"立足岗位比奉献,放眼时代做先锋〞等各种树立党员形象,展示机关党组织风采的主题实践活动。

  (5)继续稳固保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6〕认真执行评议党员制度,规评议程序和操作标准,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参与各项考评的重要依据。

  (7)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党员工作方针,有领导、有方案地开展党员,开展党员符合程序,材料齐全,保证质量。按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及时进展培训。

  (8)按要求完成党刊征订、发行和党员电教教材的发放、复制工作,并积极组织党员学习和收看。

  (9)认真执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党费由专人负责管理,党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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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花名册以支部为单位单独建立,手续规,账目清楚。按要求及时足额收取、上缴党费。

  (10)认真落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运作规。按要求认真做好年终党员统计报表工作。

  (11〕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活动经常。

  (12)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每名党员领导干部至少联系一名党外同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

  (13)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党建活动,并谋划组织本级党组织开展各种积极安康的活动。

  (14)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15)认真搞好党纪条规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的落实。

  5、考核结果运用。党建工作考核每年进展一次,在单位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党建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

  党组织要注重对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考核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切实推动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开展。

  党组〔党委〕对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1、考核对象和原那么。考核对象为单位所有党员干部;业绩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开、严格认真、鼓励为主的原那么。

  2、考核容。考核容主要包括在岗位目标责任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工作质量、效果和奉献等;同时还包括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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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对象、基层群众和监视机构对岗位业绩的评价与反响。

  3、考核方法。党员干部业绩考核与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展。考核方法按照自查自评、群众推优、研究定等、公示审核、总结表彰的方法步骤进展。被考核人先从学习、工作、纪律、作风四个方面进展自查自评,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在述职评议会上进展述职推优,召开班子会议进展评议定等,并通过公示审核正式确定评价结果。

  4、考核结果运用。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广阔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党员干部应给予通报

  表彰,并把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党员干部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世纪,加强党的自身建立,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立,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讨论制定完成各项任务的.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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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针方法;

  2、研究党的建立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

  3、研究培养、开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等群众组织方面的问题;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

  党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按期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集中制原那么的具体表达。支部党员大会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会议容如下:

  l、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展审查和监视;

  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围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3、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撤销支部委员;

  4、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等。

  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局部。开好党小组会,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立,提高组织生活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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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党支部应加强对党小组的领导,指导党小组开好党小组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会议容如下:

  1、组织党员学习,包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根本知识,学习经济建立、企业管理等业务

  知识;

  2、根据支部布置,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4、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订贯彻措施,落实各项任务;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以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6、对党员进展评议和党员鉴定,评选优秀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针对群众中存在的思想问题,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党课教育

  党课是对党员进展党性教育、党的根本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党课教育又可具体分解为四个子目标,即: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素养以及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实践能力。

  在一般情况下,党委〔工委〕委员和各支部书记一年上两次党课。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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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要求如下:

  1、落实党课制度,制订好党课方案。基层支部上党课一般应半年一次,支部要制订好党课年度安排方案;

  2、选好党课教材。党课教材的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突出时事形势教育,经济开展教育,无私奉献的党性教育,党课教材要注意正确性,针对性和生动性;

  3、党课形式要多样化,可根据不同条件采用电化教育、组织讨论、典型报告的形式等,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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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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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汇编最新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基层党建制度汇编

  中共XXX委员会

  2017年3月

  目

  录

  1、“六议三公开”制度……………………………………32、“双述双评制度”………………………………………53、“三会一课”制度………………………………………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5、XX县乡(镇)村干部全员走访联系群众制度………6、XX县乡(镇)村干部轮流驻村坐班制度……………17、XX县村级组织“民事代办”制度……………………128、XX县乡(镇)干部记写民情日记制度………………159、XX县社区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110、XX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111、XX县村(社区)干部教育管理制度………………2312、XX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3113、村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3414、村委会工作职责………………………………………3515、村监会工作职责………………………………………36“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村级重大事项。“四议”即:党支委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过程和结果公开。

  一、实施“四议两公开”的主要内容

  1、民主自治范畴之内的重大事项:涉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本村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规划、落实;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征用、出让和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本村建设规划;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建设承包;集体房产、场地的租赁;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举债;文化事业的建设;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集体资金的支出等。

  2、有关政策的落实:如生育证的发放、人口出生情况,节育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农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户确定、“五保户”对象的确定及供养;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等。

  3、县乡党委、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涉及基础建设,土地整治,环境卫生整治,村发展大局的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二、实施“四议两公开”的主要程序

  1、党支部会议提议:村内重大事项的提议,首先在充分征求党

  员、村民代表及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提议,形成初步意见。

  2、“两委”会商议:根据党支部会议提议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发表意见,并通过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把“两委”会形成的商议意见交党员大会审议。每个党员都要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同时,商议意见审议通过后,每个党员要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奠定基础公务员学习社群(ID:ixuexiqun)。

  4、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把党员大会审议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进行表决。对村民代表会上代表的意见建议能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做好解释,并指定时间予以答复。

  5、决议的公告: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应采取适当形式由村委会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广泛听取意见。

  6、决议的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形成的决议在党支部领导下由要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的执行进度、账目、预算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实施结果的公示: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示。

  “双述双评”制度

  一、“双述双评双公开”的对象

  “双述双评双公开”的对象为各站所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

  二、“双述双评双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站所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分别根据其工作分工情况进行述职。主要报告: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决定等方面的情况;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和完成的情况;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落实情况等。

  1、围绕中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三农”工作情况;

  2、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情况;

  3、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情况。

  (二)廉洁自律情况

  主要报告:1、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情况,是否有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利、作风不实或法制观念淡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2、执行党纪政纪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是否有铺张浪费等行为;3、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办理的情况,是否有以权谋私、为个人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4、个人工资报酬及其他收入情况;5、有无收受礼品礼金情况;6、有无公款报支个人通信费用情况;7、本单位公车管理、使用情况;8、有无参加赌博情况;9、其他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三、“双述双评双公开”的方法、程序

  “双述双评双公开”工作由乡党委组织。每年组织一次述职述廉和群众测评,年底在述职述廉和群众测评的同时,还要开展组织考评。

  “双述双评双公开”的程序:

  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各站所负责人分别通过座谈、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针对性、高质量地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2、召开述职述廉大会。述职述廉大会由乡党委组织。述职述廉大会的出席对象是:各村负责人和基层站所服务对象的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由“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逐一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履行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参加会议的代表可以对述职述廉报告发表意见,“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应按职责分工作出解答,或在会后予以答复。

  (2)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对照“双述双评双公开”标准,对“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民主测评。

  3、组织考评。首先由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填写农村基层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考评意见表,对每位“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作出评价,然后由乡党委根据个人述职述廉、群众反映的意见和群众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测评结果,结合年度工作考评和考察,对每个“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形成综合考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基层站所负责人的综合考评意见应同时反馈给上级主管单位。

  4、公开结果。要在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中公开以下内容:(1)“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和群众民主测评、组织考评结果;(2)落实整改的措施和结果。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最基本的制度。“三会”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党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制度。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目的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公务员学习社群(ID:ixuexiqun)

  评议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

  益。(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具体到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可以根据以上原则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具体的评议内容。

  XX县乡(镇)村干部全员走访联系群众

  制度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4]49号)精神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关制度的通知》(定群办发〔2014〕55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乡村干部全员走访联系群众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目的,树牢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做好群众工作。

  第二条

  乡村干部必须重视调查研究。

  (一)各乡镇要紧扣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调研主题,开展调查研究。

  (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120天,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少于60天,其他党员干部不少于40天。

  (三)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专题向县委书面汇报一次走访联系情况,其他党员干部一季度向乡镇党委汇报一次。

  第三条

  乡村干部联系群众必须做到全覆盖。

  (一)乡镇担任实职的领导干部,在原有联系户不脱钩的基础上,按照每年科级1户的标准在所联村内增加联系特困户。每名乡村干部

  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不少于20户,务必做到联系群众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利益诉求,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疏导群众情绪、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三)建立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民心卡”,将联户干部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和农户基本情况、经济状况等内容填写在“民心卡”上。

  (四)乡村干部每月至少入户走访一遍联系户,入户走访情况和群众反映问题要及时记录在“民心卡”和《民情日记》上。

  第四条

  坚持做好接访下访工作。

  (一)乡镇主要领导每周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其他班子成员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二)乡村干部接访可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参与。

  (三)接访下访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秉公办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要求,依照法律程序公正处理公务员学习社群(ID:ixuexiqun)。

  第五条

  乡村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八项规定”和县委“十项规定”。

  第六条

  乡村两级干部走访联系群众情况每年向乡镇党委书面报告一次,并作为本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述职,接受组织监督;向所联系的基层和群众进行通报,接受基层和群众评议。

  第七条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群众测评和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检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反映好的干部,在提拔使用、评

  优选先上予以体现;对严重脱离群众、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县乡(镇)村干部轮流驻村坐班制度

  根据《中共XX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通群组发〔2014〕1号)、《关于在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广泛深入开展两项重点活动的通知》(通群组发〔2014〕5号)和《关于全面推行乡村干部轮流驻村坐班制的指导意见》(通群组发〔2014〕6号)精神,使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固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乡(镇)村干部轮流驻村坐班的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轮流坐班对象为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

  第二条

  轮流坐班要本着“为民服务、便民办事”的原则,坚持周一至周五至少有一名驻村干部或村干部在村级活动场所轮流坐班。各村每周至少确定1天为集体办公日,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一次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参加的全体坐班人员会议,回顾总结上周处理村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纠正不足,共同研究解决村内重要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

  第三条

  轮流坐班的主要任务是:处理村内事务,办理村民事项;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组织远教学习,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畅通群众反映合理诉求的渠道;接待村民来访,化解各种矛盾,调处民间纠纷。

  第四条

  按照简单事情立即办,重大事情承诺办,疑难事情配合办的原则,对当场能够解答的、当场予以解答办理,对需要协调解决

  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协调办理,对需要请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请示后答复村民,对需要到乡镇办理的、乡村干部要积极帮助代办或领办。

  第五条

  坐班时,每天必须签到,并记录当天村民来访和办事情况,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向乡镇主要领导报告。

  第六条

  坐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擅离职守。《坐班记录》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或补签,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时,要经村党组织书记批准并安排其他人员坐班。制定轮流坐班安排表,并将轮流坐班人员的姓名、职务、电话等联系方式公布于众,方便群众联系咨询。

  第七条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要定期不定期督查坐班开展情况。对在坐班期间擅自脱岗、工作态度蛮横、无理拒绝受理事项的,要严肃批评,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对因坐班期间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以借为民办事为由向群众索要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1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4]49号)精神、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关制度的通知》(定群办发〔2014〕55号)要求和县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定西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定西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关制度的通知》的意见(通群办发〔2014〕25号),进一步创新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群众工作水平,全面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制定本制度。公务员学习社群(ID:ixuexiqun)

  第一条

  民事代办以村党组织为核心、乡(镇)村(社区)干部为主体,以便民利民、务实高效、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为原则,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水平、质量和效率。

  第二条

  各村(社区)要依托活动场所设立民事代办点,代办员由驻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担任。各民事代办点要通过公开代办员姓名、电话号码,制作发放“便民连心卡”等方式,明确代办事项内容,公示办理流程,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第三条

  民事代办员的主要职责是接受群众委托,为群众提供全程代办服务;接受乡镇委托,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或办理有关审批服务事项;掌握群众需办、急办事项,为群众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四条

  民事代办员应本着“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因事XX县村级组织“民事代办”制度

  12因策,认真开展服务群众工作。

  (一)马上办。对能够在村一级办理的事项,认真及时按程序进行办理。

  (二)代着办。对在村一级无权办理的事项,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代办员收集证件材料后,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三)领着办。对必须由群众本人到乡镇办理、而自身又无力办理、需要领办的事项,由代办员帮助准备有关证件后带领到相关部门予以办理。

  (四)指导办。对不能当场办理且不能代办的事项,代办员必须向办事群众说明原因,并详细告知办理程序、办理部门及所需的资料等具体事宜。

  (五)流动办。有条件的乡镇确定专门车辆作为流动服务代办车,定期深入村组(社区)开展流动服务。

  第五条

  代办事项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一)委托。办事群众向民事代办点提交委托书及相关证件;不能提交书面委托的,办事群众可作口头委托,代办点做好记录。

  (二)受理。对委托材料齐全的,向委托人出具受理单并告知办结期限;对委托材料不全的,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清单,待委托人补齐材料后再受理。

  (三)承办。受理后,代办点确定全程代办员,并向全程代办员出具承办单,明确办理期限和承办责任。

  (四)回交。办理完毕后,将办事结果通知委托人,返还有关批件及证照,并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第六条

  科学合理设置民事代办项目,不断方便群众办事。

  (一)民政优抚服务事项。农村贫困户重特大病医疗救助、救灾

  13救济、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申报,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待遇、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帮困助学(高中、大中专院校)、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对象申请、残疾证办理初审等。

  (二)计划生育服务事项。《独生子女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服务证》办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申报,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再生育初审等。

  (三)劳动保障服务事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城镇《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初审等。

  (四)惠农政策服务事项。家电下乡补贴申报,农业灾害补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精准扶贫,危旧房改造申报等。

  (五)农业产业服务事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提供,农技推广、马铃薯、玉米保险费缴纳等。

  (六)土地使用服务事项。农村建房用地手续、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变更初审等。

  (七)通信电力服务事项。有线电视、电力服务报修、报停和恢复等。

  (八)综合类服务事项。民事纠纷调解,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印章),办理户籍手续初核,法律、政策、市场信息、外出就业等方面的信息咨询等。

  第七条

  各乡镇党委要把坚持村(社区)组织民事代办制度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长效机制来抓,形成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协同抓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

  加强代办干部的监督考核,以办理群众申请事项的数量、办结率、承诺期限兑现率和群众满意率等指标来核定干部工作的成效,每年至少在群众中测评一次,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14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县乡(镇)干部记写民情日记制度

  根据《中共XX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通群组发〔2014〕1号)、《关于在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广泛深入开展两项重点活动的通知》(通群组发〔2014〕5号)精神和中共XX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XX县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落实〈中共定西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定西市委组织部关于健全完善基础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关制度的通知〉的意见》,为深入了解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县乡镇干部都要记写“民情日记”,倡导村干部积极记写。

  第二条

  原则上每周记写民情日记不少于2篇。日记一事一记,以叙述、分析、评议为主要形式,真实地反映社情民意,记录方式要规范,反映问题要具体,分析情况要透彻,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并跟踪记录办理结果。

  第三条

  民情日记主要记写群众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或具体工作的意见建议;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群众生产生活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困难群众、低保对象、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困难及解决困难情况;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与再就业等方面的情况;各类意见建议和问题的整改、办理、反馈情况;走访群众的心得体会,帮助解决群众困难的典

  15型事例;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情况;深入群众和基层发现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

  记写民情日记以“记”为手段、“办”为目的,重在为民解忧。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对于因政策等因素,短期内无法解决的,耐心做好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上级党委研究解决。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

  第五条

  建立层级调阅机制。乡镇党委负责民情日记的调阅工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记写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

  第六条

  建立随机督查机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加强对乡镇干部记写“民情日记”的日常督查,主要查看“民情日记”所记录的承诺是否兑现,所记录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对记写工作不重视、解决问题不彻底、化解矛盾不及时、深入调研不扎实的,及时通报批评,并严厉问责。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6XX县社区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4]49号)精神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关制度的通知》(定群办发〔2014〕55号)要求,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社区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县各社区干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条

  社区干部要紧扣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调研主题,开展调查研究,把入户走访调研作为经常性工作。

  第三条

  社区干部特别是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好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认真听取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

  第四条

  每名社区干部至少结对联系20户以上居民,每月对联系户走访一次,做到电话住址、家庭情况、实际困难、诉求期盼“四必知”。

  第五条

  社区干部联系群众要做到“三清”、“十必访”:“三清”,即家庭情况清、思想动态清、辖区状况清;“十必访”,即特困户必访、上访户必访、残疾人必访、留守老人儿童必访、未就业人员必访、流入人口必访、矛盾纠纷当事人必访、失足未成年人及闲散青少年必访、刑释解教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必访、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当事人家属必访。

  1第六条

  乡镇党委具体负责社区干部联系群众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社区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八项规定”和县委“十项规定”。

  第八条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要采取明察暗访、跟踪督办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社区干部联系群众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违反联系群众工作原则、损害群众利益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XX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

  根据定西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定市组发〔2014〕14号)精神和XX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组发〔2014〕9号)要求,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和拓宽社区服务居民的功能和渠道,推进社区党的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县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要本着“八小时之内在单位工作、八小时之外服务社区”的“一岗双责”原则,主动到单位所在地社区报到,亮明党员身份,认领社区志愿服务岗位,积极参加社区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形成共建社区的合力。

  第二条

  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要坚持社区所需、党员所长的原则;坚持简便、实效、适度的原则;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坚持资源共享、条块结合、优势互补的原则。

  第三条

  在职党员要根据职业特点和个人特长,主动到社区认领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党组织要根据党建需要,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党性实践活动,发挥在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

  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程序: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在职党员的报到工作,组织在职党员持《XX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单》于每年3月前到单位所在地社区报到注册,认领服务项目;

  (二)社区党组织负责将在职党员基本情况、认领服务项目等相

  1关信息在《XX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进社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登记表》上予以登记;

  (三)在职党员按照社区党组织工作需要和认领服务项目岗位要求,每月至少开展1次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任务:

  (一)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引导督促党员在社区公开党员身份,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管理及居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与社区党组织联系。每季度到社区进行走访不少于1次,全面掌握本单位在职党员在社区服务情况。

  (三)加强在职党员管理工作。建立在职党员社区活动档案,对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进行详细记载,对在职党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及时进行宣传、表彰,对社区反映不好的在职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和教育,在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评先选优时,主动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

  第六条

  社区党组织主要职责任务:

  (一)认真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接洽工作,建立在职党员档案,全面、准确地掌握本社区在职党员的人数、特长和服务意向,形成本社区在职党员人才资源库。

  (二)积极组织党员开展政策宣讲、党建指导、扶贫救助、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文体娱乐、科技传授、劳动就业、小区绿化、下岗贷款、治安维护和环境卫生等社区公益性活动。

  (三)每年年底如实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在职党员在社区的现实表现。

  2(四)按照“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各类党性实践活动,引导在职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积极培育和发现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的好典型、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第七条

  在职党员在社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社区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参与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规划的讨论;

  (三)对社区内的公共事务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在职党员在社区履行下列义务:

  (一)服从社区的教育管理,认真履行党员的责任与义务,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树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理念,积极参加社区开展的各类活动,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三)带头遵守“居民公约”,履行社区居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尊老爱幼,关心邻里,帮贫扶弱,争做文明标兵。

  (四)带头倡导健康文明的社区文化,主动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治安维稳、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群众性、公益性活动。

  (五)带头遵纪守法,勇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同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推进。各社区党组织要以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契机,努力推进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上水平。

  21第十条

  社区要成立在职党员活动监督小组,从居住在本社区的“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党员和居民中聘请5-7人担任监督员,对在职党员社区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社区党组织利用社区公示栏及时对党员的现实表现、参加社区活动等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社区党组织及时收集分析意见建议,必要时向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第十一条

  对于积极参与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职党员,县委将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2XX县村(社区)干部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激励和调动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组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及《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村(社区)干部,指依照《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选举产生或任命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村(社区)文书及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或村(居)委会副主任。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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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村(社区)干部教育管理的主要内容为: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报酬待遇、后备干部、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四条

  村(社区)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

  23(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上可靠,党性观念强,思想品德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二)工作能力强。具有带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的本领和觉悟,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履行推动农村(社区)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社区)稳定的基本职责。

  (三)作风民主,求真务实。能够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开拓进取,艰苦奋斗,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村(社区)干部任职年龄符合《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身体健康,一般在55周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不能离职的可以任职至58周岁;新任职村(社区)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应达到初中以上;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新任村党支部书记(不含从现任村干部中转任的)原则要求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村(居)级班子成员中原则上要有一名女干部和35周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第五条

  规范村(社区)干部职数设置,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2000人以下的村设村干部3人,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2000至3000的村设村干部4人,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书记或副主任1人、村文书;3000人及以上的,控制在5人以内。有条件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坚决杜绝超职数配备干部。共青团、妇代会、治保会、调委会等村级配套组织干部一般由符合条件的村组干部兼任或后备干部担任。

  24第六条

  村(社区)干部的选拔方式。选拔任用村(社区)干部要按照“一好双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采取“两推一选”和“公推直选”的办法选举产生,注重从退伍军人、返乡务工人员、致富能手、个体户、经济能人、产业带头人中选拔任用,村(社区)党支部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审批;选举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七条

  县委组织部制定村(社区)干部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各乡镇党委制定村(社区)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第八条

  坚持经常性教育培训。乡镇党委应充分利用乡镇党校和村(社区)级组织活动场所,坚持每季度对村(社区)干部开展一次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村(社区)干部的基本素质;县委组织部依托县委党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对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村(社区)委会主任开展集中培训,每年至少对“两委”主要负责人组织一次集中培训。适时组织村(社区)干部到发达地区参观考察,开阔村(社区)干部眼界,促使村(社区)干部更新观念、创新思路。鼓励村(社区)干部参加函授、自考、电大等学历教育,继续选调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干部参加省委党校和村(社区)干部专修学校大专学历教育。村(社区)干部培训的费用,县财政应纳入预算给予保障。

  第九条

  教育培训内容。应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主要内容包括:政策理论、市场经济知识、农村实用技术等。

  25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条

  村(社区)干部履行职责,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决策涉及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村(社区)集体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采取“四议两公开”法(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第十一条

  坚持党务村(社区)务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由村(社区)务公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定期向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坚持民主理财,严格实行村(社区)财乡(镇)管,财务支出由乡镇和村(社区)两级把关,财务收支情况应在村(社区)务公开栏中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报酬待遇

  第十三条

  村(社区)干部报酬,严格按照省市核定的村(社区)干部职数和报酬标准兑现,乡镇不得随意截留。

  第十四条

  实行绩效工资制。村(社区)干部报酬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乡镇党委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村(社区)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兑现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

  落实养老保险。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每年缴纳一次,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6第六章

  后备干部

  第十六条

  每村(社区)应配备2-3名村(社区)后备干部,由党员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推荐,经乡镇党委考察后确定。

  第十七条

  乡镇党委要对村(社区)后备干部建档造册,建立村(社区)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并严格管理,跟踪培养。

  第十八条

  村(社区)级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乡镇党委每年要进行考察考核,及时研究调整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九条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后备干部人选,一般应从村(居)民小组长或村(社区)级配套组织负责人中产生;没有担任过上述职务的村(社区)级后备干部,乡镇党委要有意识地安排一定的工作,加强锻炼。

  第七章

  考核考评

  第二十条

  实行村(社区)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村(社区)干部要根据工作职责,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每年要办的实事,报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向党员和群众公开作出承诺。

  第二十一条

  实行年度考核制。考评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村(社区)干部的年度考核,由乡镇党委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底结合对村(社区)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一并进行。

  2(一)召开述职大会。由乡镇党委派出的工作组主持,召开村(社区)民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全体党员、“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社区)级配套组织负责人、村(居)民代表,参加会议人员不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五分之四。

  (二)个人述职。村(社区)干部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述职,重点要突出对承诺办理实事的落实情况。参加会议的人员可以现场对村(社区)干部述职情况进行公开评议。

  (三)民主测评。乡镇工作组负责发放《村(社区)干部考评考核测评表》,由与会人员进行测评。

  (四)乡镇考核。乡镇党委召开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包村(社区)驻点干部参加的会议,对各村(社区)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五)考核等次评定。村(社区)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公

  务

  员

  学

  习

  社

  群

  (ID:ixuexiqun)

  (六)综合评定。乡镇党委根据民主测评、乡镇考评结果,结合村(社区)干部平时工作情况,讨论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在村(社区)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经乡镇考核以及乡镇党委、政府调查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社区)干部,在年终考评考核中定为不称职:

  (一)不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社区)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服从县乡(镇)党委、政府安排,阻碍村(社区)科学发展的。

  (二)因工作失职、失误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三)组织纪律淡薄,无正当理由一年内有三个月以上时间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2(四)缺乏思想道德修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宗族派性思想严重,办事不公,搞不团结的。

  (五)村(社区)财务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贪污、挪用公款给集体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

  (六)矛盾纠纷排查处理不力,导致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的。

  (七)违反政策法律规定,受到其他党纪政纪处罚的。

  第八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三条

  村(社区)干部考核结果与村(社区)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

  第二十四条

  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全额兑现考核绩效工资,并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称职的按确定比例兑现绩效工资。连续两年被县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村(社区)干部,乡镇党委应给予一定奖励,县、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应认真总结典型事迹,广泛进行宣传报道,注重树立优秀村(社区)干部典型。

  第二十五条

  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发放绩效工资,不得参加评优选先,其扣除的绩效工资作为优秀村(社区)干部奖励资金,乡镇党委视其具体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连续两年不称职的,罢免其职务。

  第二十六条

  乡镇党委有权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对犯有严重错误或犯有错误拒不改正的村(社区)党支部成员,在严格履行程

  2序的基础上,免去其所任职务。对法律规定不能再担任村(社区)民委员会领导职务的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罢免其所任职务。被免职或罢免的村(社区)干部,原来享受的各种待遇自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

  被免职或罢免的村(社区)干部有申辩的权利,乡镇党委应当保障其权利的行使。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第九章

  附

  则

  乡镇党委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3XX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学习、工作、议事以及其他活动的综合阵地,是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也是为村民提供文化、教育、娱乐等公益性服务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

  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使其成为党员活动中心、村级事务中心、群众文体活动中心和科技致富信息中心。

  第二章

  设施配置

  第四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达到统一规定的标准要求,建筑面积不得少于90平方米,功能配套,设施齐全,格局划分明晰,要具备办公室、会议室、党员活动室、电教室等功能,同时要做到“一室多用”。

  第五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门口悬挂村“两委”的标牌。

  第六条

  活动场所设置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栏,同时设置科普宣传栏和信息公布栏。三栏要在活动场所醒目位置单独设置,做到美观实用,方便群众了解国家方针政策、党务村务和有

  31关科普知识。

  第七条

  活动场所内部配置办公桌椅、办公用品、资料柜以及电脑、电视机、影碟机等远程教育设备。

  第八条

  办公室、活动室、会议室、电教室要有门牌,内部有壁挂式党旗、规范的制度、荣誉奖牌等。

  第三章

  阵地使用

  第九条

  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党员活动中心。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积极开展“三会一课”、党员经常性教育、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等党内活动,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村级事务中心。村“两委”成员实行轮流坐班工作制,负责接待群众和处理日常工作。在活动场所内定期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各类会议,认真落实民主管理、“一事一议”等制度。

  第十一条

  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信息培训中心。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和电教设备,对群众进行科技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努力培养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

  第十二条

  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文体活动中心。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表演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十三条

  有条件的村可以在不影响活动场所正常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开展既方便群众,又增加村级集体收入的多种经营

  32活动。但严禁在活动场所内进行聚众赌博等不文明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公

  务

  员

  学

  习

  社

  群

  (ID:ixuexiqun)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产权,由县财政局统一进行管理,村集体拥有使用权。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使用性质,不得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私自买卖、租赁、挪用、侵占。

  第十六条

  乡镇、村要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职责,确保活动场所的及时管护和正常使用,确保活动场所各种财产不受损失。对因责任不到位造成财产损毁的,应由责任人予以修复或赔偿。

  第十七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要进行财产移交。移交工作在乡镇党委的监督下进行,移交程序要规范,移交手续要健全。

  第十八条

  各乡镇党委每年要对活动场所管理使用情况集中检查一次,区财政局每年核查一次,报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九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要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党建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应作为评价创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五个好”村党支部和“五个好”乡镇党委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乡镇要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执行。

  33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村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指示和决定。

  2、积极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根据县、乡镇的总体工作思路,因村制宜地找准一条符合本村实际的经济发展思路,加快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3、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注重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与培养发展工作;切实加强对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等村级配套组织的领导。

  4、建好村务公开栏,定期分项公开村务;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村级财务管理民主理财小组,增强财务管理透明度。

  5、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开展创建“五好村党支部”、“文明村”、“五星级文明户”等活动;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好计划生育、教育卫生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搞好村风、民风建设,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研究及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4村委会工作职责

  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年度工作计划,管理村级财务,负责处理全村的日常事务。

  2、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组织村民发展经济,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做好村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3、按照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搞好乡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努力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4、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村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生产和生活秩序。

  5、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各项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国策。

  6、组织做好救灾、救济、低保、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事业和福利事业。

  7、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8、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乡(镇)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5村委会主任职责

  1、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村委会工作;坚持依法治村,做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2、组织实施乡镇政府下达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税收、优抚、扶贫、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村民委员会自身建设,正确处理村委会与村党组织、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的关系,检查督促村委会其他成员的工作;

  4、组织制定和实施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制订和完善村规民约;

  5、组织和帮助村民发展生产,选择致富项目,并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千方百计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

  6、重视发展村办经济,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努力为村民多办实事,增强村委会的凝聚力;

  7、重视了解村民的思想、生产、生活情况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积极向上级反映群众的意见,争取政府的支持、帮助和指导,为村民解决实际问题;

  8、组织村民学习政治、法律、文化和技术,提高村民的政治思想和科学文化素质,做好村民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

  9、定期召开和主持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本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执行和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征求村民意见,通过村委

  36会有关决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赠送:一份《国际商业合同》

  国际商业合同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

  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

  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

  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

  、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装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装运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卸货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

  支付条件:

  按下列

  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3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

  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

  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

  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

  公司。

  第十一条

  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

  公司________,(电报: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

  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

  3投保,卖方则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

  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

  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

  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

  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

  项解决:

  1.提交

  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

  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代表:

  买方:

  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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