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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

时间:2022-06-21 10:4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供大家参考。

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22年)

 

  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

 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局,厅直各单位,省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根据水利部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 2014 年 12 月 18 日

  江 苏 省 水 利 厅 文 件

 苏水规〔2014〕8 号

  — 2 —

  抄送:省南水北调办、省水源公司、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省太湖水利

  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印发

  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 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

 第四条

 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第五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集中评价根据工程进度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到两次。

 第六条

 本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现场管理。

  — 4 — 第七条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实行备案制度,拟按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开工后 30 日内向省水利厅报名备案(报名备案表详见附件 1)。

 省水利厅在收到报名备案资料后,对符合第十条(一)规定的予以备案,并通知申报单位按本办法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 2)。

 第八条 文明工地一般由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申报。

 文明工地一般以一个工程项目的一个施工标为申报对象。

 第九条 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市县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市水利(务)局初审后向省水利厅推荐。

 第十条

 申报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价在 3000 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或 6000 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创新、效果好的中型水利工程可适当放宽,其中建筑物工程施工合同价在 2500 万元左右;河道、堤防工程施工合同价在 5000 万元左右。

 (二)申报时间:开展文明工地建设活动 3 个月以上。

 (三)工程进度:完成工程量应当达到合同工程量的 40%以上。

 本条(一)中的工程规模,省水利厅可以根据年度水利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在年度通知中明确。

  第十一条

 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五

  个类别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文明工地的评价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占赋分总值的 30%;集中评价占赋分总值的 70%(评价标准详见附件 3),最终评定得分为两者之和。

 第十三条

 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其评定得分应当达到 85分以上,且五个类别评定得分不低于该类别分值的 80%。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

 (一)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 (四)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

 (七)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第十五条

 集中评价时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申报表》; (二)总结材料(5000 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等;

  — 6 — (三)备查资料和影像资料(10 分钟左右),与文明工地建设管理有关的工程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 省水利厅对通过评定的文明工地进行公示,对确认为文明工地的,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在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中择优推荐,并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水利部优质工程奖,同时作为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获得文明工地的项目参建单位可对有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八条 已通过省水利厅评定的文明工地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

 省水利厅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2月 1 日起施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苏水基[2007]13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市、县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 2、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申报表 3、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标准

  附件 1

  江苏省水利工程

 文明工地建设报名备案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二〇一

  年 月 日

  — 8 — 填表说明:

 1、本表须在每年一月底前或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建设单位填报。

 2、填写本表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字迹应清晰、整洁,最好使用计算机打印。

 3、工程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包括标段地点)及各参建单位联系方式必须详细、真实。其中,参建单位为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主要承包企业或单位。

 4、工程内容、工程量要从初步设计批文中摘抄。其中,工程量中的其他可根据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填写扩充。

 5、参建各单位近三年获奖较多的,可选主要的填写。每家最多可填写三项,须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报名表一式 2 份。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组建文号: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人、电话

 初步设计批文文号:

  工程总投资:

  万元 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及标准

 批复工程主要工程量 土方

  万方、砼

 方、石方

 万方、钢材

 吨, 其他:

 主要参建单位 (全称)

 标段地点 中标合同价 联系人及 电话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合同内建设内容

  — 10 — 合同内工程主要工程量 土方

  万方、砼

 方、石方

  万方、钢材

  吨, 其他:

 参建各单位近三年获得奖项情况:(可附件)

 创建文明工地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计划(需附件):

  建设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市水利(水务)局意见:

 (单位盖章)

 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 2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二○

 年

 月

  日

  — 12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负责填报。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地址必须详细、真实。

 3.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文明工地的建设中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内容。

 4.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要写出具体的评价意见。

 5.申报表一式 2 份。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开工时间

 工程总投资 万元 曾获得的奖励情况:

  工程概况:

  — 14 —

 单位名称(全称)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申报理由:

 建设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

  年

 月

  日

 市水利(水务)局(或厅直有关单位)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二○

 年

 月

 日 省水利厅审定意见:

  二○

 年

 月

 日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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