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供职报告6篇
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供职报告篇1
近年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频繁发生当事人在案件审判执行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秩序或者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对法院正常审判工作和司法权威造成了严重影响和破坏,对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威胁。为进一步调查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基本情况,广州市法官协会成立专题课题组,采取法官座谈、资料收集、统计分析等形式开展调研,以广州市中院近年来发生的法官人身安全受侵害的情况为视角,分析特点,剖析原因,研究对策,以求维护法院正常秩序、维护法官人格尊严和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一、广州中院法官人身权利保障的基本情况
作为纠纷解决机构,人民法院处于调处社会矛盾的中心。法官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承担着定分止争的神圣职责,同时也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面临着利益对抗和矛盾激化的各种风险。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益调整的加快,以及法律调整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人民法院需要调处的矛盾纠纷更加复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法官所面临的职业风险也日益凸显,法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履行职务遭遇抗拒等事情时有发生。
广州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协调,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司法环境相对较好,法官人身安全及职业保障总体情况较好。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依法办案过程中被暴力抗法甚至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XX年以来,广州市中院共发生28起暴力抗法或法官受伤害事件,出现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及审判工作秩序,捏造事实诬蔑经办法官,以投诉上访、静坐示威、自伤自杀威胁法官,甚至威胁杀死法官及法官家属以求诉求得到满足或发泄对抗情绪的暴力现象,严重挫伤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损害了法官的人格尊严,严重威胁了法官的人身安全,严重破坏了法庭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的基本特点
结合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或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分析,这些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1.暴力抗法多发生在执行过程中,但人身伤害可能发生在任何阶段。在前述28起暴力抗法或伤害事件中,有19起发生于执行阶段,约占68%。而伤害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则可能发生在案件的文书送达阶段、调解阶段、庭审阶段或宣判阶段以及申诉信访的任何阶段。有的直接实施伤害行为,有的进行人身谩骂和侮辱,有的则是以实施伤害行为或自杀行为对法官进行威胁。有的伤害行为直接针对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有的伤害行为则在主观上针对对方当事人、客观上波及法官人身安全。
XX年6月15日,在花都法院炭步法庭发生一宗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汤××向对方当事人张××倒淋酸性不明液体导致张××受伤并殃及法官事件。法庭在立案前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发生争执,法官劝一方当事人汤××先行离开。待立案手续即将办妥时,汤××从外面闯进立案室,把一小矿泉水瓶的不明液体从张××头部淋下,张××头部、颈背部、眼睛和面部均被灼伤,法官邓某脸部左下部也被溅洒的不明液体灼伤。
2.此类事件多涉及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案件或当事人偏激的个人纠纷。根据调查,以下几种案件最容易出现抗法的情况:一是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较常见的就是工人工资纠纷案或是涉及到工人工资及生活安顿的案件。二是外地执行案件,包括到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协助外地法院在本地执行的案件。三是强制搬迁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张××与广州某实业发展总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张××多次到中院信访、打电话、寄书函给合议庭以及民一庭的领导,言语偏激,声称如果败诉将出几条人命。此事给经办法官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严重挫伤经办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黄强离婚纠纷一案时,黄×在法庭上撞墙撞桌以自伤威胁法官。一审时,黄×已经有如果法院判离婚就自杀等过激言语及行为,广州白云区政法委曾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白云区法院也为此专门向市中院书面反映此情况。二审庭询时,2名法警值庭也无法阻止黄×的自伤行为,临时增至6名法警才控制局面,庭询才得以正常进行。庭后,黄×又多次电话骚扰经办法官,多次扬言如判其离婚就杀人。
3.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暴力行为及其他高度危险行为。对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危害的主要是暴力行为,主要表现为撕扯、殴打、围攻。也有言语的暴力和人身攻击,如大声谩骂、侮辱、毁谤等。近年来还出现了泼硫酸、扬言自杀、爆炸、放火等高度危险行为的趋势。
XX年广州中院在审理莫××与王××解除同居关系案件过程中,上诉人莫××情绪非常激动,曾多次冲进院长办公室找院长反映情况。该案宣判时,莫××把调解室的门关上,不让经办法官离开,庭领导到场作解释工作,莫××仍大吵大闹五个多小时。后该案经审监庭复查后,驳回莫×的申诉。莫××在当事人报到处死死抓住经办法官双手不放,把法官的双手勒出淤痕,扬言要死给法官看,要法官替她养女儿。领导多次接访后,莫××仍不死心,曾带领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冲进法官电梯,并对保安大打出手,保安将其拖出法院后,莫××又坐在大门口哭闹,扬言要搞得经办人受到刑事处分才罢休。此次事件持续了近3个月,给经办法官的工作、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XX年广州中院审理朱××与籍×离婚、名誉侵权两案时,上诉人朱××均大闹法庭。在离婚纠纷一案庭询前,朱××与籍×的弟弟在法庭外打架。两案一二审诉讼期间,朱××给各级人大、党政主要领导人寄发投诉信件,扬言要告所有经办法官,连中院监察室的同志也成为其投诉对象。二审诉讼期间朱××先后三次查阅并复制卷宗,第三次阅卷时私自在卷宗材料上添加文,书记员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朱××居然动手打书记员,幸好阅卷室其他工作人员拦阻,才没有发生伤亡事件。另外,朱××还调查了一二审经办法官的一些个人资料,例如调查了一审经办法官调入法院的时间、其丈夫的工作性质、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还调查二审法官亲属的工作单位,威胁说要炸死法官全家。
XX年6月15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广州市某局与被执行人潘××房屋拆迁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发生了被执行人泼硫酸、喷不明气体、以斧头等工具进行暴力抗法等行为,有1名干警因吸入大量不明气体,身体出现不适,被送医院治疗。另有5名干警被淋到硫酸导致不同程度的皮肤灼伤,7名干警身体被擦伤、刮伤。后在被执行人家中发现煤气4罐、不明液体1瓶及硫酸、斧头、锤子等危险物品。
4.暴力抗法多为群体行为。暴力抗法事件中,抗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或案外人聚众辱骂、殴打、围攻法院工作人员。暴力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过程短,速度快,势头猛。参与暴力抗法的除案件直接当事人外,还包括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或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甚至不明真相的群众或被专门组织起来的人员。如在执行案件中,实施暴力抗法的主体除直接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外,往往还有与被执行人或执行标的有一定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也有与案件无关的不明真相起哄的人参与围攻法院工作人员。
XX年8月29日,从化法院干警前往英德市依法执行英德市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遭遇一大群来历不明人员围攻和袭击,致9名法警受伤。
5.暴力抗法和人身伤害事件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压力、损害司法权威并增加了社会资源的耗费。暴力抗法和伤害事件严重侵犯法官尊严和人身安全,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心理压力。严重阻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权威、法院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和挑战。对于暴力抗法行为和伤害突发事件,法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进行处理。对于扰乱法院办公秩序或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事件的处理,有时需动用法院多个部门的力量,甚至其他政府机关的力量,这加大了法院的工作负担,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对于当事人具有偏激倾向、可能抗拒执行的案件,法院也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执行。
XX年广州中院审理何××诉从化市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上诉人何××在一审诉讼前和二审审理期间多次到政府各部门上访,并扬言要采取杀人、爆炸等过激行为,甚至三次到北京上访,妄图在天安门跳楼,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广州市政府部门数次接其返回广州,仅交通费就达十几万元。院庭领导多次开会研究解决方案,经办人专门到当地(从化市)政法委、卫生局、镇政府等进行沟通协调,并先后五次开庭进行调查和调解。
三、法官人身安全受伤害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个别人的法律知识仍有待提高。部分群众对现代司法理念缺乏必要了解,导致其与社会发展对司法的要求产生了明显矛盾。一些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往往以自身利益得失来理解法律。在法院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告知的情况下,仍然对审判工作特殊性缺乏必要的认识。有些当事人因权利意识缺乏,不能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利,或不能及时保全和提供证据,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院支持,却认为是法院错误裁判。有的当事人败诉后对法官产生怨恨情绪,容易做出偏激行为。也有的当事人对案件本身并没有异议,但缺乏诚信意识,漠视法律权威,无视法律规定,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履行法定义务。当法官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劝说其遵守法律有关规定时,他们认为法官有意损害其利益,偏袒对方,从而酿成围攻、袭警的恶性事件。
(二)法院内部存在认识偏差问题
在个别法院、个别审判执行部门,暴力抗法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源在于法院内部对此问题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部分院庭领导对损害法官人身权利和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危害性和破坏性认识不足,缺乏高度重视,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法院内部对法官遭受当事人伤害时如何处理,缺乏相应的应急机制和处置措施。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与法官缠闹时,法官多数是采取消极躲避和息事宁人的方式,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委曲求全,不敢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去制裁违法当事人。部分法官还存在防范意识不强和应变能力不高的情况,发生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和积极应对。加上个别法院、个别部门不愿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去处理违法当事人。极少数当事人摸透了这一现象,辱骂、殴打甚至加害法官时有恃无恐,无所忌惮。
(三)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当事人违法行为主要是暴力抗法、损害法官人身权利、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从我市法院发生扰乱法庭秩序、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等事件来看,与法院对此类行为查处不力不无关系,法院几乎没有对违法当事人采取过强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和违法行为。例如前面所述的当事人朱威胁经办法官人身安全的偏激行为,法院对其没有依法采取制裁措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法官开展息诉服判工作难度日益加大
近年来,广州市中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连续几年呈递增态势。在审判人员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人均结案数量不断增加,法官没有足够的时间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下,法官对于调解工作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法官通常一天至少要安排开庭审理3-5个案件,时间非常紧凑,庭审之间间隔较短。法官客观上除了进行基本的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外,没有时间对当事人做劝解和调解工作。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积蓄的矛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导致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更容易以种种方式向法官发泄不满。
(五)少数法官自身素质不高和驾驭庭审能力不强
近年来,法院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文明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在法官遭受谩骂、围攻等众多事件中,也不可否认其中一些事件的发生与个别法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不无关系。有些法官在庭审过程中驾驭庭审能力不强,未能有效控制法庭秩序,没有及时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加以制止和处罚。部分法官庭审前没有宣布法庭纪律,着装不规范,缺少法言法语,未能营造出法庭的严肃性与威严性。有些法官不注重加强自身修养,自律不足,在工作中对当事人不够耐心,甚至态度粗暴,因而引发当事人不满。极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对待当事人生、横、冷、推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法官接受当事人请吃送礼,索贿收贿,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法院的威信。
(六)法庭安保措施相对落后
目前,在广州市中院多数法庭都没有安装录音录像及必要的通讯装置,加上民事案件开庭不配备法警,在开庭过程中一旦出现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辱骂法官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情形,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给予制止和对当事人处以必要的制裁。庭审后,审判人员或书记员要求当事人阅看笔录和签名,此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也往往无人可以及时相助。法官和当事人发生争议,也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七)法院的警力存在不足
长期以来,法院一直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大幅增长,警力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无法为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配备值庭法警,法庭安保工作缺乏有力保障。目前,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审理执行,一般就是一审一书,一旦发生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或暴力抗法行为,审判人员就显得势单力薄,很难控制局面。而发生抗法行为后,往往需要临时组织或抽调法警前去增援,有时还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才能制止平息违法行为。
四、解决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建议和对策
针对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原因分析,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对策。
(一)改善法庭安全装备,增强预防暴力抗法的能力
当事人大闹法庭、辱骂或威胁法官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受制裁的当事人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在于此类情况属于突发事件,取证有难度。目前,广州市中院法庭录音录像等设备使用多年,功能落后,部分法庭只能录像不能录音,严重影响了庭审安全。因此,法官建议在全部法庭包括调解室、立案信访窗口安装录音录像设备、通讯联络设备、报警系统并经常维护,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发挥效能。建议给法官配备录音设备,如录音电话、录音笔、mp3等设备。
(二)增加警力,强化司法警察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第三条规定,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建议在开庭审理民事及行政案件时实行法警值庭或法警巡逻制度,如现有警力无法做到每个法庭配备一名法警时,应考虑安排2名法警在法庭楼层巡回值勤,或者实行重点保护制度,由审判部门把容易激化的案件报告给司法警察部门,庭审时请司法警察值庭,防备出现紧急情况,确保审判人员和其他到庭人员的安全。当事人因情绪激化,发生自杀和攻击法官的行为都应当得到司法警察的当场及时制止。
(三)加强安全保卫措施
一是健全安检设施。安检措施不仅在庭审区域需要设置,进入办公区域也需适当设置,预防伤害法官的事件发生。二是明确法警的内保职责。法警支队建立法警巡逻、巡查制度,定时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巡逻和巡查。三是加强门卫管理,对从审判区域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在一些通道上增加设施或人力堵塞漏洞,例如十四楼通往十五层以上的楼梯口,各层法庭通往法官电梯的大门应当经常关闭或有人守卫,防止当事人进入法官办公区域。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陌生人应当及时盘查,发现属于不能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法警支队保卫科处理。
(四)加大惩处力度,树立司法权威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法官应当及时制止、训诫、指挥值庭法警强行带出法庭。如仍继续扰乱法庭秩序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经院长批准后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于因哄闹、冲击法院、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法官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6条的规定,指挥值庭法警执行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法院在立案时应印发相关的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法官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对判决或裁定有异议时,可以向信访和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再审的法定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开庭前向当事人告知法庭纪律,进一步强调遵守法庭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法院要注意通过媒体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明法,使公民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维护司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对发生暴力抗法、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事件,尤其是法院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情况,法院应当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六)努力提高法官自身素质
法官的司法不廉洁、不公正,会引起百姓对法官的蔑视,对法治信仰的动摇。因此,法官加强自律,显得尤为重要。法官应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地以法官职业道德约束自我,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坚决杜绝因工作态度、工作方式或工作不慎等自身原因,激化矛盾,诱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法官还应注意业外交往,自觉约束业外行为。
(七)加强诉讼调解和判后答疑工作
一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改革中所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日益尖锐,民事案件的调解难度也不断增加,对人民法院调解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法官要坚持调解原则,提高调解能力和技巧,加大调解力度,能调解的案件应尽量调解结案,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妥善化解纠纷矛盾。二是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判后答疑工作既是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创新,对于消除当事人疑虑、增强法官责任心、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判后答疑要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全面阐明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目的。
(八)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风险综合分析机制
首先,要建立两级法院沟通协调机制。对于暴力抗法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多个部门特别是两级法院的联合和协调。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经发生的暴力抗法信息进行广泛收集和整理,加强两级法院的交流和通报,及早制订出应对各种暴力抗法的预案,有效地平息抗法事件。其次,要建立风险综合分析机制。在法官提出其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时,启动风险综合分析机制,为相应保护方案的启动与设计提供信息,并不定期综合分析威胁信息、威胁方式,为法官自我保障提供预警信息。
(九)加强法官处置能力及心理辅导的培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法院应加强对法官在执法中遇到扰乱法庭秩序、人身被威胁、伤害等突发事件时的处置能力培训,增强法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设立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法官进行必要的情感疏导,增强法官安全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减轻法官及其家属对法官岗位工作的心理压力。
(十)完善法官考核评价制度
法院处理暴力抗法事件需要一定的时间,必然拖延案件审理期限。有的法官为了不超过审限,往往对扰乱法庭秩序乃至发展为暴力抗法事件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不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我院在内的不少法院把当事人的投诉情况作为考核法官的一项指标。有些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侮辱、威胁法官被法官制止、训诫后心中不满就去投诉法官,法官的被投诉率相对增加。有的法官因此会有所顾忌,对此类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法院为了还法官一个清白,对信访件和群众有一个明确的交待,自然会对该法官进行谈话、调查,弄清事实。法官为了配合调查,需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还要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建议完善法官考核制度,对此类现象应制定一个合理的考核指标,不能一刀切。同时,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此类投诉问题时,特别是不实投诉的,应当查核清楚后予以澄清,还法官清白,以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十一)实行法官轮岗制度
在美国,一个法官可以办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而近年我国法院过分提倡法官专业化审理。除了限制法官的法律视野及思维角度外,从安全角度看,也容易导致某些社会矛盾集中于少部分法官身上。因此,建议实行法官轮岗制度,一方面,可以打破刑事、民事、行政之间的专业界限,使法官轮流任职,避免产生熟人环境,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另一方面,使怨恨情绪有所分担、分流,有利于缓和社会上情绪偏激群体对法院的矛盾,也增强了法官的集体感和荣誉感。
(十二)建立法院区域审判执行协作制度
相比较而言,法官异地审判、查封、扣押、执行时,更容易遭到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围攻、殴打,而外出审判执行的法官人数有限,所以法官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借鉴公安部门协作经验,建立法院区域协作制度,法官到外地审判执行时,首先与当地法院联系,请当地法院派出法官或法警协助,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蛮横生事。且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法官地位比较超脱,可以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容易引起群众对抗、事关大局发展的案件,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积极制定预案,加强法院与其他基层组织的交流和沟通,并努力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人缘优势,尽量避免冲突的发生,防范暴力抗法事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已经受到当事人威胁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由法院商请公安机关共同处理,对法官及家属的人身、住所给予必要的安全保障。特别是在法官上下班途中、公务活动中。
(十四)加强对侵害法官人身权利的刑事保护
法官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同样享有人身权,同时,法律又赋予法官依法裁判权,具有双重身份,侵害人在对法官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同时必然涉及对国家公权的破坏,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对普通公民人身权的侵害,故在保护法官人身权利的措施上应加大惩处力度,以妨害公务罪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在立法上要充分考虑对法庭的严肃性和法官的权威性的保护,将藐视法庭、庭外侮辱、诽谤法官及威胁法官的行为列入刑法的保护范畴。
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供职报告篇2
近年来在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商事案件的审理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为了全面推进我市法治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我市各基层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稳步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容回避:
一、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加深,处理难度增大。
在近些年的审判实践中,新类型及专业性强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股东权益纠纷,保险合同纠纷。这些纠纷无法避免对专业知识的使用,有时候专业知识是判决的决定性因素,给知识背景相对单一的法官带来了很大挑战。另外,传统的民商事纠纷也存在相互交叉的现象,一案中会存在多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最高院出台了新的案由规定,但在具体案件适用上往往争议较大,同一类案件的结案案由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二、案多人少的困难持续存在。
2016年司法改革完成后,入额法官数量有限,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这个问题也是各个法院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案多人少的办案条件下,法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民事案件的快审快结。
三、送达困难。
很多案件因无法顺利送达而耽误了审理期限,降低了审理效率。比如相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地址不够详细或有误,导致无法送达;受送达当事人不配合法院工作,甚至恶意逃避送达,电话联系时受送达人常以不在为由拖延时间,或明答应领取文书却故意躲避着不予领取;送达时,明明是被送达人本人或者是被送达单位负责人却不承认,法院无法证明其身份的情况,法律也没有明文授权给法院工作人员有事前查验其身份证的权利,使法院送达工作无所适从。
四、调解与诉讼效率之间的矛盾。
当前,在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办案精神的指导下,法院对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有时为了促成调解,往往需要多次“背对背”、“面对面”地调解,反复征询当事人的意见,而最终的结果也未必能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那么势必会形成调解时的耗时耗力与诉讼效率之间的矛盾。
五、涉诉信访压力不断加大。
随着新型案件、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日益增多,当事人闹访思想严重,处理这类纠纷的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是当事人法律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不强,把自己举证不能、诉讼决策失误、不当行使诉讼权利、不积极履行诉讼义务导致的不利诉讼结果,视为司法不公,因而申诉、缠诉不止。而有关部门在接到这类申诉、信访后,往往会通知承办法官报送各种材料,形成较多的工作量,而且对无理缠访人员尚无有效应对措施。
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法官司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威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商事审判要针对队伍特点,采取持续性、系统性的培养方法。继续发挥老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年轻法官在审判能力、审判技巧方面的指导;邀请行业组织联合开展有关技术规范、交易规则方面的培训,补充更新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丰富商事法官的知识结构内容;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加大评查力度,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在现有情况下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进一步充实商事审判力量;进一步做好诉前、诉中、判后的和解息诉工作;调动律师主持和解的积极性,扩大其参与和解工作的空间,共同实现双赢的结局。
三、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案件质量。
“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和法庭应特别注重程序的公正和完备,让当事人直接感受到程序的公正。开庭时合议庭成员均应按规定参加,做好对当事人做释法明理、服判息诉的工作。现阶段裁判文书中普遍对证据采信的理由、事实认定及法官逻辑思维过程的分析过于简单,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主张和抗辩意见不作事实和理论分析,简单地以“当事人的主张或抗辩意见与事实、法律不符,不予采纳”作出结论,导致当事人缠诉和上访不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以加强裁判文书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过程的分析为突破口,提高案件的整体质量。
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供职报告篇3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集中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长期努力,才能达到预期目标。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担负着打击犯罪,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直接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在
建设新农村中将起到至关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基层法院做好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笔者结合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分析当前涉农案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提出当前基层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近年来我院审理各类涉农案件的基本情况
XX年至XX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涉农案件1629件,占全部案件(3984件)的40.9%,审结1607件,结案率98.6%。审结案件中,刑事案件113件,涉及抢劫、盗窃、滥伐林木、故意伤害、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14种犯罪;民事案件1478件,主要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相邻关系、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民间借贷、农村承包合同、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劳动合同等29种纠纷;行政案件16件,涉及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房产管理行政登记、林木砍伐许可管理、工商管理处罚等4个行政机关的6种行政行为。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调查发现,近年来,涉农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且占民事案件比重较大。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各类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13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61.8%。分别是XX年281件,XX年307件,XX年325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15.6%。
(二)涉农合同纠纷数量和种类增多,其中,民间借贷合同仍为主要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呈上升趋势。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各类涉农合同纠纷案件351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23.7%,其中,民间借贷纠纷206件,占58.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这两种类型案件XX年我院共审理19件,XX年审理21件,XX年审理26件,XX年比XX年上升了36.8%。
(三)采取公告送达的案件较多。近年来,由于农民外出打工人数逐年增多,而这些人又是涉农诉讼纠纷的多发人群,他们长期在外打工,与家中失去联系,造成诉讼文书无法送达,延长了诉讼周期,也增加了诉讼成本。XX年至XX年,我院审结的各类涉农民事案件中,采取公告送达的有228件,占15.4%。
(四)“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农村故意伤害案件频发。近年来,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和利益格局的变化,我县农村地区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生活琐事等引发的恶性伤害案件时有发生,我院审理的各种“民转刑”案件比例也一直居高不下。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农村故意伤害案件33件,其中“民转刑”案件20件,占60.6%。
(五)因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行政案件增多,并呈迅速上升趋势。XX年至XX年,我院共审理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案和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案6件,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37.5%;分别是XX年1件,XX年2件,XX年4件,XX年比XX年增加了300%。
二、基层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判资源的缺乏制约服务三农工作。随着社会转型,农村社会改革的步伐逐渐加快,这也使得涉农矛盾纠纷大量增加,而有限的审判资源无法服务到农村每个角落,一些矛盾纠纷无法得到及时化解,导致了一些“民转刑’案件时有发生;同时,由于我院的办案经费严重不足,难以为基层法庭配备优良的物质装备,也无法经常性地深入农村开展各种法制宣传,特别是人民法庭撤并后,财政未给付专项的巡回办案经费,巡回办案往往难以保证,导致农村地区诉讼难、寻求法律帮助难。
(二)农村法制不健全制约服务三农工作。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及各级政府对农村扶持政策的落实,大量的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纠纷涌现,如土地承包、林权、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纠纷。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承包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为审理土地承包、流转、集体收益分配等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仍然存在有些问题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明确规定,如农村房屋的拆迁、安置纠纷等。目前,这些案件只有参照适用针对国有土地拆迁、安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尚无规定。
(三)农村村民法制意识不强制约服务三农工作。大多数地区的农村村民,由于法制意识不强等原因,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要么怨天尤人,自认倒霉;要么搞家族主义,人多势众;要么一味蛮干,不惜铤而走险,或者是采取“私了”的办法,一般不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如农村经常遇到的农民工追讨工资、种子问题、债务纠纷、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不去寻找法律途径,反而去上访即属此类情况。
三、基层法院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水平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司法保障。一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转包、征用、租赁农副产品购销等案件的审理,稳定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条件,保护各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保障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慎重地化解农村各类民间纠纷,尤其是房屋、宅基地使用,以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纠纷等案件,维护农民之间和谐、和睦的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三是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权益纠纷,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依法快审、快结、快执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劳务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二)进一步创新审判工作方式方法,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一是突出重点,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加大力度审理和执行好农村借贷纠纷,农田通路、排水等相邻纠纷案件,尽快排除农村生产耕种中的障碍。二是加强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回访和帮教,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权益的抚养费、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进一步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享受教育的权利。三是树立“法律优先、参考政策”意识,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时,以党的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精神为指导,结合民法基本原则公正、高效地裁决、解决各类涉农矛盾纠纷。
(三)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一是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程序简便、速度快捷、不伤和气、履行率高等优点,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案件代理人、当事人亲属的作用,把调解原则贯穿于庭前、庭审、庭后全过程,不拘形式与时间,建立双休日、夜间法庭,进行电话、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方式调解,实现调解工作在调解理念、程序、时间和方法上的新突破,切实做到案结诉息。二是构建以司法为主导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由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村基层组织等部门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衔接,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解决纠纷方式的多元化。三是做好司法服务延伸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以及有关涉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他们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此外,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还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坚持送法下乡,引导农民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四)进一步优化农民诉讼环境,努力减轻农民诉累。当前农民由于受文化层次、法律素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诉讼的程序、规则比较陌生,农民群众往往不懂得利用法律的手段来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为及时将农村纠纷引入法律解决的渠道,人民法法院应积极推行便民诉讼措施,不断降低诉讼门槛。一是要便利诉讼。建立完善导诉制度、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制度等,努力实现诉讼便民化、快捷化,使当事人更加理性、更加充分地行使好诉讼权利。二是要对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力度。目前农村地区由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够健全,因疾病、天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贫困农民仍大量存在。对于这部分弱势群体,尤其是要求赡养的老人、请求抚育的孩子和追索报酬的农民,确有困难的时,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真正让农民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三是坚持下乡巡回办案。对行动不便、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大力推行“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巡回办案活动,在农忙季节要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开庭、调查,尽量减少农村当事人往返奔波,以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有效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
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供职报告篇4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优化审判资源,统一裁判标准,20xx法院实施了规范管理长期未结案、明确院庭长监督职责、出台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推进类案专业化审理等7项举措。
一、分级督办预警预防,规范管理长期未结案
出台《关于规范管理长期未结案实施办法》,从分级督办、预警防范等方面加强对长期未结案的管理。对2年以上未结案,由院长进行督办。对已满18个月未满2年未结案,由分管院领导进行督办。对已满12个月未满18个月的未结案,由庭长进行督办。对于已满11个月未满12个月的民事和执行案件、已满5个月未满6个月的刑事案件,审管办通过《督办通知》的形式,要求承办人书面报告未结案原因。对已满5个月未满6个月的未结民事和执行案件、对已满2个月未满3个月的刑事案件的承办法官发送《温馨提示卡》,并通知庭长、分管院领导,督促及时结案。
“事先预警、事中预防、定期通报”的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实现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有效的管控。20xx年,20xx法院共发送《温馨提示卡》x次,发送《督办通知》x次,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占诉讼案件总数的x%。
二、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
出台《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确定了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范围、方式等内容。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敏感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能发生类案裁判冲突的案件,长期未结案件,督办案件等“六类案件”28种情形应当进行个案监督,并制作《“六类案件”监督表》,要求立案庭、承办法官、分管领导、审判管理办公室等不同部门、各个环节对“六类案件”进行甄别。监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有查阅卷宗、旁听庭审、查看案件流程、调取庭审视频资料等。
20xx年,20xx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x件,结案率x%;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率100%,位居全市法院第一;一审判决案件改判率x%,居全市法院第二;院庭长结案率x%,居全市法院第三;申请再审案件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均为0。
三、规范审委会工作细则,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
出台《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审判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能定位、组织形式、讨论内容、列席人员、会议准备、讨论程序、决定执行以及纪律等内容。拟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需填写《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研究事项)呈报表》,书面报告应当列明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的意见、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情况。审管办提前将议题资料发送到各审判委员会委员手中,让委员们充分了解情况,确保会议讨论有质量有效率。
20xx年,20xx法院共召开审委会10次,研究讨论17个案件和15项工作事宜,就故意伤害类案件重点从犯罪情节、民事部分赔偿、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一般轻伤案件可以从宽处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从严把握。通过细化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确保审判委员会更好履行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研究讨论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等职能,不断提升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质效。
四、落实专业法官会议,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出台《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从设立、组成、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专业法官会议由员额法官组成且不少于三人,会议主持人为分管院长或者团队负责人,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专业法官会议成员在发言时对认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陈述具体意见。
20xx年,20xx法院召开民事专业法官会议x次,研究讨论x案,案件类型主要有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宅基地纠纷等4类型案件,其中合同纠纷x案,占比x%。通过专业法官会议,为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
五、优化审判资源,推进类案专业化审理
出台《关于民事案件分配办法(试行)》,实行属地管辖与归口归类相结合,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该院对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3种类型案件推行类案审理,实现类案审理的专业化、高效化,由民事审判庭归口审理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合同纠纷案件,综合审判庭归口审理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六、快立快审快结,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
充分利用简易程序在案件审理中高效、便民的特点,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做到了公正与效率的良好结合,尽量做到快速立案、快速调解、快速审理、快速结案,缩短办案周期。
20xx年,20xx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达标,当庭宣判率x%,居全市法院第二;案件平均审理时间x天,居全市法院第三。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司法公开
按照“信息化应用推进年”实施方案要求,充分运用“数字法院”“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互联网庭审视频平台”等信息化办案平台,出台“信息化应用管理”3期,从科技法庭设备操作、文书直报、电子卷宗应用注意事项加强应用操作,组织集中培训2次,重点培训电子卷宗、文书直报、智能文书编写等10个系统的应用。通过学习培训,强化四大公开平台应用,以司法公开促进规范司法,以规范司法维护司法公正。
20xx年,20xx法院庭审直播x案,庭审直播率x%,居全市法院第三。
审判质效约束性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是评价执法办案规范化程度和审判质效好坏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执法能力水平和执法公信力高低的重要依据。2020年,20xx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继续加强对审判管理的探索和实践,切实把大力提高审判质效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案件评查、加强信息化应用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综合施策、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供职报告篇5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xx法院闻令而动,全员出战,层层推进,聚力司法为民,聚焦质效提升,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力求实效。其中,少家庭xx团队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在解决当事人难题中回应百姓新期待,在创新合作中着力提高审判质效。
x至x月份,该团队共报结案件x件,其中调解x件,撤诉x件,判决x件,案件调撤率为x%,简易程序适用率为x%,案件服判率100%,平均审理天数为x天……
一、聚焦沟通交流,做好庭前工作
良好的沟通交流可以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获得当事人的信任,为案件调解打下良好的基础。该团队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细致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学会随卷记录。拿到卷宗后按照卷宗装订顺序整理材料,在卷宗附上记录卡片,随时记录双方的沟通意见及思想变化状况,便于案件的风险研判和后期查找资料,缩短案件阅卷时间。及时阐明意见。及时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法院的审理观点,初步预判双方的感情状况,有无调解可能,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及时通知双方到法庭签订调解笔录或撤诉笔录,缩短案件审理期限。善于学会倾听。对争议较大的案件当事人,电话沟通时要给当事人一定的倾诉时间,倾听中注意适当加入共情的语句,获以当事人信任,让当事人心理对案件有充分的心理预期,为庭审的调解打下基础,缩短案件庭审时间。做好开庭提醒。在开庭前1至2天提醒当事人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带齐案件相关资料,让当事人感受到关心,再次确认当事人是否存在思想变化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案件审理思路,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二、聚焦司法为民,高效驾驭庭审
将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庭审全过程,心中装着百姓。初判焦点,双管齐下。以审判程序为主线,将调解贯穿于审判的每个环节,充分利用送达期间、举证期限为当事人建议调解方案,节约调解时间。核心庭审,高效驾驭。针对家事案件当事人在举证、辩论等环节易加入个人感情因素的反复陈述的特点,充分发挥法官的主导角色,组织引导当事人紧紧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辩论,提高庭审效率,节约庭审时间。果断裁决,杜绝积案。在正常邮寄送达的基础上,尝试利用微信、短信等方式高效送达;便民诉讼,线上调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节约司法资源。年初,xx法官利用“远程视频”与被告单独连线,在立案后三日内成功调解了三起家事纠纷。这三场特殊的庭审均与以往略有不同,审判庭上只有原告在唱“独角戏”,却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感谢法官让自己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法院的速度。借力调解,力求人和。充分发挥我院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携手网格员入网进格化解矛盾,借助“三员”了解调查,联合妇联创新社会观护,邀请代表委员共同参与。今年4月初,xx法官第五次来到xx区前委社区孙某的家中,和代表委员们见证一起“特殊”的现场交付案件,原告王某交付案款20余万元,被告孙某同时现场搬离原住所,历时五年的一件疑难复杂案件,双方分别以离婚、扶养、确权、排除妨害等不同案由多次诉讼,几经一审二审,终于调解成功,顺带化解二人的强制执行案件,矛盾圆满化解!
三、聚焦质效指标,奋力走在前列
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心,案件质量和效率是法院和法官的生命线。xx团队高度重视审判质效工作,将审判质效作为统领团队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发挥质效数据的“风向标”作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不断提升团队成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力争走在全院前列。
压实日常办案“狠度”,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强化审判流程节点日常管理,强化审限变更案件严格审批管控,把牢“案件简转普关”,简案快审,做到快办案办好案。把握审判质效“准度”,提高家事案件调撤率。充分发挥和调动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参与诉讼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借助多元解纷机制平台,力促调解,提高家事案件调撤率。加快案件办理“速度”,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坚持调判结合、调判息诉,争取实现审理、判决“一堂清”。提升精品办案“力度”,降低上诉案件发改率。繁案精审,强化日常理论学习,强化发改案件评查分析,强化熟练运用关联案件检索的技能和习惯,力争全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和裁判尺度统一。
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供职报告篇6
近年来,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主责主业,持续加快推进审判机制和审判能力建设,审判执行工作呈现高质高效、良性循环的有利态势。xx中院审判执行质效综合评价连续两年位列全省第一,连续四年获评全省法院执法办案评价优秀单位,连续三年获评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一、强化目标引领,在压实责任上下功夫
开展“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进位”的“双进”专项工作是xx法院系统贯彻xx省委追赶超越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一经提出,就得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班子迅速响应。xx中院党组认真调研分析,定下目标:全市法院综合审判执行质效评价水平要保持全省前列,力争重点评价指标进入全国先进水平;xx中院审判执行重点评价指标要稳固在全省前三名;各县区法院审判执行重点评价指标必须进入全省各基层法院前50位。
目标一旦确定,重点就在落实。xx中院建立了中院院领导、业务部门对口包抓县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责任制,要求包抓主体与包抓对象之间建立相互对应的沟通、指导、督办、促进的工作机制,包抓主体对包抓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提升负包抓责任。同时,由审管办负责,对每个包抓主体开展包抓指导情况进行督促、跟进、汇总,每季度向“双进”专项工作推进会汇报。去年以来,xx中院包抓领导带队下沉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对口指导工作百余次,实现了对十个基层法院每季度全覆盖;各基层法院按照此办法,落实了对人民法庭工作季度全覆盖指导。
近年来,xx中院把加强院庭长办案作为夯实责任的首要措施,将院庭长全部编入审判团队,既负监督管理责任,又承担案件审理,明确院庭长、审委会专委的办案任务数量,并纳入质效考核评价,将管理与监督融于审判实践工作之中。2020年,全市法院院庭长审理案件15578件,占比43.25%。
审判质效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如果法院对案件裁决不公、久拖不决,当事人不会满意,人民群众也不会满意。xx中院向责任落实要质效,向审判管理要质效,把审判管理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延长审限“一把手”审批等系列制度。从院长到分管院领导、庭长,再到员额法官,层层签订审判质效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审管办和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整体格局,将审判管理的要求落实到具体案件和每一个案件承办人员。
与此同时,出台《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基层法院执法办案评价办法》等文件,细化、完善对基层法院、业务部门和法官办案的三级考核评价体系,对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严格按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实施有差别的绩效考核,实行差异化奖励,促进和激励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发展。
二、疏通办案堵点,在节点管理上下功夫
20xx年、2020年,xx集团公司先后在xx中院起诉x件侵犯“xx”商标纠纷案件。案件受理后,民三庭立即安排书记员分组集中送达,并在送达时就向各被告宣讲释法;为便于当事人诉讼、节约司法资源,该庭选择合并审理方式开庭审理;审理中,法庭结合各被告的营业区域、经营规模、当地经济发展等实际,一直在向各被告充分释法析理,耐心调解。最终,该系列案件全部调解结案并快速履行到位,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质量与效率,哪一项都不能缺席。为切实在审判执行中提质增效,xx中院不断加强对审判流程和关键节点的管理,在全市法院推行“全员分流、全程甄别、限时审结、目标考核”的繁简分流模式,实行全员案件分流,压缩办案周期,加快审判节奏,大力提升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的比例。2020年,全市法院平均审理时间同比缩短7天,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x%,均居全省第x。
随着案件量逐年攀升,为防止出现案件积压造成被动,xx中院实施了一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零工程”,坚持临近审限警示、严格延长审限审批、超审限案件通报批评、长期未结案件约谈督办等措施,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由专业法官会议研判督办,两年以上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由审委会研判督办。
司法实践中常出现因案件移送等造成隐形超期的问题。xx中院针对性地制定了《xx法院案件移送管理规定》,加强对案件移送等流程节点的规范,不断压缩移送周转用时。同时,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的沟通,督促缩短鉴定、审计时间,疏通办案堵点。当前,全市法院无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数量下降趋势明显。全市法院案件结收比同比稳步提升,呈现结案增加、积案减少、质效优化的良好态势。
三、严把办案质量,在健全机制上下功夫
发回重审和改判比例高低直接反映案件质量水平,是衡量审判质效的一项重要标准。
20xx年x月,xx中院出台《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改案件交流制度》,确定每季度组织一次发改案件分析交流座谈会,由原承办人自评、庭长讲评、分管领导点评,审管办和研究室梳理共性问题、制定解决对策、统一裁判尺度,并通报全市法院。通过有效的反馈、交流,上下级法院畅通了沟通交流机制,也发挥了类案指导作用。
2020年,全市法院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生效判决发改率均得到优化,案件质量走在全省前列。今年一季度,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同比再下降x个百分点,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
除此之外,xx中院还建立“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常规评查”的案件评查机制,改革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会议规则,推行一审案件承办法官和分管副院长列席中院专业法官会议面对面交流、听取咨询意见的新模式,强化中院专业法官会议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拟发改、再审案件的咨询指导力度,提升审判监督的效果,减少压缩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
为增强质量意识,激发内生动力,xx中院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三十佳”评选活动,聘请政法委干部、优秀法官和律师代表等担任评委,在全市法院审结案件中评选年度“十佳庭审”“十佳文书”“十佳案件”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发挥精品、典型案件对质效提升的正向示范引领作用。
四、提高办案效率,在多元解纷上下功夫
xx中院在全省率先建成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让立案、审判、调解、执行同步进入“云端”,通过辅助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xx微庭审等网络平台,切实让当事人足不出户、零跑腿就能办理立案、交退费、保全、庭审等全部诉讼业务,便利了群众,也节约了时间。同时,全市法院不断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目前,xx中院新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开工在即,全市新建科技法庭、互联网法庭x个,全市法院和人民法庭办案、办公、会议系统均实现互联互通,科技法庭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直播,有效提升庭审质量、记录效率和司法公开水平。去年疫情期间,全市法院“云开庭”审判案件x件,做到审判与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促进”。
与此同时,xx中院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工作室,在基层乡镇、村(社区)和纠纷较多的行政机关指导调解或设立巡回审判点指导诉调对接工作,在重点区域设立巡回法庭,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xx县人民法院主动参与当地党委、政府主导的“三力联调”纠纷解决模式;岚皋县人民法院通过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与村联动开展“无讼新村”建设;汉滨区人民法院邀请“五老”协助调解纠纷,实现了民事案件收案数下降、民事案件调撤率上升、司法确认数上升的“一降两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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