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社保资金专项审计方案3篇
10.社保资金专项审计方案篇1
“推进我区医养融合养老模式”列为区政协主席会议专题协商课题以来,在有关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政协文史和教文卫体委会同区卫计、民政等部门和政协有关界别活动组等,组成了课题组,围绕推进我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体系建设、实现医养融合等问题,陆续进行了考察调研,多次开展探讨交流,并作了一些梳理和思考。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课题背景
(一)现实矛盾日益突出
2014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3年,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已经达到2.02亿,其中65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达到了10%,半失能、失能、失智老人近4000万,完全失能老人达到100万左右。专家预测到2050年,我国每三个人就将有一个老年人。根据世界银行的预测,到2030年,人口老龄化将使我们国家的慢病负担增长40%。
截至2016年底,柯桥区户籍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5.09万人,占全区户籍人口的22.81%,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为0.6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4.5%。我区共有独居老人12612人,占老年人口8.65%,其中80周岁及以上的独居老人4391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与医疗资源供给相对有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老年医疗养老服务总的满足率仅为15.9%,医养分离问题日益成为制约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短板”。
(二)上级文件陆续出台
2016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从目标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13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和政策措施。今年3月,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绍兴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医养结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医养结合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两个《意见》都明确,改革试点一年后进行总结、评估,初步探索出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医养结合”健康服务新模式。
其实,早在2014年11月,浙江省民政厅等5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就作出具体部署,明确有关政策措施。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计生委等九部委《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对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度等提出了指导意见。
(三)试点工作破冰前行
目前,杭州、温州2个市和德清县、嘉善县等7个区(县)作为我省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已经开始工作。为此,4月20日,课题组由骆学新副主席带队,赴湖州德清县和嘉兴嘉善县两个试点县进行考察。
在德清县考察了德清乾元颐养中心和德清爱慕佳养老院。德清乾元颐养中心设在德清县人民医院分院(原德清县人民医院)内,属于公立性质,位于医院住院部顶楼,有养老床位23张,配有一名专职护士和4名护理员,晚上有1名护理员值班,每张床位每月收取2000-3000元,老人有医疗需求时,可以直接请楼下医院的医生诊治。德清爱慕佳养老院由社会资本举办,在养老院内设置了医疗机构,有6名执业医师(其中2名是执业助理医师),其他医护人员12名,设计的住院床位是220张,养老床位280张,目前核定的医疗床位是20张,现有50名老人入住养老院,每月收费在3000-5000元。上述两个养老机构的医疗费用另算。
嘉善县人民政府已于今年3月出台了《2017年嘉善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由当地民政部门牵头,特色是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经评估确定为失能、半失能的老人,社保中心给予每人每月600-900元不等的护理补贴,其中居家养老的每人每天给予10元现金和10元护理券(护理券不能兑换现金)。
目前,绍兴市在越城区东浦镇、柯桥区平水镇、上虞区章镇镇等地开展医养结合改革试点,试点卫生院做了不少探索,像平水卫生院通过签约“家庭医生”,开展为老人提供慢性病管理、中医进社区等服务;蕺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派驻医生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等,均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医和养体制性的问题,制约较多。
二、我区现状
我区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06家,住院床位3705张,其中区级医院约2900张,基层医疗机构约800张,而区级医院康复床位仅有128张(其中残疾人康复中心60张),镇(街道)医疗机构康复床位只有25张。区中医院新建老年康复医院,设计床位400张,预计今年底投入使用,届时康复床位占总住院床位也仅有13.5%。我区现有养老机构13家,其中:区社会福利中心1家,镇街社会福利中心11家,民办养老机构1家,共有养老床位1147张。另有2家民办养老机构正在建设中。
养老机构中基本上都没有设置医疗机构,而医疗机构中又不能设置养老床位,致使我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互相独立、自成系统,养老院与医疗机构之间距离较远,不方便就医,医院里又不能养老,老年人一旦患病就不得不经常往返家庭、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既耽误治疗,也增加了家庭负担。
医疗和养老的分离,也致使许多患病老人把医院当成养老院,成了“常住户”。老人“押床”加剧了医疗资源的紧张,使真正需要住院的人住不进来。去年平水卫生院作为绍兴市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其实际开展的工作主要是借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平台,上门为敬老院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健康咨询等。
我区在推进医养结合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一些瓶颈问题,主要有:
1.医保结算问题较为突出。当前医疗和养老的分离很大程度上源于医疗机构可实行医保,而养老机构则不能,致使许多患病老人把医院当成养老院,加剧了医疗资源的紧张,使真正需要住院的人住不进来。医养结合要推行,首先要解决养老院附属的医务室纳入医保,由此将引发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现行医保基金账户无力支付大额康复护理费用;二是“套保”现象将频发。有些不需要住院的老年人可能会借“医养结合”长期住院,占用社会医疗资源,损害其他参保人的权益,所以在管理上如何区分好养老和住院的界限,还需进一步研究。同时,康复服务未列入镇(街道)医保报销范围。我区部分镇(街道)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了康复服务,但社保部门只规定区级医院提供的康复服务可以进医保。
2.老年医疗护理专业人才匮乏。养老机构要具备医疗服务功能,除了设施设备之外,最重要的是要具备足够数量的有资质的、受过专业训练的医师和护士,而这样的专业人员为了自身的发展,往往不愿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执业。截止2016年底,全区65岁及以上人口为97898人,按照国际标准(约65岁以上老人的10%),我区需要近9790名养老护理员,而我区专业的护理员人数远远不足,与我区6800名失能老人的潜在需求相距甚远。缺乏高素质、专业化的护理员队伍将成为制约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协同发展的共同难题。
3.相关收费项目定价偏低。去年,绍兴第二医院平水分院作为全市医养结合的试点之一,与辖区内28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签约合作,通过定期派医生上门进行医疗巡查的方式开展服务,但由于缺乏配套政策,单靠行政手段推动,难以持续,无法取得实效。今年4月1日,市发改委等3部门重新核定了社区卫生服务价格,对家庭病床巡诊费、出诊费等进行了明确,普通巡诊费为40元/人次,同一患者一天收费不超过60元。尽管如此,因农村地域较广,人员居住不够集中,交通不便,要开展此项服务,出诊医生需要自己解决交通问题,加上交通安全、时间成本等因素,仍存在很多困难。
三、几点建议
推进医养结合体系建设、实现医养融合,涉及养老理念、医疗理念和消费理念上的重大转变,也对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应当进一步形成共识和合力,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推进医疗养老事业的供给侧改革,积极破解瓶颈、弥补短板,力争通过若干年的努力,成为全省开展医养结合体系建设的示范区。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政策供给,形成各方合力
1.出台《关于推进柯桥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根据全区老年人群医疗服务需求和养老、医疗资源分布状况,统筹做好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设的有效配置和有机衔接。加强政府主导,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全面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打通养老、医疗和社保的政策通道。
2.建立由区政府牵头,民政、卫计、人力社保、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3.将康复医疗服务纳入医保。目前我区只有3家区级医院的康复医疗被纳入医保,而16个镇街医疗机构的康复医疗收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这个情况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康复医疗的步伐。尽管床位使用率不高,但患者因不能报销相关费用,而选择到区级医院康复治疗,进一步增加了区级医院的住院床位压力。
(二)加强服务供给,促进医养结合
1.公立医疗机构延伸服务或部分转型。鼓励现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增加老年或康复病房。现有的医院、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开辟康复病区,适当增加康复床位,结合中医康复治疗,为失能老人提供住院治疗。如绍兴市第六医院将原来传染病方面的医疗资源空余调剂转型为老年医院后,市场需求旺盛。也可以结合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把老年人、慢性病人等作为重点签约服务对象,通过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个性化服务(如开设家庭病床),逐步实现医养结合。
2.养老机构合作医养服务。可在现有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2014年,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对设置在养老机构内的医务室、护理站,从人员、房屋、设备、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只要有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就可以申请医务室,门槛大大降低。目前我区的养老机构都没有医疗资质。最近华舍街道“金色年华”养老服务中心正在申请开设医务室,该养老机构负责人表示,今后在养老床位增加的情况下,将提升医疗机构的级别或开设护理院。
3.全科医生居家医养服务。目前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正在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全面推开。在签约过程中,全科医生可根据居家养老签约对象的健康评估情况及实际需求,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社区护理、家庭病床等持续有效的个性化“医养结合”服务。
(三)加强资本供给,鼓励民营共建
1.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并做好布点规划工作。2013年,我区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优先开设老年病医院、专科医院、护理医院、康复医院等专业医疗机构。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规划布点上应尽可能靠近医疗机构,打造“10分钟医疗服务圈”。这是最理想的医养结合模式,也应成为今后医养结合的重点发展方向。如杭州市拱墅区和睦老人公寓属于公建民营性质,在打出“养医结合,养、医、护一体化,智慧养老”的特色品牌的同时,与毗邻的杭州和睦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等都有着紧密的协作,其运作模式已经较为成熟。从周边情况看,无论德清县还是嘉善县,包括绍兴市社会福利中心和绍兴绿康老年康复护理院的结合,其实走的也是医养结合路线,都是养老院办好医务室,以周边医院作为养老的配套支持,在地理位置上十分接近,建立与就近医院的就诊快捷通道。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方便诊治,大大降低成本,同时可以大幅提高效率,这样的设计布局,可为医养结合奠定基础,从空间上突破医养结合的屏障,是效务实的结合模式。
2.公立民营并举,加快老年医院建设步伐。针对我区老年医疗资源短缺的短板,近期,要加快区中医院老年康复病房大楼的建设;同时也要整合利用好存量医疗资源(特别是镇街卫生院相对空闲的现有资源),来拓展老年医疗康复服务。建议区政府在“十三五”期间,加快集医、养、护、康复和临终关怀于一体的老年医院的规划建设步伐,可以借鉴市区做法,鼓励社会资本来兴办老年专科医院。
(四)加强人才供给,充实专护队伍
1.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职业培训。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主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辅助的社会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队伍,为社会化、职业化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要积极支持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人才。同时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医养结合学历教育,并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养老服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才能从业。
2.建立合理的薪酬保障机制。从薪资水平、薪资结构及福利待遇方面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满意度,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签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采取多种方式提升护理人员的社会地位,吸引更多的人才投入到养老护理队伍中来。
10.社保资金专项审计方案篇2
市委:
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如何应对老龄社会的到来,做到老有所养,越来越成为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期待解决的新课题,是我市未来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紧迫问题。根据市政协年度工作安排,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在姜之厚、孟广武两位副主席带领下,对我市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及东昌府区、高唐、冠县三个县市区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情况的介绍,实地考察了部分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并进行了深入地座谈讨论。调研中,委员们充分肯定了我市社会化养老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我市老龄人口基本情况
截止2012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已超过93万人,占总人口的15.2%,65岁以上的老年人有54万人,占总人口的9%,预计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105万人,占总人口的16.5%以上。按联合国的评判标准: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总人口的7%时,即意味着进入老龄化社会。以上数据表明,我市老年人口比例明显高于世界标准,处于老龄化阶段,并且已进入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时期。人口老龄化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市情,也必将对我市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人民生活等领域,带来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另外,随着家庭小型化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越来越多的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目前,我市近40%的老年人口生活在纯老年人家庭,“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及生活照料问题日益显现。
(二)我市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社会化养老工作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创新发展社会化养老事业为主线,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社会化养老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社会化养老事业获得长足发展。
1、建立健全养老事业发展政策体系。一是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市政府于2013年2月16日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这是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抓手,明确了任务、要求和保障措施,并规定了其他建设及运营一系列税费的减免政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二是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我市对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400元长寿津贴;2012年,实现9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和村(居)按照年龄阶段对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三是落实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对农村计划生育独子或双女户老年家庭奖励和扶助,仅2010—2012年间,全市共有53428人享受奖励扶助。四是继续实施银龄安康工程。上半年共有148661人参保,投保总额305万元,理赔409起,赔付总额113万元。
2、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迅速。截止2012年底,全市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87家,床位197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0张,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的1.5%。其中,国办68家,床位17830张;民办19家,床位1870张。全市“五保”老人17745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3%。此外,今年全市计划新(改)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38处。截至目前,已投入使用10处,在建20处,正在筹备的8处。
3、社会化养老举措不断创新。我市在发展社会化养老事业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积累了成功经验。一是多元化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我市采取“投资多元化、建设多类化、经营多样化”的灵活模式,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形成了“不拘一格建设,灵活多样运营”的亮点。二是提供多样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养老主要采取整合利用社会和社区各类场所、设施等资源,合理布局日间照料中心,通过社区和养老服务实体互设服务点、互派联络员的方法,把多类型的养老服务送至千家万户。
二、我市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在发展社会化养老事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着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养老事业的观念和认识还有待提高
目前,各级政府和部门甚至整个社会对养老事业的认识还不足。一是对养老事业的观念仍然陈旧。在工作部门上,基本局限于民政部门;在服务对象上,基本集中在由政府供养的“三无”人员、“五保老人”、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在工作方式上,基本停留在社会救济层面,社会化养老服务覆盖面还很小。而且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大多数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不习惯到养老机构养老。人们对传统文化中“孝”的理解也存在一些误区,许多人认为“住养老院,不是没有儿女,就是儿女不孝”。二是对养老事业的认识出现偏差。对养老服务事业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养老事业的关注不够,有的认为养老问题不是显性问题,短期内难以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产生直接影响,养老服务无碍大局。
(二)养老设施尚不能满足老年人需求
我市养老机构建设与老年人的需求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城乡各类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3%以上”,参照其他省市“9073”养老发展战略,即实现90%的老年人家庭养老,7%的老年人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机构养老,我市目前有90多万老年人,共需2.7万张床位,现有2万张左右,尚有0.7万张床位缺口,任务仍然很艰巨。
(三)民营资本没有实质性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一是兴办养老机构投资大、回报低、周期长、风险高,大资金不愿进入,小资金不敢进入。近年来各级政府虽然采取了一些鼓励政策和扶持措施,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但效果仍不理想。二是维持日常经营难。民办养老机构普遍存在资金紧张的问题,投入资金有限,周转困难,多数处于保本经营。我市民办养老机构中,除聊城市鸿福老年公寓条件、设施比较好外,其他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档次低、规模小、条件差等特点。三是项目申报环节多与政策时间紧的矛盾突出。建设养老机构办理各种手续的时间太长,项目要经过立项、征地、规划、施工等多个环节,周期长与任务紧的矛盾比较突出。但省、市的补助政策只到2015年底,如果时间抓的不紧,优惠政策将一晃而过,届时推动社会化养老建设将更加困难。
(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推进缓慢
社会化居家养老推广工作进展比较缓慢,主要有以下问题:一是缺乏场地。新的社区没有规划场地、老旧社区又拿不出闲置场地用来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托老所或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二是功能不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目前的主要对象是由政府买单的生活困难、需要照顾的“五保”老人,服务内容比较单一,无法适应全社会老年人多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三是经费不足。工作经费、人员经费没有来源,难以为继。
(五)社会化养老服务队伍薄弱
现有社会化养老服务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一是专业化的管理和护理人员缺乏。全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就近招收的年龄较大的退休下岗职工或农民工,且女性较多,男性很少,他们基本没有接受养老服务的专业培训,只能对老年人进行最基本的生活照料,难以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高素质的老年人社会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服务人才严重不足。二是社区低偿和志愿服务人员少。现有志愿服务活动常常具有阶段性、临时性特点,缺乏长期运行的制度保证。三是社会化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待遇总体偏低。以高唐为例,全县60名社会化养老服务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00元,最低为500元,其他县市区工资水平也相差不多。低收入致使社会化养老机构进人难、留住专业人员更难。
三、推进多元化多层次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的对策
社会化养老事业关系全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项事关当前、影响长远的系统工程,应加快发展、协力推进。
(一)转变思想观念,推动养老事业社会化
一是要树立抓养老事业就是抓发展的观点。要清醒地认识到抓好养老事业是执政为民的需要,是保稳定、促发展的需要,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要发挥养老事业在扩大就业、拉动内需上的重要作用,把发展养老事业与开发“银发产业”结合起来,着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这项新兴的朝阳产业。建议把养老服务产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通过与国内外经济组织、慈善机构或其它社会资本合作,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二是要提高全社会对养老服务职业的认识。通过表彰、宣传等方式,提高从事养老服务职业人员的社会地位,树立从事养老服务职业是光荣的职业、崇高的职业、受社会尊重的职业的观念,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二)建立政府主导机制,实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度化
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是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要把社会化养老事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制定好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设立好社会化养老事业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确保社会化养老事业持续有序发展。在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中,应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项目用地、规划原则和建设标准,并做好相关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要把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管理体系。要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机制,逐年加大对社会化养老事业的投入力度。
(三)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实现养老事业投入多元化
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引导和措施扶持的力度,大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化养老事业,推进养老事业多元化、市场化、社会化。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参与社会化养老事业,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设施建设差异化,区域分布合理化、服务功能标准化,覆盖城乡的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制定一个全面系统、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优惠政策,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推进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养老服务方式多样化
一是在城区(镇)社区普遍推进居家养老+社区专业化服务的模式。每个社区建立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组建一支专业化服务队伍,由政府提供财力支持,整合养老服务、卫生医疗、物业管理等资源,就近提供上门服务,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二是在农村以自然村为单位普及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鼓励利用集体闲置房舍,选择在留守老人较多、交通便利的村落改建、扩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也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将农村独居、空巢老人集中托养。根据情况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五)加强人才选拔和培训,实现养老服务人员队伍专业化
一是加强社会化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教育培训。依托现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或构建相应的养老服务培训平台,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对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确保他们进得来、留得住、能安心工作。二是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社会工作人才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为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公益性服务岗位,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制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让更多的人员参与到为老服务中来。三是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倡导社会各界志愿者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结对活动,建立起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群体。鼓励老年人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鼓励健康老人、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努力形成以专业人员为骨干、服务从业人员为主体、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队伍。
(六)建立健全评审机制,实现养老机构监督管理标准化
研究出台我市社会化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及评估评审制度,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和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资格、财政资金补助对象资格等开展动态考核、评估评审。不断完善公开信息查询、服务质量投诉,收费标准监督和绩效考核奖励机制,从而使养老服务工作不断提档升级。政府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建立更加积极灵活的行业准入制度和政策扶持体系,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养老事业的发展。
10.社保资金专项审计方案篇3
为积极探索和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政协年初工作安排,我们就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到有关村镇,了解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行现状,并到阎良区德瑞养老中心、安康市康复托养中心、汉阴县城关镇、涧池镇等相关机构进行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一)老年人状况
截至2015年底,全县总人口342141人,96819户,户均3.5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369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7%,超过全国15.5%和全省15.48%的老龄化水平。其中,65岁及以上有341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6%,70岁及以上有2400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百岁老人8人,有留守老人8110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401人。总体情况是全县老龄人口规模大、增速快,日趋高龄化的特点。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县委、政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方针,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把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稳步推进我县“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落实政策,有序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工作。
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工作目标,积极落实惠老优待政策,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意见》、《紫阳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县、镇两级设置了养老工作机构,制度、机制健全。将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县“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经费增加到5800元/年/人,分散供养经费增加到5300元/年/人。在有条件的10个集镇设立“一站式”医疗救助业务,对“五保”老人实行全免费医疗。结合城乡低保及医疗救助、高龄补贴等制度,对特困老人予以优先救助,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加大投入,逐步改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
全县累计投入资金5000万元,修改扩建了22所农村敬老院、34所农村互助幸福院、3个日间照料中心。配备床位2676张,集中供养农村五保老人2499人。投资1500万元、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的养老公寓项目,已完成项目选址、征地、规划设计等工作。吸纳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江南华阳医院项目的动工,标志我县“医养结合”模式的启动。
3、增加覆盖面,稳步推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574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810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90300人,其中60周岁以上发放基础养老金人数49636人。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有4439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列入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参保人数20158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269230人,参合率99.91%。
二、当前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与广大老年人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随着家庭规模的小型化而弱化。目前,我县户均人口3.5人,老年人能够在家养老的比例在减少。随着社会的转型,竞争的激烈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中青年人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在增大,部分子女不可能留在父母身边,无暇也无力对老年人进行周全的照料,“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正面临瓦解,因此社会各界应更加关注社会养老问题。
(二)养老机构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县敬老院总体上规模小、床位少,功能不全,服务能力有限。目前,入住敬老院的主要是“三无”、“五保”老人等民政救助对象,覆盖面偏窄;敬老院主要为老人提供吃、住和看护等基本服务,休闲娱乐、医疗康复等服务缺失,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二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运作难,市场运行机制尚未形成。三是农村互助幸福院缺乏项目支撑,建设资金不足,无法形成必要规模。四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较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服务对象,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双重功能,是解决家庭日间无人或者无力照护老年人的重要平台。目前,建成的3个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转的只有1个(会仙桥)。医养结合尚未起步,所有养老机构都没有医疗人员。
(三)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无编制,服务人员待遇落实不到位。在全县21所敬老院中,只有6所敬老院院长由镇干部兼任。按照省编办【2009】50号文件要求,县级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按每百名设1名事业编制配置,镇敬老院管理人员按2名事业编制配置。聘用人员的工资(平均年收入约2.3万余元)与上级文件规定有一定差距(基本工资1300元/月、生活补贴1000元/月、年终一次性奖金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工伤保险没有办理(由政府补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代缴),敬老院的养老护理队伍人员不足、年龄偏大、收入偏低,存在招聘困难、队伍不稳定等问题。
(四)养老政策宣传不到位。参保单位对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缺乏主动性,对政策内容宣传不到位,参保对象对政策了解不够,影响了参保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而且参保的类型单一。
(五)监管责任不到位。目前已运营的21个敬老院,有15个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属于临聘人员,因部分镇对敬老院的监管工作不到位,管理水平低,公共设施维护不及时,生活环境和服务态度差。
三、建议
根据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积极探索适宜紫阳县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养老氛围。一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及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对养老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二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三要扩大宣传面,增加宣传频率,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政策,积极参加养老保险。使养老保险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力争达到应保尽保,多渠道,全覆盖的目标。四要开展评选“敬老好儿女”、“尊老孝亲模范”等活动,弘扬孝道文化,促进家庭和谐,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养老机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和创新运营监管模式。我县公办敬老院承担着“三无”、五保以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的养护、康复、托管等任务,发挥着托底保障与基础支撑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农村敬老院维修和改扩建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使分散供养的老年人能够自愿到敬老院安度晚年。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公建民营”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通过免租金、提供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明晰权责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增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生机与活力。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在家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文体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的效益,确保老年人在自己的社区和家庭安度晚年。建议在会仙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抓点示范,总结经验,以期尽早在全县推广。住建、国土、民政、扶贫等部门,要结合迁移式扶贫集中安置房、城镇建设,将农村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纳入整体规划,同步建设。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求助和信息沟通等服务。
(三)坚持“公办”、“民办”两条腿走路,高起点建设好县养老公寓和江南华阳医院建设。建议以县养老公寓为突破口,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以承包、合资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来运营。县养老公寓和江南华阳医院从规划建设到管理服务都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对两个示范点坚持“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加强监管、市场运作”,在地点选址、建设规划、配套设施等方面均需立足市场“创一流”,将县养老公寓、江南华阳医院建成省内外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引领我县养老产业的发展。
(四)坚持标准化体系建设,抓好养老服务的规范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做好对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入住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科学地实施分级护理、分类管理,为老年人提供舒适、到位的服务;根据老人的心理特点,适时进行交流沟通,定期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咨询,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慰籍服务;加强对入住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估,做好各项紧急状态的告知、纪录和应对预案。完善自查自纠制度,加强督查,及时发现隐患,使纠错、整改常态化。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五)开展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加强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化培训。将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其他各类从业人员纳入政府培训规划,加强对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引进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重点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在养老机构和社区设置必要的公益岗位。坚持“培养、选拔、使用、激励”并重的原则,在养老服务领域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以专业为主体,慈善义工、社工、志愿者广泛参与的人才队伍。积极开展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老年法律援助。搭建平台,让志愿者有渠道、有路径,将爱心投入到养老服务中来。健全完善志愿者激励和培训机制,使志愿者在养老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一要完善领导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的考评体系。二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要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构,制定协调工作制度,积极整合资源,加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三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养老工作事关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在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县情,查漏补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关爱情怀来全面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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