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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履行审计监督职责7篇

时间:2022-07-30 10:10:10

坚持依法行政履行审计监督职责7篇

坚持依法行政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篇1

  为了使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水利质量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及《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努力规范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评定工作。20--年受监的工程主要有: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城市防洪工程以及地方基建项目等,各个受监项目均建立、健全和完善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形成“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明确。重点项目、重点部位项目站全过程跟踪监督,一般项目以定期、不定期地检查为主,强化宣传教育,对工程建设现场、质量保证检查体系、质量管理情况等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工作质量进行完整的检查监督。

坚持依法行政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篇2

  随着我市水利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质量监督管理任务也随之加大,20--年我市水利工程质监站承担了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城市防洪工程以及地方基建项目等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由省水利工程质监站成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与我市质监站联合质监,城市防洪工程直接由市质监站负责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地方基建项目按各个工程项目成立专门的质量监督项目站,市质量监督站人员为主,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技术人员参加,负责日常的检查、监督等各项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现场质量监督活动,提高质监工作质量。

  工程建设过程中,我站要求质量监督员尽可能多进行一些现场质监活动,督促检查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的质量和安全检查,保证体系建立、落实情况。查看工程材料、机械设备质量及已完工工程的外观质量;抽阅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检查记录和施工记录等原始资料;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对已完成工程质量自评和复评情况。对于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施工,质监员都会到施工现场巡查、监督,确保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通过开展质量监督活动,一些质量问题和隐患被及时发现并得以整改,避免了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对质监活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监人员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主动服务,帮助出谋划策,督促、参与解决问题,直到妥善处理完毕。

  2、加强职责,严格把好工程质量评定关。

  工程质量评定是水利质监部门最为重要的职责之一,任务重,责任大。为做好质评工作、把好质评关,质量监督站、项目站高度重视,在平时质监活动中注意收集工程质量有关信息资料,在工程完工时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细则,认真查阅资料特别是原材料试验检测资料、半成品、桩基等检测资料和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保证资料,关键部位、关键工艺的施工记录和监理检查情况,听取有关方面的介绍和汇报,并进行充分的现场查验,根据需要,可委托有关单位作进一步的检测,同时结合历次的抽查评比和项目站质量监督活动的情况,进行单元、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质评过程中发现问题,一查到底,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处理或返工,否则不予评定。

  20--年度,我站受监项目未发生过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在省质监中心站的指导下,与省质监中心站共同完成了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段工程、江堤达标工程等项目以及我市城市防洪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完成质监项目概算投资额约1.7亿,完成工程项目质量优良率达到53%以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工程质量,受到工程参建各方的认可和主管部门、工程验收委员会的肯定。

坚持依法行政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篇3

  为使我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站加强对质量监督员的业务技能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努力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一是加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学习,二是加强质量监督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学习,三是加强在质量监督和工程质量管理的实践中学习和提高。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注意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有兼职档案人员进行档案管理。

坚持依法行政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使校、院(部、处)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守纪律、讲规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xx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是指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院(部、处)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参照执行。

  第三条 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执纪,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层级负责、分级监督。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五条 遵守党纪政纪,规范用权、履职等方面的情况:

  (一)严格遵守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情况;

  (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严以用权、为民用权,秉公用权、规范用权,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维护全校师生根本利益的情况;

  (四)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确选人用人的情况;

  (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问题的情况;

  (六)严格执行“六个严禁”的情况;

  (七)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八)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活动的情况;

  (九)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

  (十)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及“八小时以外”的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六条 对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监督:

  (一)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集体讨论事项,每个班子成员必须亮明态度并记录在案;

  (二)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一把手”既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生活会,参加会议的情况要记录在案;

  (三)“四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

  (四)末位表态。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进行集体讨论、民主表决,决策过程中班子成员应当按排名倒序逐一发表意见,“一把手”应最后表明态度;

  (五)严把选人用人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干部选拔任用问责时,按照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持会议谁负责进行问责;

  (六)专项纪律检查。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由校纪委组织专项纪律检查;

  (七)检查考核。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由校党委进行检查考核;

  (八)述责述廉。学校“一把手”应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的纪律、改进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向省纪委全会进行述责述廉并接受质询评议。二级学院(部、处)“一把手”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的纪律、改进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由校党委组织评议;

  (九)巡视巡查监督。校党委就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接受省委巡视监督。各校属党组织就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接受校党委巡查监督;

  (十)审计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任职期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校纪委监督。校纪委要定期将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报告。平时掌握了解的对二级学院(部、处)“一把手”的反映,要及时报告校党委书记;

  (十二)重大事项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活动;

  (十三)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决策程序、办理规则、重大决定、重要活动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凡是与广大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予以公布,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十四)约谈和诫勉谈话。坚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约谈二级学院(部、处)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制度,校级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和纪委书记每年至少与二级学院(部、处)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进行一次谈心谈话,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了解其廉政勤政情况,及时提醒和告诫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师生反映较大、问题比较突出的要进行诫勉谈话;

  (十五)社会监督。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应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上级纪委给予责任追究: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重大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三)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如实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活动的;

  (四)任期内领导班子成员多人严重违纪违法或分管领域内发生群体性违纪违法案件的;

  (五)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不管不问,甚至包庇、袒护、纵容的;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

  (七)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

  (八)应当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报请校党委、纪委、组织部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情节较轻,损害和影响较小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免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问责;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采用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有关规定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或者单位进行申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校纪委、监审处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x年x月xx日起施行。

坚持依法行政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篇5

  第一条为更好地促进学校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保障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xx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挥纪委委员职责作用,要坚持有职必有责、有责必履责、履责必尽责的原则。

  第三条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一)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积极落实校纪委的决策部署;

  (二)参加讨论审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重要工作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三)参与监督检查二级学院、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行使权力和廉洁从政情况

  (四)指导联系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开展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五)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情况及问题线索;

  (六)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条相关要求

  (一)参加学习培训。落实纪检干部学习培训制度,积极参加纪委委员业务培训。

  (二)参与重要工作。参加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重大活动,参与校内巡察、专项督查、工作考核等工作。

  (三)参与案件查办工作。按照校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参加信访、案件的核实、查处工作。

  (四)联系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督促检查所联系的纪检委员履职尽责,参加并听取联系的纪检委员所在学院、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

  (五)报告履职尽责情况。主动向学校纪委报告年度履职尽责工作情况。

  第五条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加强对纪委委员履职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坚持依法行政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篇6

  1、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形成一整套系统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2、进一步充实队伍,努力提高人员素质。经过几年来一批重点工程质监工作的实践和磨练,培养和锻炼了一批质监人员。但是面对面广量大的工程建设,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的队伍还需进一步充实,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加大质量检查、监督工作的频度,提高质监工作的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篇7

  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泰州市水利局及省质量监督中心站的领导下,严格进行质量监督管理,认真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促进了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提高。但是在工作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与繁重的建设任务相比,与上级对我们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要进一步规范管理,继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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