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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三篇

时间:2022-06-22 15:55: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三篇,供大家参考。

信访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三篇

 

 信访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三篇

 信访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一篇

  一是创新信访办结方式,信访办结情况有据可询。2018 年,对每一件办结件做到初核报告和领导审批单全部扫描上传到信访举报系统,使每一件信访件受理、办理、审批、办结全程留痕,方便今后信访件的查验、核对,每一件信访件都有底有据可询。

  二是巧用电子数据底稿,助力信访统计工作更精准。创新信访工作方式,借助现代办公软件,引入电子数据底稿的做法,对信访举报部门的多种报表进行更新,填补了中间的转化环节,通过用数据底稿进行统计筛选、用数据底稿进行扩展督办、用数字底稿提高工作质量,使全区信访数据统计工作更便捷更精准更高效。

  三是激励新担当新作为,汇聚澄清保护机制正能量。印发了 2期《关于澄清不实举报典型案例的通报》,及时为 9 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汇聚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正能量,旗帜鲜明为敢担当善作为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体现了我区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坚定决心,对消除被举报人思想顾虑、打消周围干部群众疑虑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曲江区还通过印发《曲江区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信访初核反馈工作方案》,对反馈基本条件和情形、反馈主体和客体、反馈内容、反馈方式、反馈程序等内容作了详细说明,通过建

 立健全信访初核反馈机制,达到“还一人清白,使一群人团结,得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目的。

  四是督查督办敢较真,增强查办案件质量。每月进行横向本委各室(组)、纵向各镇街纪(工)委信访件的催督办,对办理已超二个月或近三个月的信访件发出信访件催办督办函,一年来,发出督办提醒函 12 份,实地督办 13 次,通过微信群督办 15 次,电话督办 29次,印发督办通报 2 期。对大塘、马坝、罗坑 3 个镇调查不够详细的 3 宗信访件退回重办。

  五是建立信访信息队伍,信息工作提质效。加强对信访举报信息工作指导,印发《关于做好 2018 年曲江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强化 10 个镇街纪(工)委信访信息报送工作,全区建立了 38 人的信访举报信息工作联络员队伍。一年来,以《曲江信访工作简报》等形式上报信息 24 篇,被省、市纪委及相关新闻媒体采用共 22 篇,在南粤清风刊登 6 篇、《广东党风》2 篇,其中《曲江区纪委监委对 3 起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还分别在南方日报、南粤清风网等省级新闻媒体刊登和转载。

  六是召开信访工作例会,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 2018 年 8 月起,信访室每月都召开信访信息工作会议,由分管信访工作领导和信访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讨论当月受理信访举报、信访信息报送情况,分管领导对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

 部署,信访室对每次会议内容都记录并形成每月必定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

  七是填写每周工作日志,记录信访工作事项。从 2017 年起,信访室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每周工作日志”制度的通知》,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一日一记”的形式,填写《每周工作日志》,完整记录当天所做信访工作事项,客观总结工作完成情况,并把它作为个人年终考核依据。

  信访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二篇

  《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对新时代信访工作作出了系统安排和全面规范。

 那么,《条例》与 2005 年的国务院信访条例相比,又有哪些特点和变化呢?

  (一)明确了信访工作的性质

  制定《条例》目的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深刻揭示了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体现,做好信访工作的过程就是我们党践行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

  (二)阐明了信访工作的作用

 《条例》明确“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指出信访工作的目标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刻揭示了信访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阐明了信访工作所承载的政治参与、权利保障、民主监督的重要功能,体现了信访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重要地位。《条例》“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指明了信访工作所具有的治理功能和党建功能。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党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永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长期执政的基础。

  (三)扩大了信访工作的外延

  《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所有开展信访工作的主体,即所有公权力部门和组织。对各级党委如何领导信访工作,各级机关、单位如何开展信访工作、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如何提出信访事项均作出明确规定。

  (四)重塑了信访工作体制机制

  《条例》明确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

 负责”原则的基础上,新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立了新时代大信访工作格局。同时,用专门条款明确中央、地方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功能和地位。

  (五)丰富了信访概念的内涵

  《条例》对信访形式、信访分类,书面、走访、网上流转、告知和信访人禁止性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对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和申诉求决类明确了具体办理方式,体现了为民办实事的本质要求。

  (六)优化了信访事项办理程序

  《条例》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对各机关、单位处理信访事项作出全面规范。一是访诉既分离又对接。明确了涉法涉诉问题的处理,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建立健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会商机制,做好群众涉法涉诉事项依法终结后的教育疏导、矛盾化解、帮扶救助。二是涉纪问题归口处理。明确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三是意见建议规范办理。按照大信访的概念,优化和明确意见建议类办理流程。

  (七)完善了信访工作监督体系

 《条例》构建完善了包括监督责任、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在内的监督体系。

  在强化党委和政府监督方面,从党委和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信访部门、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三个层面,对信访督查的主体、内容作出规定;要求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在强化信访部门监督方面,明确对信访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书面反馈采纳情况,进一步增强信访部门“三项建议”约束力;健全信访情况报告制度,完善信访部门与巡视巡察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信访部门监督水平。

  在强化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方面,分别规定了引发问题责任、登记转送交办责任、受理问题责任、处理问题责任和其他责任,实现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衔接。

  在信访人违法行为处理方面,对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违反“六个不得”的行为明确了处理方式和依据,同时对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以及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处理作出规定。

  (八)彰显了强烈的新时代特性

  《条例》系统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的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系统回答新时代信访工作是什么、怎么看、怎么干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深化信访工作机制创新,注重现代科技应用,为实现信访工作现代化创造了条件。

  信访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三篇

  为确保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全面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XX 市信访局创新工作方法,采取五大举措,建立协调快捷、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全力化解信访矛盾。

  一是强化苗头排查,摸清底数。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村屯,重点对近年来持续活跃的不稳定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信访事项、重点领域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排查,摸清有不稳定苗头的人员主要诉求和形成集体诉求的原因,做到人员底子清楚、基本诉求清楚、问题症结清楚、组织体系清楚,政策落实情况明确、稳控化解措施明确的“四清楚两明确”并牢固树立“信息主导维稳”的理念,健全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市、县、乡三级专群结合的维稳信息网络。严格落

 实重大事项、维稳形势分析研判报告制度,敏感时期和重要节点 24小时值班备勤,涉稳情况日报等制度。加强对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群体敏感时期情况的掌握,做到灵信息,细排查,严管理,密防范,快反应,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主动获取引发矛盾的苗头性信息线索,做好预防工作,争取防患于未然。

  二是大力推进“三规范、两承诺”活动,以约束责任单位、信访人行为。“三规范”一要规范信访人行为,引导信访人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文明礼貌上访;对无理取闱的缠访闹访人员,依法严肃打击;二要规范信访工作人员行为,按照局信访接待大厅工作规范要求,“亮身份、亮职责”,热心接待信访群众,耐心倾听群众诉求,进一步规范接访行为;三要规范信访事项责任单位主体行为,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受理、按期办结信访事项,要与信访人“面对面”沟通,不得推诿扯皮“踢皮球”,敷衍了事搞变通。“两承诺”一是信访人承诺:信访人向信访部门反映诉求受理之日起,应向信访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书,保证在信访事项受理期间,不得向上一级部门以同一诉求进行越级上访;信访问题解决后,信访人要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书,明确其要承担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二是信访事项责任主体承诺: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规定,按期妥善化解信访问题,及时规范进行网上回复,并答复信访人。

  三是加强分析研判,着力化解难题。推行例会制度,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研判会,对棘手难办的信访事项,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

 化解方案、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限期解决;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问题,召开案情分析会,研究解决办法,确定方案,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重点疑难的集体访、重复访、积案等问题,适时召集相关单位人员共商解决办法,实现信息共享、协同作战,联合调处难题。

  四是强化督查督办,严肃追责。为防止活动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成立督查组,将采取网上核查、电话回访实地督导等手段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县(市、区)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情況进行检查,对因排查不彻底、信息掌握、化解不及时的予以通报,对分析研判不准确、处置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强化督查督办,严肃追责。为防止活动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成立督查组,将采取网上核查、电话回访实地督导等手段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县(市、区)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情況进行检查,对因排查不彻底、信息掌握、化解不及时的予以通报,对分析研判不准确、处置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是加强培训,提高信访工作专业化水平。针对我市一些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人员变动较大问题。通过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和渠道,提升培训的专业性和实效性。安排市直或县级信访干部到我局业务科室进行为期 1-2 周的跟班学习,帮助信访干部进一步熟悉和掌

 握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使他们尽快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提升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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