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活动总结(完整),供大家参考。
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活动总结【三篇】
第一篇 社区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活动总结 《反有组织犯罪法》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 2022 年 5 月 1日起施行。为在辖区内营造《反有组织犯罪法》浓厚宣传氛围,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经济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近日 XX 社区在辖区内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活动。
活动中,通过组织会议学习、在沿街商铺及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宣传册的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讲解《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有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踊跃检举揭发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单、宣传册 20。余份,加大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和扫黑除恶宣传力度,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常态化的积极性,提升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了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今后,XX社区将持续加大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居民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认识。
第二篇 银行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活动总结 为了扎实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NS 银行统筹谋划、多措并举,组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在全行上下掀起了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热潮。
高点谋划强部署。
行领导高度重视本次学习教育活动,明确合规部、安全保卫部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开展,制定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通知》,及时就做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全行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强化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线上线下强融合。
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宣传,确保宣传内容抬头看得见、用时找的到,全行 42 家营业网点 LED 屏、电视屏及时更新并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全天候进行宣传普及。各网点充分发挥金融消费者“第一接触点”的重要优势,设置宣传台、悬挂宣传横幅,主动向办理业务的客户发放宣传资料,提高宣传精准度。依托本行官方微信公众号,扎实开展线上宣传,开辟“普法知识小讲堂”板块,及时刊登推送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总体思路、亮
点等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内外联动强氛围。
压实管理人员学习效果,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先学一步、学深一步,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并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学、联系实际学、个人自学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学习活动,加深全行职工对《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理解和认识。以流动金融服务、外拓营销、金融夜校为载体,组织单位通过走村入户、设置宣传点等方式,挨家挨户发放宣传资料,推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普法工作格局,以扩大知晓率和覆盖面,消除工作死角和盲点。
第三篇 公安局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真正做到依法依规、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 月 20 日,XX 县公安局深入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活动。
全警深入学习贯彻。组织各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学习活动,重点从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以及
对相关人员保护措施等方面入手,逐条解读,确保民辅警深刻理解其内涵精髓,为今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黑恶犯罪的能力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常态开展宣传防范。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确保人人学法、人人懂法。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各社区微信群、学校家长群等方式,推送《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亮点解读等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全覆盖、持续性的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
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民警深入居民区通过现场讲解的方式,向群众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黑恶势力如何认定等相关知识,帮助群众明确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倡导大家踊跃举报黑恶势力,累计发放口袋书 400 余份,发送宣传单页 2000 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 40 余次。
下一步,XX 县公安局将持续抓好学习、宣传、实施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为营造和谐稳定、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贡献新的力量。
附参考内容: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
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是该法的一大亮点。在案件办理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规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对于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为预防再犯罪,法律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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