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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关于加快推进北斗产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国家重要的空间基础设施,随着全球组网时代的到来,北斗技术应用已进入产业化、规模化、大众化、国际化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为抢抓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全面建成和开通服务重大机遇,加快推进武汉北斗产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城市数字化转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武汉北斗科教资源全国领先、产业链相对完整等优势,聚焦北斗产业融合发展主赛道,拓展太空经济新赛道,加快提升创新竞争力,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加大企业培育引进力度,持续拓展应用场景,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生态,构筑形成以创新为先导、以制造为基础、以应用为支撑的产业格局。到 2025 年,将我市打造成全国北斗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和国内领先的北斗产业融合发展集群。
聚焦四大前沿领域,提升创新竞争力 。开展泛源高精度定位、广域精密授时、数字孪生地图、地理时空智能等前沿领域创新,突破关键芯片、核心装备、安全技术等卡脖子技术,强化北斗创新载体建设,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推进北斗产品产业化发展。
锚定双千发展目标, 壮大产业规模。培育和引进北斗产业领域企业 1000 家,在产业上中下游各培育具有带动性和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 3—5 家,过 10 亿元企业 5—8 家,过亿元企业 50 家左右,相关产业规模达到 1000 亿元。
依托“ 两 基地四园区” ,完善产业布局。依托武汉国家现代服务业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化基地、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和武汉大学科技园、光谷软件园、未来科技城、武汉经开区(汉南区)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加快构建武汉市“两基地四园区”北斗产业布局。
围绕四大核心场景, 丰富 融合应用。在经济发展、城市治理、民生保障、大众消费等领域实现北斗应用的融合创新,每年开展 1—2 项特色应用示范项目,形成一批“看得见、用得好”的北斗应用服务样板。
突出四个重点环节, 完善产业生态。加强北斗基础设施支撑,引进一批北斗产业领域高层次关键技术人才,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出 2—3 项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提升北斗产业影响力。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提升创新竞争力 1.支持开展北斗技术攻关。重点突破高精度、实时北斗和其他卫星导航系统融合、“北斗+5G”协同定位、无人系统激光扫描定位成像、北斗与新一代网络通信融合、北斗核心芯片等基础器件与装备、基于北斗的多模卫星定位终端、精准时空和泛在位置服务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布局一批研
发项目,按现有政策给予奖励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强化北斗创新载体建设。加快珞珈实验室实体化运行,争创空天信息领域国家实验室在汉重要基地。支持北斗企业牵头建设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 10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落地。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北斗企业间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北斗系统应用技术创新体系。对企业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将北斗相关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市转化的,按现有政策给予奖励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推进北斗产品产业化发展。鼓励企业面向细分领域的产品开发和市场化应用,建设北斗核心产品和关键零部件生产线,促进芯片、模块、板卡、天线、高精度测绘终端、授时终端、导航定位终端等规模化生产。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0%给予资助,最高 500 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北斗产业集聚发展 5.完善产业空间布局。依托武汉国家现代服务业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化基地,推动空间信息数据处理、全球导航与位置服务、地球空间信息应用服务等产业集聚。依托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强化我市北斗应用卫星研制、生产功能,提升数据获取、清洗、应用、发布水平,建设天基信息实时服
务系统。围绕武汉大学科技园构筑以地球空间信息产业(主要指卫星定位系统 GPS、地理信息系统 GIS和遥感遥测 RS,简称 3S 产业)为主的“一主多辅”产业。围绕光谷软件园、未来科技城提升北斗应用软件技术水平,不断优化北斗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结构。围绕武汉经开区(汉南区)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发展导航电子设备制造、卫星设备制造等北斗相关产业。通过加快卫星相关产业导入,推动园区发展与北斗产业深度融合,构建国内领先、特色明显的“两基地四园区”北斗产业格局。(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洲区人民政府)
6.加快培育北斗全产业链。依托梦芯科技、武汉导航院、立得空间、湖北地信、北斗产业创新中心等重点企业,持续增强基础器件研发制造、基础软件开发及基础数据采集处理等方面能力,做大做强上游产业链。引进和培育终端产品制造、终端测试检验中心等相关企业,加快补齐中游产业链。以武大吉奥、中地数码、珞珈德毅、依迅北斗为牵引,发展高精度位置服务、授时技术服务、GIS 等服务产业,拓展地图导航、创新应用等各种技术和产品应用,全面延伸下游产业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招商办,各区人民政府)
7.强化龙头企业引领。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定向招商,支持龙头企业在汉加大投资布局。对北斗领域龙头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或者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的,除享受现有总部政策外,自认定后次年度起,连续 3 年按照核算年度地方财政
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 5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 500万元。对其将北斗业务分支或投资的北斗领域重点企业在我市落户的,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在产业用地、人才保障、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个性化政策。(牵头单位:市招商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8.大力培育领军企业。在芯片研发、系统集成、北斗软件开发、终端制造、应用推广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的领军企业。支持有市场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在我市开展相关应用示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外国专家项目,按现有政策给予奖励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9.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建设北斗专业化众创服务平台,形成包括政策支持、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标准制定、项目孵化等在内的完整的服务体系。支持北斗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突出主业,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北斗企业,按现有政策给予奖励支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拓展北斗应用场景
10.推进北斗在经济发展领域应用。
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依托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试点示范区的优势,推动北斗高精度服务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各环
节应用,积极推进北斗高精度软件、硬件及服务产品进入汽车前装及车路协同路侧设施。(牵头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局)
在交通运输领域,加速开展北斗定位、导航技术成果与高精度地图产品的应用,开展在道路运输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精准物流、重点营运车辆监控、港口作业、智慧交通调度管制等工作中应用示范。推动北斗短报文特色功能在船舶监管等领域应用。(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在城市电网领域,利用北斗授时技术,对电力设施继电保护装置、自动化装置、运行调度系统等统一时间基准,实现对电力设施精细化管理,助推我市“世界一流城市电网”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国网武汉供电公司)
在智能制造领域,利用北斗高精度定位及授时技术,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将设备、生产线、工厂、供应商、产品和客户紧密连接融合,形成跨设备、跨系统、跨厂区、跨地区的互联互通,推动制造服务体系智能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在智能农机领域,融合北斗导航定位、智能测控与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面向农业耕整、种植、灌溉、植保和收获等作业需求,构建基于大数据的全程机械化作业云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1.推进北斗在城市治理领域应用。
在智慧水务领域,利用移动智能终端、无人船、无人机、
智能浮标等北斗高精度导航定位终端设备,结合“北斗+”物联网、“云计算”及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支持水环境信息化、水政执法、防汛预警、大坝监测、岸线巡查监控、河湖库边界定位和水环境监测、污染监控及溯源追因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在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拓展北斗系统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风险等监测预警领域的应用,提升早发现、早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在应急管理领域,利用北斗短报文双向通信功能,强化应急指挥、人员定位、物资配送保障。(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在基础设施管理领域,利用北斗系统加强对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地下管网、重点建筑、水利设施、通讯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形变及结构位移监测。(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
12.推进北斗在民生保障领域应用。
在公共卫生领域,利用北斗系统服务重大疫情追踪溯源、巡防管控和精准检测;鼓励医疗机构应用“北斗+5G”融合技术,开展远程诊疗、重症监护等,增强医疗服务可及性和及时性。(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在智慧康养领域,支持运用北斗室内外精准定位技术,结合智能传感、物联网等,开展老年人健康监测、预警救护,建设基于北斗的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系统。(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卫健委)
在扶残助残领域,围绕视障人群的无障碍独立出行需求,
实现室内精准无障碍导航、室外复杂环境精准导盲,有效解决视障人群出行问题。(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残联)
在教育安全领域,利用北斗系统,推广应用集通讯、定位、管理、预警等功能模块于一体的终端,强化教师、家长与学生安全链接,针对相关区域划定安全围栏,及时提供校园安全预警和有效防护。(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3.推广北斗在大众消费领域应用。
在智能终端领域,开展智能终端高精度定位试点示范,探索北斗高精度、短报文等功能的应用场景,引导北斗系统在智能手机、服务(特种)机器人、穿戴式设备等个人消费领域的大众应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在共享车辆精准管理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利用北斗系统电子围栏技术,开展共享两轮车管控试点,规范共享车辆在市政道路上的停放秩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交管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14.加强北斗基础设施支撑。加快北斗地基区域增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北斗地基增强系统为基础,支持综合定位导航授时平台、北斗星基增强系统、通导遥一体化空天信息系统建设,强化“星地一体”的北斗高精度时空服务信号增强基础能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5.集聚创新创业人才。鼓励北斗领域企业与省内外知名
高校、科研院所加强战略合作,加大北斗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按现有政策给予支持。落实人才留汉的资金奖励、安家补贴、税收减免、子女入学等针对性措施,鼓励北斗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人才工作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北斗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带动力强、惠及面广的北斗产业项目信贷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创新金融产品应用,推动产业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北斗相关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营资本和各类风险投资支持北斗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7.鼓励参与相关标准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积极参与北斗技术标准的起草和制定,提升北斗系统通用性和资源共享水平,不断提升产业影响力。对围绕我市北斗产业制定国际标准且取得显著成效的,按现有政策给予奖励支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北斗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北斗产业发展各项工作。建立北斗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探索促进北斗产业发展新模式、新经验,
推动北斗规模化应用新方法、新举措。(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产业核心承载区设立北斗产业发展基金,对企业技术创新、优化重组等给予支持。(牵头单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北斗企业,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兼并重组、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宣传推广。综合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就我市北斗产业发展中产生的技术、产品、标准、服务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公众对北斗的认知度,营造促进北斗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责任单位:东湖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开区管委会、新洲区人民政府、市科协)
本意见自 2022 年
月
日施行,有效期 3 年。本意见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意见涉及的各支持条款,由牵头责任单位制定细则组织实施;鼓励简化申报流程,支持具备条件的政策条款“免申即享”。所涉及的支持资金由区级统一兑付,市、区两级财政按照 1∶1 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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