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七星关区纪检监察系统对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 1 - 七星关区纪检监察系统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建设,持续深入整治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根据《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委关于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黔纪〔2018〕7 号)、《中共毕节市纪委毕节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印发<毕节市关于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纪通〔2018〕13 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对照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紧扣省纪委市纪委区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坚持问题为导向,深挖根源,细致查找当前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格整治措施,持续深入开展整治行动,为全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新标杆。
二、整治重点 (一)形式主义方面
1.思想不上进。重业务轻意识形态工作,学习新时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流于形式,具体表现为:参加民主生活会走形式,谈心谈话走过场,参与组织生活被动应付,“三会一课”资料弄虚作假,参加培训学习心得体会照抄照搬等。
- 2 - 2.工作落实差。对上级和领导安排部署,表态积极、行动迟缓,甚至督而不动;对会议文件精神不思考、不谋划,用会议落实会议,讲空话、喊口号,不结合实际工作抓落实;办事拖沓、消极应付,习惯于遥控指挥,当甩手掌柜。
3.学习不主动。学习不积极,对网站、平台等学习要求敷衍了事或消极应付,对新知识新要求学习不主动,凭经验办事,导致工作落实跟不上新时代要求;学习不认真,对新的党纪法规学习不深入、不细致,对学习内容一知半解,不能很好学用结合,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4.督导走过场。下乡督导调研工作人到心不到,走马观花,只注重“身影留痕”不注重工作实效;调研督导工作不以问题为导向,只注重 “督和调”不注重对问题的“研和导”,导致形式上“轰轰烈烈”,工作和问题却“纹丝不动”。
(二)官僚主义方面
1.特权思想严重。外出工作办案,爱摆谱、官气足,说话做事高高在上,对照党纪法规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八小时之外生活存在官本位思想,不配合小区物业管理,违反交通规则和文明规定等造成不良影响。
2.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态度冷淡,作风粗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愿意走近群众、深入群众、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困难。
3.政绩观有偏差。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注重打造“调研路线图”;工作上说一套做一套,表态积极落实应付,甚至我行我素与上级精神背道而驰;调门高落实差,工作计划和谋划天花乱坠,落实上搞变通、打折扣。
- 3 - 4.事业观不正。图虚名,急功近利,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三转”要求采取明转暗不转的方式消极抵抗。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章立制确保整治常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狠抓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制度章程办事、用制度管人管事,及时出台《七星关区纪检监察干部“四必须五严禁六遵守七报备”管理制度》,重点规范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纪守法、仪表举止、廉洁从政等,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依法履职上实之又实,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二)细化措施确保问题精准。
一是 不定期开展干部作风明察暗访。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到岗到位、外出报备、请销假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临时抽调人员组成暗访小组,深入到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开展明察暗访,让纪检监察干部时刻提醒自己“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
二是 定期督查干部履职担当情况。对纪检监察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定期督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记实管理、面对面提问、座谈、实地查看、到群众家上门询问等方式调研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
三是 定期督查干部学习状态。把纪检监察干部理论业务应知应会知识学习情况纳入每轮纪检监察工作督导,采取当面提问、查看学习记录、在线学习考试等方式,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对新知识、新理念、新业务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四是 不定期评价干部综合素质。通过上评下、会议讲等方式定期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作风大评价活动,督促各级领导全面掌握分管范围内干
- 4 - 部综合素质、履职情况等对监察体制改革“人岗相适”深度融合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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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肃惩戒确保整改成效。
一是 实行内部通报制度。通过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学习、履职、综合素质等情况实行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通报制度,一方面建立正面清单,树立好的典型,进行正向激励,另一方面建立负面清单,对落实差的干部采取通报制度,进行反向鞭策,并将通报奖惩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年终奖金发放和考核等次评定挂钩。
二是建立预防问责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履职、学习等情况的督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置,对情节较轻、初犯且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干部采取谈话提醒纠正、写书面检查的方式做到打招呼、明纪律。对连续受到 2 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谈话提醒 3 次以上的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年终考核评优一票否决,对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