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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转发《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对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谈话室建设指导意见》通知(精选文档)

时间:2022-06-23 2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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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转发《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对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谈话室建设指导意见》通知(精选文档)

 

 关于转发《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谈话室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

 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要求,现将《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谈话室建设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5 日

 毕节市纪委市监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谈话室建设的 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部署,推进乡镇纪委谈话室建设规范提升,促进安全文明办案,根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要求,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谈话室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谈话室设置要求 谈话室应设置在一楼较为隐蔽的地方,专用于谈话,严禁与办公室、会议室等交叉共用。同时配备监控档案室,用于安装同步录音录像主机或监控主机、存放档案密码柜。监控档案室应由纪委工作人员专门管理使用,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档案密码柜专用于存放案卷材料、“走读式”谈话审批材料和录音录像等资料。

 二、谈话室基础设施建设要求 (一)

 功能设施 1.。

 空调设施。谈话室内应当安装空调和通风换气设施,确保空气流通,温湿度适宜。

 2. 显示设施。谈话室内应当安装温度、湿度、时间显示器。显示屏应采用不易碎面板,时间与录音录像时间保持一致,安装位置离地面不低于 2 米,安装于对象座椅背侧墙面。

 3.。

 照明设施。谈话室内照明设施应采用带灯罩或面板的 LED

 灯具,确保照明度均匀充足。

 4.。

 环境设施。谈话室地面应当应当安装加厚防火、防滑材料地板,确保平整、防滑、阻燃。谈话人员位置与谈话对象位置无垂直落差。

 5.。

 布线要求。谈话室内的强弱电插孔应当设置在谈话桌内侧或谈话对象不易触摸到的位置,并安装防护盖板。室内所有强弱电布线应符合国家相关布线标准,采用穿管暗敷,严禁线路裸露。

 (二)

 安全设施 1. 软包要求。设窗的谈话室内部应安装安全防护网;谈话室内墙壁、门户、桌椅、卫生间、马桶、水龙头及其他相关设施应当进行软包,软包厚度必须达到不能致伤致残要求,颜色一般选用浅蓝、浅灰或其他浅色材料,软包面料应使用安全阻燃材料。

 2.。

 消防设施。设置消防箱,至少配备两个消防灭火器并确保功能正常,谈话室周边通道顺畅,无杂物堆放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情况;按要求安装安全出口指示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工作人员应熟练使用消防设备;并开展日常消防检查。

 3. 谈话室设卫生间。

 。谈话室内应设置半开式卫生间。

 4. 安全用品。对象所使用的书写用品、洗漱用具、餐具等应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

 5.。

 医疗保障设施。应配备医疗急救箱和常用的急救器材、药品。

 三、监控及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要求

 (一)设备选型。具备条件的乡镇纪委谈话室可选择装配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不具备条件的可选用普通录音录像监控系统。谈话室内至少安装两个摄像头,一个摄像头采集对象特写画面(正面中景,包含温湿度显示器),一个摄像头安装于入户门对角,采集谈话室全景(包含入户门场景)。

 (二)画面采集要求。音视频采集应保证至少采集两个画面,一个谈话室全景画面,一个谈话对象特写画面。采集内容应包含对象从进入谈话室、体检、谈话、心理疏导、离开谈话室等过程中的全部监控画面,确保采集到谈话对象从进入谈话室到离开谈话室的全过程。

 (三)声音要求。谈话室内安装拾音设备,远离空调排风口等噪声源,确保清晰、不间断、不失真地采集谈话人和谈话对象声音。

 (四)图像要求。画面分辨率达到 1080P(1920*1080),监控画面无盲区,监控画面无间断,房间照明良好,无自然光线干扰。

 (五)存储要求。使用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进行录音录像的,采用光盘刻录保存,并按照谈话编号贴标签后按“一人一档”原则规范管理。使用普通监控系统进行监控的,采用移动硬盘拷贝保存,并按照谈话编号建立文件夹保存,录音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5 年。

 四、严格谈话室使用的管控要求

  乡镇谈话室的使用必须严格“七表一须知”程序管控,按照审查调查谈话规范和安全文明办案的要求开展谈话工作,并及时收集归档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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