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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信访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2-06-18 18:33:09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扶贫领域信访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扶贫领域信访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扶贫领域信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信访工作条例》规范扶贫领域信访工作,更好保护投诉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依据省乡村振兴局《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领域信访工作制度机制落实的通知》,结合本市扶贫信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精准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精准脱贫信访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开设扶贫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信访专项台账、分类归档、定期研判、专项督导等工作方式,健全机制、明确任务,着力解决好扶贫领域信访问题,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经市乡村振兴局主要领导研究决定,成立 xx 市扶贫领域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工作内容

 (一)信访受理范围。防返贫监测不准问题,精准帮扶措施不实、虚假问题,衔接资金管理、分配、使用,不公开、不合理以及挤占、贪污、挪用衔接资金等问题,项目帮扶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相关政策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二)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市县要主动受理防返贫监测不准、精准帮扶措施不实和虚假、衔接资金挤占挪用、帮扶政策措施落实中违规,以及衔接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和帮扶项目实施管理等扶贫领城信访事项(以下简称信访事项),逐个化解矛盾难题,把信访事项及时解决在问题属地。市级负责国家和省转办的信访事项,以及市本级和所辖县信访事项的督办等工作,组织对市重复访事项进行核查督办。县级负责县本级和所辖乡镇、村信访事项的核查办理等工作,组织对县重复访、群体访等信访事项核查办理。

 (三)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县区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推进信访工作制度落实,力争信访问题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

 解好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即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要求,坚持把“三到位”挺在前面,加强对特殊群体、人员的帮扶救助、心理疏导和普法教育,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解决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思想疏导贯穿始终。一是建立接访制度。在接访工作中,要做好上访人员情绪疏导、政策解答,引导群众依法、逐级、理性提出诉求;二是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各县区应明确接访责任人、接访任务,设立信访专用台账,详细记录上访人员基本情况、扶贫诉求等信息,并进行分类归档,做到即时受理、及时办理;三是建立季度信访专项督导工作制度。市每个季度、县每月(或适情)至少专题研究部署 1 次扶贫领域信访工作,分析评估信访形势,有针对性地部署工作,针对扶贫诉求信息分类,协调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规范处置。市乡村振兴局每月底前向省局报送《县区扶贫领城信访事项汇总表》《县区扶贫领城信访事项明细表》(见附件 2、3);四是建立信访办结制度。要在注重办结时效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受理、告知、调查、答复程序,及时办理解决信访问题。

 (四)开设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积极主动为信访群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好 12345(12317)热线电话,及时为热线平台提供有关政策法规并进行解读,确保热线电话规范运行、有效畅通,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乡村振兴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县区扶贫领域信访工作实施方案和信访工作制度。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县区务必坚持问题导向,千方百计地落实“事要解决、人要稳定”的总要求。在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后,对长期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上访以及通过各种方式组织串联集体上访,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及时启动法定程序,出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乡村振兴局已将扶贫信访工作纳入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范围。对工作不负责任,信访事项久拖不决或简单应付,造成恶劣影响或群体访的,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涉及干部违规、违纪或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大的扶贫领域信访件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国家有关

 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转办信访事项,以及重复访、群体访等情况,特别是监测不准、风险消除、危房改造、资金项目、低保救助等群众投诉较多的问题,县级要逐项、逐问题核查办理,市级要逐项、逐问题跟踪督办,不定期组织抽查督办、核实回访。

 附件:xx 市乡村振兴局扶贫信访工作制度 附件 xx 市乡村振兴局扶贫信访工作制度信访事项的提出和受理范围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二)信访事项的受理。

 1.侵吞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克扣强占衔接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2.防返贫监测对象管理不精准,出现优亲厚友、显失公平或谋求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3.监测户风险标注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 4.衔接资金违规使用发放、奖补资金拨付兑付不及时,违规结存或擅自变更帮扶项目等问题; 5.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干事、不担事、推诿扯皮等问题; 6.衔接相关政策咨询; 7.其他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等问题。

 二、信访受理办理

 1.对转送的信访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 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不属于本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有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2.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 日内

 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5.市乡村振兴局督查考核科负责督办信访事宜。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三、设立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好 12345(12317)热线电话,及时为热线平台提供有关政策法规并进行解读,确保热线电话规范运行、有效畅通,及时回应群众关切。xx 市扶贫监督举报电话:43103867,邮箱:bxfpbdkc@163.com。县(区)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同时,乡镇在政务信息公示板上公示扶贫咨询电话、电子邮箱,在群众集中居住地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引导群众更多地通过网络反映诉求,为群众提供便捷、多样、高效的诉求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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