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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纪通〔2017〕42 号
中共毕节市纪委 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2017 年中秋、国庆佳节临近,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面禁酒规定,持续净化节日风气,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禁令,坚决做到“十严禁”:
严禁公务活动中违规用酒饮酒; 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严禁借各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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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 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和出入私人会所; 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二、严格落实责任 中秋、国庆节期间是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精神及《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毕节市国家公职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作风纪律规定,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筑牢思想防线,不碰红线、守住底线,在中秋国庆节期间自觉用各项纪律规定规范和约束自己,坚决禁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强化对辖区内干部职工的监管,运用好“四种形态”,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精准约谈,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抓好问题的整改。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遵守作风纪律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三、严肃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重点查处公务活动中违反禁酒规定及改头换面、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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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要不断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千里眼”“顺风耳”作用,让作风问题无处遁形;要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多查”,严肃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监督责任,对发现的问题严查快办,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强有力震慑,以优良的党风政风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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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纪委
2017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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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纪委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12 日印发
共印 4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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