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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毕节市七星关区宣传贯彻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方案

时间:2022-06-26 17: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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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毕节市七星关区宣传贯彻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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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毕节市七星关区宣传贯彻《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的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抓好《条例》《实施意见》和《办法》的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以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为引领,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原则,着力构建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执法体系,全面推进《条例》《实施意见》和《办法》落细落实,切实保障和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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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压实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动形成欠薪可耻、恶意欠薪有罪的社会共识,努力营造“不敢欠、不能欠、不愿欠”的社会氛围,使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成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追求。全面推动落实在建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位。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法律震慑,严厉打击、联合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落实根治欠薪各项工作举措,确保 2021 年底前全区欠薪陈量动态清零、增量明显减少,努力实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

 扎实开展好 宣传培训 工作

 1. 做好筹划宣传工作(8 8 月上旬)。按照省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保支办”)要求做好典型案例的制作上报、宣传视频的制作工作。(牵头单位:区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认真组织线下培训宣传(8 8 月中旬至 9 9 月中旬)

 (1)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宣传培训。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线下培训,集中观看《实施意见》和《办法》访谈视频、以案释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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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视频,对照《实施意见》逐一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逐一学习工程领域十项制度,强调责任落实,强化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组织开展企业人员宣传培训。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部门监管的企业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开展轮训,集中观看《实施意见》和《办法》访谈视频、以案释法宣传视频,压紧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自觉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3)印发宣传册。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条例》《实施意见》《办法》宣传册(宣传卡片),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分发工作,要将宣传资料分发给本行业监管的在建项目企业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3. 认真组织线上宣传培训。区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条例》《实施意见》和《办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挂网宣传,要积极向本部门干部职工、监管项目管理人员、农民工推荐观看省农民工实名制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手机端挂载的相关宣传视频;要充分利用好部门资源,通过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推进相关政策的线上宣传工作,切实提升相关政策的宣传成效。(责任单位: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扎实 抓好相关 制度 排查 清理

 区直各单位要把《条例》《实施意见》和《办法》作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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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和对照标准,全面排查本单位制定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与《条例》《实施意见》和《办法》不一致或相抵触的,要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 并将排查清理情况于 1 2021 年 8 8 月 7 27 日前报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三)全面落实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严格对标《条例》《实施意见》和办法明确的职能职责,强化工作举措,创新方式方法,严格落实责任。

 1. 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区人民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充实成员单位,按季度召开会议,研判本季度《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

 2. 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查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引发的欠薪案件,开展行业内诚信评价。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按月对在建项目落实工资支付台账归集、实名制大数据监管、工资专户、人工费与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情况开展检查,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时整改落实;要按季度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其他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执法和惩戒工作。(责任单位:区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3. 严格落实信息共享和推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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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月报送项目信息和欠薪台账。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要在每月最后一天前按月将已完成招投标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推送至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每月最后一天前按月将项目立项、审批和备案等信息推送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每月最后一天前按月将新办理施工许可、新项目开工和在建项目停工、复工等信息推送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每月最后一天前按月将新项目开工和在建项目停工、复工等信息推送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部门应于每月最后一天前按月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行业、本系统欠薪台账(由区人社局汇总后上报)。

 (2)及时推送欠薪信访信息。信访部门要将收到的政府性工程项目欠薪信息推送建设单位协调处理,将收到的非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欠薪信息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协调处理后,将处理情况及时抄送区人社局。

 (3)及时反馈联合惩戒信息。参与对失业企业进行联合惩戒的单位,对已实施惩戒的信息应及时反馈至同级发展改革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责任单位:区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4. 畅通拓宽农民工维权渠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综合运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客户端等多种信息化手段,及时受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和信访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处理结果告知制,不推诿、不拒绝,加强办案力量,强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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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责任。充分发挥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解决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精准、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区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 四 )

 强化督促检查。区领导小组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组织按季度对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要求限时整改,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核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 五 )

 强化 考核 问责 。区督查考核局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相关负责人要按程序上报区人民政府进行全区通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按程序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区督查考核局、区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意见》和《办法》作为筑牢民生底线、提高治理能力、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领导带头,自上而下,确保《条例》《实施意见》和《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做实做细。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对《条例》《实施意见》和《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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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落实、具体跟踪。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要在任务分工、工作推进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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