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37-市扶贫办-目录表【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序号 实施
主体 权力
类别 项目名称 权力主要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是否纳入窗口办理 备注 3 市扶贫办 行政给付 对农村扶贫对象参加商业意外保险给予补助 1.《重庆农村扶贫条例》第二十三条 ;2.《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4〕9号)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审核的;
2.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3.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五项; 否
4 市扶贫办 行政给付 对经选择和确定实施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机构开展扶贫人力资源开发培训费用的支付 《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第二十二、三十六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审核的;未履行公示的; 2.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3.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1.《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 第五十三条;2. 《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 第五十四条;3.《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 五十五条 否
5 市扶贫办 行政给付 对扶贫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开办发〔2006〕46 号)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审核的;未履行公示的; 2.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3.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1.《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 第五十三条;2. 《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 第五十四条;3.《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 五十五条 否 与市财政局分工实施
序号 实施
主体 权力
类别 项目名称 权力主要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是否纳入窗口办理 备注 6 市扶贫办 行政给付 对扶贫特色产业项目及科技扶贫项目给予补助 1.《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2.《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12〕477 号)第四章第十六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审核的;未履行公示的; 2.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3.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1.《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 第五十三条;2. 《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 第五十四条;3.《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 五十五条 否 与市财政局分工实施 7 市扶贫办 其他权力 全市扶贫开发规划、扶贫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权 《重庆农村扶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程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的; 2.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3.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1.《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 第五十三条;2. 《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 第五十四条;3.《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 五十五条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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