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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对于加强和规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建立党支部工作通知

时间:2022-06-27 17: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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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对于加强和规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建立党支部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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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组通〔2020〕33 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建立党支部联系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组织部(政治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党组、市卫健局党组: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建立党支部联系点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20〕19 号)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班子抓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支部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抓实支部联系点不放松 一是坚持全面联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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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中确定 1 个党支部作为工作联系点(不含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其中市、县两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应覆盖各个领域。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从农村、街道社区、机关单位、事业单位、高校教职工及学生、中小学、国有企业、公立医院、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流动党员、离退休党支部中,选择工作相对薄弱、问题相对集中的党支部作为联系点。

 三是坚持动态管理,对出现干部人事调整或所联系党支部组织设置调整、情况发生变化的,各级党委(党组)应及时对联系领导或联系点进行相应调整,确保制度执行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二、带头深入党支部联系点调研指导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坚决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经常深入党支部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

 带, 头开展政策宣讲,定期深入联系点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宣讲党内政策法规,每年至少到联系点讲1次党课或作1次专题报告,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带头开展调查研究,结合下基层开展工作,与所联系党支部的书记、支部委员和党员群众谈心谈话,听取基层意见建议。

 带头加强工作指导,帮助理清工作思路,补齐工作短板。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到所联系党支部调查研究不少于 2 次,为所联系党支部办 1 件实事,有针对性列席指导“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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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

 带头协调解决问题,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千方百计为基层排忧解难,及时协调解决支部建设和调研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党员干部群众对支部工作的满意度,努力把所联系党支部建设成为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党支部。

 带头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深入基层一线、田间地头、项目工地、社区楼宇,深入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倾听基层呼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到支部联系点开展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三、夯实责任高质量推进党支部建设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抓党支部联系点作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抓书记,书记抓,把党中央、省委、市委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把建立党支部联系点和开展工作的情况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县(区)党委(党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党组要严格落实“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要求,深入研究本地本系统支部建设情况、分析突出问题,提出加强改进措施。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建立党支部联系点情况进行备案管理,及时掌握本地本系统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建立党支部联系点情况,合理安排党支部联系点,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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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堆联系、重复联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主动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注重总结提升、宣传推广联系点工作的有效做法,努力把联系点打造成为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党支部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请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将本县(区)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建立党支部联系点的备案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国资委党组、市卫健局党组将市级各归口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建立党支部联系点备案表,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前报市委组组织部。

 联 系 人:祝

 帅 联系电话:0857-8253880(传真)

 电子邮箱:bjswdjbdjsk163.com

 附件: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建立党支部联系点备案表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

 2020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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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建立党支部联系点备案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情况 党支部联系点情况 备注 1 所在党委(党组)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党支部名称 联系党支部类型 支部书记姓名 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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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1. 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兼任下级党内职务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联系 1 个党支部,不重复统计备案; 2. 联系党支部类型为《关于推进全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的 13 个领域和群体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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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20 年 8 月 24 日印发 共印 10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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