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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版
本 制(修)订单位 WI-ADM-004 A0 行政部 发行日期 修订日期 受控状态 2016.09.01 2016.08.28 文件受控 核准 审核 制(修)订
教育训练
管理办法
文件修订记录 版本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修订单位 修订人
1.0 目的:为提升工作品质,增加工作效率,进而达到人力资源发展为目的。
2.0 范围:凡本公司全体同仁均适用之。
3.0 定义:1.新进人员:指试用期满前之人员。
2.在职人员:指试用期满合格之人员。
4.0 权责:
4.1.各单位主管:对所属员工进行在职教育训练或提报外训申请,并对其所学成果加以考核。
4.2.管理部:负责全厂各项教育训练之规划及办理事宜,训练成果之登录。
5.0 程序:
5.1.新进人员教育训练:
5.1.1 新进人员讲习:新进人员于报到时,行政部应就实际人数考虑给予集中或个别讲习,其内容包括——公司简介、管理制度、薪资管理制度、薪资、福利、产品简介、安全卫生等,完毕后,记录在新进人员培训记录上。
5.1.2 新进员工作业指导:新进员工送交用人单位后,单位主管应指派干部或资深人员指导各项作业标准、作业流程、作业安全,必要时,可安排至相关单位实习,使其尽快进入状况并熟习必要之知识技能。
5.1.3 用人单位主管,试用期间应不定期主动关心其实习表现,并就其工作能力、作业品质、学习能力、配合度等就其观察结论,于试用期满后,记录于《转正申请考核表》后,传管理部登录存档。
5.2 在职员工教育训练:
5.2.1 行政部于每年年度结束前,根据各部门人员的要求及实际情况,调查各单位训练之需求(或由各单位主管主动提出书面之训练要求)及公司短、长期人力需求汇编成《年度教育训练计划表》,定案后呈副总经理核准,作为内、外训之依据。
5.2.2 外训之执行:
5.2.2.1 各阶级人员按计划或临时性需求,受训单位应填写《教育训练申请单》,经单位主管审核确认其必要性后,逐级签核,核准后传交管理部办理报名手续及通知受训单位(人员)上课事宜。
5.2.2.2 经核准参加外训人员,需于前一日前遇公司请假规定办妥请假事宜,未依规定办理者,以旷工论。
5.2.2.3 在外受训人员若遇紧急事故(或另有公务)无法上课时,应事先报请核准后才可免训,若无故未到课或事前未经核准者,一律以旷职论,并需负担全部之学费。
5.2.2.4 受训后之评核:
在外受训后应自结训日起一周内连同结训证书及参考资料(或教材)缴回行政部,作为效果之评核。
5.2.3 内训止执行:
5.2.3.1 内训为厂内开课,讲师可分为内聘讲师及外聘讲师。
5.2.3.2 内部开课前由行政部事前与授课单位(讲师)协调准备事宜,课程进行时,各受训人员需在《内训签到表》内做签到动作。
5.2.3.3 课程结束后,讲师应针对上课内容施予课后测验,测试方式由讲师斟酌定,并将测验结果及[内部签到表]交管理部登录存档。具体依据《内部讲师管理办法》执行。
5.3 各项记录之登录与存档:
行政部需将个人受训之情况,全部登录于《员工教育训练履历表》内,并将所有受训记录表单汇整后存档。
6.0 相关文件:
6.1《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7.0 相关表单
7.1《年度教育训练计划表》
FR-ADM-003
7.2 教育训练申请表
7.3《人员需求申请表》
FR-ADM-009
7.4 应聘人员履历表
FR-ADM-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