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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宣传部,对于印发2021年第一季度中心组学习计划通知【优秀范文】

时间:2022-06-28 10: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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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宣传部,对于印发2021年第一季度中心组学习计划通知【优秀范文】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宣传部 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第一季度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 工作提示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级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领导水平,常态化抓实抓好全区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现将《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第一季度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形势和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第一季度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宣传部

  2020 年 2 月 8 日

 附件 毕节市七星关区 2021 年第一季度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为推动全区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取得新成效,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中央重大会议精神,不断强化全区理论武装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第一季度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学习贯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中央重大会议、重要决策部署、重要文件精神,坚持学习先进典型,创先争优、甘于奉献、努力工作,为加快推进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先行区注入强大合力。

 二、学习主题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毕节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七星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三、学习内容 1.习近平对贵州对毕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此内容严禁网上传播); 2.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习近平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4.习近平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 70 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5.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及《建议》说明); 6.《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7.《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8.《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9.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 10.习近平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的讲话; 11.习近平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 12.习近平在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 13.习近平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14.习近平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15.习近平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精神; 16.习近平关于共青团工作的重要论述; 17.习近平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18.习近平论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 19. 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20 中共中央关于授予周永开、张桂梅同志和追授于海俊、李夏、卢永根、张小娟、加思来提·麻合苏提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及 7 名同志的先进事迹;

 21.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22.贵州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2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十一章至第十五章; 24.《中国制度面对面》(第七至第十六部分<该书内容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学习进度推进>);

 25.《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第 1 页至第 240 页; 26.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的通知、习近平签署中央军委 2021 年 1 号命令向全军发布开训动员令、习近平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中的军队建设方面的讲话;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规定》《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其它要求纳入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区委宣传部将适时通知各单位及时学习贯彻)

 四、学习方式 1. 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前 3 3 天(备注:个人自学资料由各单位负责同志参照本学习计划自行将学习内容编制成《2021 年第一季度中心组学习资料汇编》,并及时送呈参学领导)。

 2.。

 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结束后,积极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研讨,集中学习研讨会上,各参学领导要将个人自学情况结合近期自身工作实际开展研讨交流,坚决杜绝“政治学习不到位、贯彻落实不深入”等现象发生(中心组集中学习可扩大至单位中层干部,未设立理论学习中心组 的区直单位,以单位名义 组织 学习)。

 五、时间安排

 2021 年 3 月 30 日前

 六、相关要求 1.积极准备学习资料。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安排专人积极准备学习资料并编制成册,学习资料可通过“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或其他网络途径自行下载 (涉密文件严格按保密管理规定处理)。

 2.创新学习研讨方式。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组织学习时,班子成员须将学习内容与自身分管工作相结合,撰写发言材料。开展研讨时,要将学习内容与各地、各单位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开展研讨。各地可通过视频学习、辅导报告、书记评议学习效果等举措不断探索丰富学习形式,不断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实际工作的过硬本领和能力。

 3.加强学习档案管理。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是上级党委开展政治巡察的重点内容之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学习方案、学习记录、照片、发言材料等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关于学习方案、学习记录等的规范要求需参照 2020 年区委宣传部下发的《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宣传关于加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

 4.按时报送学习情况。学习结束后,请各单位于 2021 年 3月 31 日前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按下表格式报送区委宣传部理论科(联系人:徐杨,联系电话:0857—8345507,报送邮箱:qxgqwxcbllk@163.com)。

 2021 年七星关区 xx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 中心组第 x 季度专题学习情况报表 审核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部门):

 党委(党组)人数 (领导职数)

 学习覆盖人数 (可扩大至中层及以下)

 本季度开展 学习次数

  是否邀请区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如有,请复制链接)

 学 习 情 况 ︿ 300 字 以 内 ﹀

 学 习 照 片

 注:1.学习情况应包含本季度党委(党组)组织开展学习的做法及成效; 2. 报送邮箱:qxgqwxcbll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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