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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奖评选章程范文.docx(全文)

时间:2022-06-29 08: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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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奖评选章程范文.docx(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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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大学xx奖评选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xx精神,设立xx大学xx奖(以下简称“xx奖”)。

 第二条

 “xx奖”是xx大学校内代表最高荣誉的奖项, 旨在表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xx大学各个领域、各类岗位上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的优秀个人或集体。

 第三条

 “xx奖”奖金来源为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的专项奖励基金。

 第四条

 “xx奖”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五条

 “xx奖”分为优秀教职工(个人、集体)、优秀学生(个人、集体)两类。

 (一)优秀教职工(个人、集体)评选条件

 申请优秀教职工的,应忠诚于党和国家教育事业,有理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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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在教学、科研、临床、管理、后勤服务等各个领域、各类岗位上长期奉献,追求一流育人质量、一流学术成果、一流社会贡献,扎实推进一流学科、一流人才队伍、一流校园环境和一流大学文化氛围,做出卓越贡献或有感人事迹。

 申请优秀教职工集体的,应坚持和弘扬集体主义精神,有突出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和校内外影响力。

 (二)优秀学生(个人、集体)评选条件

 申请优秀学生的,应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综合表现优秀; 中国籍学生要求政治坚定,外国留学生要求对华友好。

 申请优秀学生集体的,应坚持和弘扬集体主义精神,有突出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和校内外影响力。

 第六条

 “xx奖”一般每年评选一届,奖励标准及名额为:

 (一)优秀教职工(个人、集体)

 优秀教职工(个人):奖金为每人

 20

 万元;一般每届奖励

 5名。

 优秀教职工(集体):奖金为每个

 30

 万元;一般每届奖励

 2个。

 (二)优秀学生(个人、集体)

 优秀学生(个人):奖金为每人 5 万元;一般每届奖励 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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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学生(集体):奖金为每个 10 万元;一般每届奖励 1 个。第七条

 “xx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每届具体评选名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奖励总额范围内进行统筹 调整。

 第三章 遴选组织 第八条

 学校成立“xx奖”遴选委员会,负责遴选工作的 统筹组织,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遴选委员会主任,分管教师思 政、学生思政、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遴选委员会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委员。遴选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xx奖”评选的组织工作。

 第九条

 “xx奖”遴选委员会下设教职工遴选分委会和学生遴选分委会。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条

 提名推荐 (一)各院系(所)、各单位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推荐本单位初步候选人(集体),按要求报送相应遴选分委会。

 (二)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管业务范围,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也可推荐初步候选人(集体),按要求报送相应遴选分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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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提名初选。教职工遴选分委会和学生遴选分委会分别对初步候选人(集体)进行初选,产生正式候选人(集体)

 名单。

 第十二条

 征求意见。“xx奖”正式候选人(集体)名单提交学校纪委听取意见。

 第十三条

 委员会评审。“xx奖”遴选委员会对正式候选人 (集体)进行评审,产生建议人选(集体)名单。

 第十四条

 名单公示。对“xx奖”建议人选(集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审定。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xx奖”奖励名单。

 第十六条

 表彰。学校对获奖者(集体)进行表彰,广泛宣 传其先进事迹和精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按照实际需要,可设置“xx奖”特别奖,由“复旦奖”遴选委员会提名建议人选(集体),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xx奖”遴选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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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大学xx奖优秀教职工(个人、集体)

 评选实施细则 (中共xx大学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 18 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复旦精神,表彰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的优秀教职工(个人、集体),根据《xx大学xx奖评选章程》,制定本 细则。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评选条件 第二条

 “xx奖”优秀教职工评选对象为xx大学在职或退休不超过一年的教职工。

 第三条

 申请“xx奖”优秀教职工的,应忠诚于党和国家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在教学、科研、临床、管理、后勤服务等各个领域、各类岗位上长期奉献,追求一流育人质量、一流学术成果、一流社会贡献,扎实推进一流学科、一流人才队伍、一流校园环境和一流大学文化氛围,做出卓越贡献或有感人事迹。同时,应在以下至少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一)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思想引领、知识传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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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力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深受广大学生爱戴; (二)热爱科学、追求真理,通过长期、持续的科学研究做出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力的原创性研究成果; (三)医德高尚、恪尽职守,在临床一线诊疗或研究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为解决某项医学难题或提升综合诊疗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四)政治立场坚定,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取得积极成效、表现突出或有感人事迹,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产生重要成果; (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理念,在管理、后勤服务等岗位上敬业职守、勇于创新,为提升学校的管理、服务水平做出突出贡献; (六)积极投身社会服务,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在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领域取得突破,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者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策做出重要贡献; (七)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引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弘扬复旦精神和文化,特别是在平凡岗位上取得不平凡的业绩贡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

 “xx奖”优秀教职工集体评选对象为主要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的集体。

 第五条

 申请“xx奖”优秀教职工集体,除满足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外,还应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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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持和弘扬集体主义精神; (二)具备突出的团队合作和组织协调能力,形成集体特色和团队文化; (三)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和校内外影响力。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学校设立教职工遴选分委会,负责优秀教职工(个人、集体)的初选工作。

 第七条

 教职工遴选分委会由分管教师思政、人事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组成,其中师生代表应占遴选分委会成员人数的一半以上。遴选分委会成员应理解xx精神和文化,理解“xx奖”设奖的目的和意义,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

 教职工遴选分委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具体负责“xx奖”优秀教职工(个人、集体)评选的组织工作。

 第九条

 提名推荐。每年春季学期启动评选工作,各院系 (所)、各单位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推荐本单位初步候选人(集体)。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管业务范围,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也可推荐初步候选人(集体)。

 第十条

 提名初选。教职工遴选分委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初选,产生正式候选人(集体),报送“xx奖”遴选委员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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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上,教职工遴选分委会确定的正式候选人(集体)名额为当年拟评选候选人(集体)名额的 2 倍。

 第十一条

 遴选审定。“xx奖”优秀教职工(个人、集体)

 的征求意见、提名确认、委员会评审、名单公示、审定、表彰等程序,按照《xx大学xx奖评选章程》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已获评“xx奖”优秀教职工(个人、集体)的, 原则上不再推荐。如确实在获评后又做出卓越贡献或有感人事迹,拟再次推荐的,提名单位应向分委会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职工遴选分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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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大学xx奖优秀学生(个人、集体)

 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和弘扬xx精神,激励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实现德 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榜样的示范作用,根据《xx大学xx奖评选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评选条件 第二条

 “xx奖”优秀学生评选对象为在校具有xx大学学籍或毕业不超过一年的学生。

 第三条

 申请“xx奖”优秀学生的,应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综合表现优秀;中国籍学生要求政治坚定,外国留学生要求对华友好。同时,应在以下至少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为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重要贡献,引领社会主义文明风尚; (二)弘扬“团结、服务、牺牲”的xx精神,有强烈的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在服务国家、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等方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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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表现; (三)追求卓越、争创一流,长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求真严谨,取得优异的学业成绩、重大的学术科研成果或突出的创新创业实绩,凸显xx优良的校风学风、医德医风; (四)勇于竞争、敢于拼搏,在国内外重大学术科研竞赛或重要文体赛事中为学校赢得荣誉,或在国际重大学术科技文化交流活动中表现优异,展现出xx学生的专业水平和精神风貌; (五)热爱学校、热心公益,积极关心参与校内外公共事务, 积极参与校园管理建设、为学校发展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议,或积极服务师生校友、获得普遍认可,展现xx学生的群众意识、责任担当和奉献精神; (六)其他弘扬xx精神、代表xx形象,受到师生或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xx奖”优秀学生集体评选对象为由 2 人或以上组成的集体组织,主要负责人及超过一半骨干为在校具有xx大学学籍或毕业不超过一年的学生。

 第五条

 申请“xx奖”优秀学生集体的,除满足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外,还应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

 (一)坚持和弘扬集体主义精神; (二)具备突出的团队合作和组织协调能力,形成集体特色和团队文化; (三)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和校内外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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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 条

 学校设立学生遴选分委会,负责优秀学生(个人、集体)的初选工作。

 第七条

 学生遴选分委会由分管学生思政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组成,其中师生代表应占遴选分委会成员人数的一半以上。遴选分委会成员应理解xx精神和文化,理解“xx奖”设奖的目的和意义,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

 学生遴选分委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xx奖”优秀学生(个人、集体)评选的组织工作。

 第九条

 提名推荐。每年春季学期启动评选工作,校内各单位及学生组织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向遴选分委会推荐初步候选 人(集体)。

 第十条

 提名初选。学生遴选分委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初选, 产生正式候选人(集体),报送“xx奖”遴选委员会。原则上, 学生遴选分委会确定的正式候选人(集体)名额为当年拟评选候选人(集体)名额的 2 倍。

 第十一条

 遴选审定。“xx奖”优秀学生(个人、集体)的征求意见、提名确认、委员会评审、名单公示、审定、表彰等程序,按照《xx大学xx奖评选章程》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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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已获评“xx奖”优秀学生的,可再次申报,但申报内容不可重复。已获评“xx奖”优秀学生集体的,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奖项。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遴选分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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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办公室

 年 4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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