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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2-06-29 09: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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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滁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

 (二)目标指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 2020 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 2015 年下降 13.2%和 15.4%以上;全市 PM2.5 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1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 2015 年下降 25%以上;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按省要求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琅管委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琅管委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加快区域产业调整。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全市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坚决予以停产。(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负责)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

 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执行过剩产能淘汰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国家规定,细化“散乱污”企业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以上工作任务 2019 年底前全面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2020 年底前,

 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 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等参与)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2020 年底前基本完成。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新动能,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八)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 2020 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全市煤炭消费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对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新增耗煤(电力行业除外),实施煤炭消费量 1.5 倍减量替代。上一年度没有完成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且排序后 2 位的县(市、区),实行2 倍减量替代。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纯凝、抽凝燃煤电站。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工作,到 2020 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替代规模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九)实施“煤改气”和“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保障民生的前提下,在玻璃、铸造等行业积极推进天然气替代煤气化工程,有序实施燃煤设施煤改气。结合区域和行业用能特点,积极推进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热、交通运输、农业生产五大领域实施“以电代煤”,着力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供电公司参与)

 (十)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不再新建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 3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

 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加大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参与)

 (十一)加强散煤治理。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锅炉燃煤技术标准,做好散煤使用现状调查,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逐步实现无煤化。大力推广优质型煤和新型炉具,提高燃烧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

 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信局等参与)

 (十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加快建设和稳定运行秸秆电厂,鼓励发展固体成型燃料、纤维素燃料乙醇等生物质燃料,探索开展高效清洁煤电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研究和试点示范。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科学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布局。推广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扩大地热能和空气能利用。到 2020 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和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负责)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到 2020 年,铁路货运量比 2017年增长 10%。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铁水联运。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电力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运输能力,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 80%);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 年底前,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建成区公交车力争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经信局、市交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要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9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

 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 20 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市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等参与)

 (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落实国家关于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的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并与省联网,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县(市、区)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市

 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 年底前完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内河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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