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对象特赦材料通知-盖章版,供大家参考。
关于做好拟特赦社区矫正对象相关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2019 年 6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中共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报请特赦工作依法、规范、顺利完成。特赦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司法所务必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召集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特赦决定签到册交一份至司法局,一份存档。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必须签订特赦明白纸。
二、对已排查符合特赦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准备下列材料:
1、社区矫正对象特赦申请。指的是在册社区矫正对象认为自己符合特赦条件的,由社区矫正对象本人书面提交申请书(签字按手印)。特赦申请书需写明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判决情况和符合特赦条件情况;
2、司法所出具现实表现情况。指的是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是否配合监管等情况; 3、村(居)委会出具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证明; 4、判决书上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不一致的,需户籍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5、鉴于第七类社区矫正对象犯罪时属于未成年人,不予进行公示。对符合特赦决定第九类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3 日,请在 7 月 20 日前完成公示。司法所需提供公示表及公示图片,同时司法所出具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的证明; 6、上述资料全部要求于 7 月 22 日前将原件直接送交社区矫正股。
三、如有符合特赦条件自动放弃特赦的,应出具书面的《放弃承诺书》。放弃需为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完全自愿,不能以建议或其他方式劝社区矫正对象放弃。
四、通知辖区内排查出的全部拟特赦社区矫正对象于 7月 16 日到 7 月 19 日期间带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区局社区矫正股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毕节市七星关区司法局
2019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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