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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对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优秀范文】

时间:2022-06-29 15: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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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对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优秀范文】

 

 申请或提名 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 民主评议 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 对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办理机构:小康办 党政办主任:张政兴 业务电话:15086396555 监督电话:0857—8682005

 审

 查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上

 报 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提交审核 公示无异议,或经评议异议不成立的,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公

 示 符合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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