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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责令限期拖离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乡镇自用船舶本,-,副本(全文完整)

时间:2022-06-29 18: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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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责令限期拖离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乡镇自用船舶本,-,副本(全文完整)

 

 立案: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根据线索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 责令限期拖离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的乡镇自用船舶

  办理机构:阴底乡水务站

 业务电话:安俊:15885262321 监督电话:0857--8572013

 将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依法作出处理并下达撤离文书 对案件的相关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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