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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情况排查工作补充通知(2021.2.4)(范文推荐)

时间:2022-06-29 18:45: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情况排查工作补充通知(2021.2.4)(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对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情况排查工作补充通知(2021.2.4)(范文推荐)

 

  - 1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

 等级 特急

  ● 明电

 七星府办发电〔2021〕37 号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情况 排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前期,根据《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七星府办发电〔2020〕262 号)精神,2020 年 10 月至 11 月,区自然资源局已组织各乡镇街道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展排查,并将排查成果上报省、市。2020 年 11 月,自然资源部赴我省实地调研时,指出排查数据不仔细、不全面,部分乡镇街道甚至只测房屋占地面积,不测附属设施、院坝土地面积等问题。现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正确开展按时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黔不动产组办发〔2020〕1 号),要求对全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情况进行补充排查。为确保排查工作及时、高效推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标。各乡镇街道继续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七星府办发电〔2020〕262 号)要求,再次细致、全面开展排查。

  - 2 - 真实掌握每个村、组历年已登记发证宗地数,形成村、组排查结果(明细)表,由各乡镇街道汇总后报区自然资源局,全面建立登记台账和档案。

 二、排查要求。此次排查,是在上一次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所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数据不真实、颁证情况不清楚、排查不全面(有的乡镇统计数据存在无一宗违法用地、无一户多宅、宅基地发证数为零等现象)等进行全面纠错,并对所有农村宅基地用地范围补充完善。

 三、排查范围。七星关区行政辖区内所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含附属设施及院坝。

 四、排查方法及步骤。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专业队伍利用农经权 1:2000 正射影像,对全区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勾绘成图,进行预编号;各乡镇街道结合前期排查数据(电子版、纸质版),统一组织发动镇、村、组干部展开排查,区自然资源局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别派出 1 名技术人员指导排查,将电子数据或纸质数据一一对应上图,同时采取询问,收集资料、拍照等方式完善排查所需数据及《统计表》。做到图、表与实地相符。

 五、排查成果上报。2021 年 3 月 10 前,各乡镇街道排查结果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附件 1、附件 2)及可编辑的电子文档一并报区自然资源局 201 办公室(联系人:吴长荣,电话:17785748108,QQ 邮箱:1355805884@qq.com)。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排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统筹谋划,加强调度,认真组织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彻底进行补充排查,摸清“家底”。

  - 3 - 同时,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进行再次比对,保持前后一致性,“宁要数据的真实性,不要数据的虚假前后一致性”。区自资源局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每周进行调度,并形成专报上报区政府。

 各乡镇街道要按时间节点上报排查成果,坚决杜绝出现上一次排查时,反馈未收到文件、不清楚排查内容、不按时上报等问题;对摸底排查工作组织不力、数据不客观真实等未能按时保质完成排查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特此通知

 附件:1.七星关区 XXX 乡(镇、街道)XXX 村(居)委会农村 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摸底调查统计表(附表 1)

 2.七星关区 XXX 乡(镇、街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调 查汇总表(附表 2)

 3.填表说明 4.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正确开 展按时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 通知(黔不动产组办发〔2020〕1 号)

 5.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 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七星府办发电 〔2020〕262 号)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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