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 报告管理办法》规范突发事件信息 报告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0 年 5 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下发《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20〕14 号)后,大多数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按要求报送各类突发事件信息,但个别县(区)和部门仍然存在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质量不高、信息内容不一致,甚至报送渠道不规范导致信息倒流等问题,给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统一性,进一步提高报送质量,现就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报送时限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时限要求抓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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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
(一)
特别重大、重大 级别 突发事件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变为重特大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市、县(区)责任主体部门,必须在事发后 20 分钟内电话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及市有关归口部门报告,40 分钟内书面报告。
(二)较大级别 突发事件。
。发生较大级别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变为较大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市、县责任主体部门,必须在事发后 2 小时内向市委办、市政府办及市有关归口部门报告。
(三)敏感突发事件。涉及敏感人群、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受级别限制,报告方式和时限按照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求执行。
(四)
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对可能引发舆论炒作的一般级别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归口部门报告。尚未达到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但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市有关归口部门要求核报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核实并如实报告。
二、实行分类归口报送 (一)
生产安全 类突发事件 。由事发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向应急部门报告,应急部门接到报告后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生产安全类事故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
故、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水上交通事故、航空事故、铁路事故、消防安全及火灾事故、各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爆炸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等。
(二)自然灾害 类 突发事件。
。由事发地基层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应急部门报告,应急部门接到报告后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低温雨雪凝冻灾害等。
(三)社会 安全 类突发事件 。由事发生产经营单位、事发地基层单位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和宗教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等。
(四)
公共卫生 突发 事件。由事发生产经营单位、事发地基层单位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卫生健康部门接到报告后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五)
动物疫情 突发 事件。由事发生产经营单位、事发地基层单位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农业农村部门接到报告后向本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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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和政府报告。动物疫情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事件、口蹄疫事件、动物疫情暴发的人畜共患感染病、非洲猪瘟事件以及其他动物疫情事件等。
(六)
生态环境 突发 事件。由事发生产经营单位、事发地基层单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报告后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生态环境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七)
其他意外事件。涉及群众一氧化碳中毒、溺水事件、探险涉险事件、自建房垮塌、高处坠落等意外死亡事件,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经研判后再确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归口部门。
三、强化会商研判 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党委(党工委)办公室、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与事件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快速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控制突发事件事态扩大,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完善突发事件会商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全面提高我市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
四、严格审核程序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审核,坚决杜绝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现象发生。县(区)党委(党工委)上
报市委的突发事件信息由县(区)党委(党工委)副书记审核把关,并抄报县(区)党委(党工委)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县(区)政府(管委会)上报市政府的突发事件信息由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县(区)长(主任)审核把关,并抄报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市委、市政府报送省委、省政府的突发事件信息由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向分别同步报告,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过程中既要严谨、又要果断,坚决避免因审核审批延误报送时间。
五、实行统一报送 经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会商研判审核后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突发事件信息,应同时抄送县级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审核后的突发事件信息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为避免信息多头报送,县级有关部门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时应标注 “该信息××县(区)党委(党工委)办公室和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已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报告”字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组织会商并严格审核后分别报送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市级有关部门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要以市委办、市政府办上报的信息内容为准,上报时也要标注 “该信息毕节市委办、市政府办已分别向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字样。坚决防止信息未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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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研判,各部门擅自报送,导致信息不准、口径不同和信息倒流运转等问题发生。
六、规范报送格式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迅速按突发事件紧急信息“首报两分钟模板”进行初报,情况核实清楚和处置完毕后,再进行续报和终报。
七、严肃责任追究 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过程中,因工作不力、大而化之、久拖不决甚至推诿扯皮导致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规范,造成不良后果的,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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