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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节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2-06-30 12: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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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节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整)

 

 1 附件1:

 毕节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治理我市农业农村污染,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黔环通〔2018〕328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多措并举补齐全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推进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毕节试验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2 —— 保护优先、源头管控。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深入推进农村经济产业革命,优化种植和养殖结构、规模和生产布局,实行种养有机结合,推动农业高效、高质量发展,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统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各项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实事求是、分类指导。从全市“三农”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分类分步推动,按照“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聚力解决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不搞层层加码、一刀切和形式主义。

 ——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各级责任,按照“市级统筹、县(区)为主、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

 (三)主要目标 通过两年攻坚,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经济产业革命深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

 3 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到2019 年,率先实现“一保”,即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完成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到2020 年,“两治”取得成效,即基本具备条件的县(区)所辖的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得到有效治理;地处偏远、经济落后深度贫困县所辖的农村,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持续推进“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稳步实施“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通过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工作,加快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农村经济产业革命,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形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持续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减量化。稳步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二、主要任务 ( 一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1. 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市直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各县(区)政府开展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2019 年底前完成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

  4 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各县(区)政府 2019 年底前应完成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的设立。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2020 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 1 万人或日供水 1 千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

 ( 牵头指导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 < 区> > 人民政府< < 管委会> > )

 2.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各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区域内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监测和评估。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内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质监测等安全状况信息。

 ( 牵头指导单位< < 按照职责分工> > :

 市水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 住房城乡建设 局;责任单位:

 各县< < 区> > 人民政府< < 管委会> >

 )

 3. 加强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2020 年前完成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水务部门每年要对本辖区内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进行抽检。保障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

 5 安全。

 ( 牵头指导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

 各县< < 区> > 人民政府< < 管委会> > )

 4.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开展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查整治,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煤矿、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工业企业,以及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行为等风险源进行排查。2019 年底前完成排查,并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名录。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 牵头指导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 农业农村 局 、 市水务局 、市 住房城乡建设 ;责任单位:

 各县< < 区> > 人民政府< < 管委会> > )

 ( 二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1.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

 (1 1 )

 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坚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禁农业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混入日常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对可回收垃圾进行资源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进一步减少生活垃圾处理量,其他垃圾进行集中填埋或焚烧处置,降低生活垃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重点流域、世界自然遗产及风景名胜区周边、水源地及环境敏感区域、高速公路及高速铁路沿线、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省市边界重要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应“定点储

  6 存、定期清运”外运处理。

 ( 牵头指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 区> 人民政府< 管委会> )

 (2 2 )

 建立完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按照“集中+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县为单位,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地形地貌、运输半径等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处理方式,城区周边农村垃圾采取集中焚烧模式处理理;根据村庄内村民居住密度,完善各县(区)农村垃圾收运系统,合理配备卫生收集设施;根据《毕节市偏远乡镇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建设偏远乡镇小型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满足环保要求的小型碳化装置卫生焚烧、磁化降解、小型热解气化焚烧等分散处理模式处理垃圾。2019 年 6 月底前建成投运织金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0 年取消简易填埋,彻底整改或取缔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垃圾填埋场,四座垃圾发电项目全部正常运行,实现至少 1 村设置 1 个垃圾收集点,有条件的地方实现 200 米服务半径设置垃圾收集点。( 牵头指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聚;责任单位:各县< 区> 人民政府< 管委会>)

 (3 3 )

 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集中力量、限定时间、不留死角,全面清理村庄内外、道路两侧、沟渠内、村庄周边积存生产生活垃圾,解决“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和村

 7 内“脏乱差”问题,实现乡镇周边、交通沿线、景区周围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目标。禁止城市向农村堆弃垃圾,防止城市垃圾和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牵头指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 区> 人民政府< 管委会>)

 (4 4 )

 建立垃圾收运保洁一体化机制。取消简易填埋,彻底整改或取缔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垃圾填埋场。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确定取缔垃圾露天堆放、简易填埋的时间表。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面清理村庄内外、道路两侧、沟渠内、村庄周边积存的建筑和生产生活垃圾,解决垃圾“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和村内“脏乱差”问题,实现乡镇周边、交通沿线、景区周围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目标。禁止城市向农村堆弃垃圾,防止城市垃圾和工业污染“上山下乡”。2019 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到 2020年七星关区 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金沙县、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金海湖新区、百里杜鹃 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纳雍县、赫章县 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

 ( 牵头指导单位:市 住房城乡建设 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 农业农村 局 、 市水务局 、 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 区> 人民政府< 管委会>)

 )

 2. 加大农村生活 污水 治理力度

  8 (1 1 )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各县(区)要根据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水量、排水方式、排放去向,选择适合当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用治理技术和模式。优先选择在豆制食品加工及畜禽养殖密集区、高速公路沿线人口密集地、移民搬迁安置点等生活污水产生量大的区域以及乡村旅游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的江河湖泊地带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选用适宜的工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区域逐步推进。靠近城市和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应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鼓励采用运行成本低、维护简单的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可利用洼地、农田等进一步净化、储存和利用,出水标准应符合环保的相关要求。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将处理后不达标或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河道。地处偏远、经济落后、布局较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能集中收集的非环境敏感村庄,可结合化粪池、隔油栅格井、小型净化槽和植草沟等进行处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到 2020 年,新增完成 270 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毕节市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百千工程”行动方案》中示范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条件较好的地

 9 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整体提高。

 ( 牵头指导单位<按 按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务局 、 市 住房城乡建设 局 、市 农业农村 局 、 市卫生健康局 ; 责任单位:各县< 区> 人民政府 府< 管委会> )

 综合考虑聚居程度、区位条件等因素,按照《贵州省城乡厕所规划建设规范》《贵州省城乡厕所规划建设指引导则》要求和标准,结合经济条件和管理能力,因地制宜选择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标准和模式。2019 年,全市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80%左右;2020 年,全市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85%左右,力争实现行政村公共厕所全覆盖。

 ( 牵头指导单位:市 农业农村 局 ; 配合单位:市 住房城乡建设 局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 县< 区> 人民政府< 管委会> )

 ( (2)

 )

 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要求,制订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长效管护“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基本要求,推进专业化、市场化的运行管护,推行城乡垃圾污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鼓励推行环境治理以效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鼓励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等小型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运行维护

  10 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常态化,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对相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或约谈。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

 ( 牵头指导单位< 按照职责分工>:

 :

 市 农业农村 局 、 市 发展改革委、 市 财政 局 、 市 住房城乡建设 局 、 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 区> 人民政府< 管委会> )

 ( 三 )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1.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不断提高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大力推行“畜—沼—菜(粮、果、茶、草)”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促进种养循环发展。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堆肥发酵、粪水处理、沼气技术、臭气控制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节水设备,实现源头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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