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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范文推荐)

时间:2022-06-30 16:5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范文推荐)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一、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2、招聘岗位一览表中所列专业,注明“一级学科”或“类”的,对应一级学科、类下的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注明具体方向的,应聘人员还需符合相应方向要求。

 3、应聘人员的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5、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6、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可分别按照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

 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 5 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八)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定向招聘岗位的范围和条件 (一)“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1、本次招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

 2、应聘 xx 区“面向 xx 区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1)2021 年退出现役且 xx 区接收的从 xx 区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退役士兵;(2)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从 xx 区应征入伍,退役由 xx 区接收后

 继续完成学业的 2022 年应届毕业生。

 应聘 xx 区“面向 xx 区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均需经 xx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预审合格。

 3、应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在 2022 年 7 月 31 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等材料。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应聘。已被安置、招考(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二)“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 1、应聘“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本区县辖区内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连续任职满 2 届、表现优秀的; 2、“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经镇(街道)党(工)委推荐、本人网上报名、区党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四、免笔试考务费认定 (一)所需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为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情况说明; 2、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情况说明; 3、上述情形应聘人员为派遣期内毕业生的,也可提交

 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xx 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4、应聘人员为残疾人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

 (二)提交方式及审核处理 1、按要求将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原件)与身份证(正面)放在一起,并拍摄成一张电子照片。

 2、将电子照片命名为“申请免费认定+姓名+身份证号”,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xxx,邮件名称须与照片名称相同。发送邮件时间须在报名截止前(6 月 29 日 16:00 前)。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拨打 xxx 确认邮件收到情况。

 3、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本人,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

 五、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材料。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之一。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4、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交与学历、专业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五)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交户口簿、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退伍证。

 (六)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2、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及退伍证; 3、公务员登记表或招考录用手续之一;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招聘录用手续之一。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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