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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21年地方指标解释

时间:2022-06-30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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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21年地方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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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

 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指标解释 (2021年8月)

  第一部分

 基本统计指标及解释 一、地方行政机构 (一)部门 1.机构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全称。

 2.其他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名称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和实行合署办公的全称。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由机构编制部门赋码的一组长度为 18 位、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身份识别的代码。

 4.机构规格: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行政机构的级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正厅级;(2)副厅级;(3)正处级;(4)副处级;(5)正科级;(6)副科级;(7)正股级;(8)副股级;(9)未定级(①未定级实际按正厅级机构管理;②未定级实际按副厅级机构管理;③未定级实际按正处级机构管理;④未定级实际按副处级机

 构管理;⑤未定级实际按正科级机构管理;⑥未定级实际按副科级机构管理;⑦未定级实际按正股级机构管理;⑧未定级实际按副股级机构管理)。

 5.机构性质:指机构的属性,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国家机关;(2)政党机关;(3)群众团体;(4)政法机关;(5)其他。

 6.机构类别:指机构的种类,为选择型指标。包括:

 (1)党委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设在党政部门的机关; (2)人大机关; (3)政府部门:组成/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市以下垂直管理机构、其他机构; (4)政协机关; (5)法院; (6)检察院; (7)民主党派机关; (8)群众团体机关。

 7.是否园区管理机构: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是(①开发区管理机构;②其他功能区管理机构);(2)否。开发区管理机构指《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包含的各类型开发区(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等),以及新区、自贸实验区等各类园区设立的管理机构。其他功能区管理机构指除上述开发区以外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各类园区设立的管理机构。

 8.是否执法队伍: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是;(2)否。执法队伍主要是指除政法部门外,政府部门内设或下设的专司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局(处、科)或执法队(总队、支队、大队),包括事业单位执法队伍。

 9.批准内设机构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且编排序号的内设机构的个数(不含二级内设机构数)。

 10.实有内设机构数:指本部门为履行职责需要而实际设立的内设机构的个数(不含二级内设机构数)。

 11.批准其他工作机构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不在内设机构编排序号的机构数,如机关党委。

 12.实有其他工作机构数:指本部门为履行职责需要而实际设立的其他工作机构的个数。

 13.部门领导职数:指部门“三定” 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批准核定的部门正(副)领导职数。

 14.部门领导人数:指实际配备的部门正(副)领导人数。

 15.部门其他领导职数:指部门“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批准核定的除部门正(副)领导职数以外的其他领导职数。如政治部主任等。

 16.部门其他领导人数:指实际配备的除部门正(副)领导人数以外的其他领导人数。

 17.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指部门“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批准核定的内设机构( 含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机构)的正(副)领导职数。

 18.内设机构领导人数:指部门实际配备的内设机构正(副)领导人数。

 19.内设机构其他领导职数:指部门“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批准核定的与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同层级的单列领导职数。如监察专员等。

 20.内设机构其他领导人数:指部门实际配备的内设机构其他领导人数。

 21.行政编制数:指由部门“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批准核定的部门行政编制数。

 22.行政在编人数:指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数。

 23.待分配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由各地机构编制部门掌握的尚未分配使用的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

 24.编制使用层级:编制实际用于某行政层级的情况。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省(区、市)级;(2)市(州、盟)级;(3)县(市、区)级;(4)乡镇(街道)级。

 (二)内设/下设机构 1.机构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关内设/下设机构的全称。

 2.其他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下设机构的其他名称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和实行合署办公的内设/下设机构的全称。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由机构编制部门赋码的一组

 长度为 18 位、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身份识别的代码。

 (内设机构不用填写)

 4.机构规格: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下设机构的级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正厅级;(2)副厅级;(3)正处级;(4)副处级;(5)正科级;(6)副科级;(7)正股级;(8)副股级;(9)未定级(①未定级实际按正厅级机构管理;②未定级实际按副厅级机构管理;③未定级实际按正处级机构管理;④未定级实际按副处级机构管理;⑤未定级实际按正科级机构管理;⑥未定级实际按副科级机构管理;⑦未定级实际按正股级机构管理;⑧未定级实际按副股级机构管理)。

 5.机构类别:指部门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的种类,为选择型指标。

 (1)内设机构类别:①行政机构;②机关党委;③纪检监察机构(未派驻);④离退休机构;⑤党委设在机构;⑥其他机构。

 (2)下设机构类别:

 ①派出机构:党委和政府派出的工作委员会和办事处,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派出的纪检监察组(室),政府

 有关部门派出的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统计所、市场监管所、物价所、森林公安,其他派出机构; ②政法类直属机构:指使用政法专项编制,除派出机构等外,直接从事执法等职能的政法部门的下设机构,包括公安部门管理的拘留所、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司法部门管理的监狱、强戒所; ③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指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机构; ④市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指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机构; ⑤其他机构:不能列入上述机构的其他下设机构。

 6.是否园区管理机构: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是(①开发区管理机构;②其他功能区管理机构);(2)否。开发区管理机构指《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包含的各类型开发区(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等),以及新区、自贸实验区等各类园区设立的管理机构。其他功能区管理机构指除上述开发区以外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各类

 园区设立的管理机构。

 7.是否执法队伍: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是;(2)否。执法队伍主要是指除政法部门外,政府部门内设或下设的专司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局(处、科)或执法队(总队、支队、大队),包括事业单位执法队伍。

 8.行政编制数:指由部门“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批准核定的部门内设/下设机构的行政编制数。

 9.行政在编人数:指内设/下设机构中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数。

 10.下设机构编制使用层级:编制实际用于某行政层级的情况。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省(区、市)级;(2)市(州、盟)级;(3)县(市、区)级;(4)乡镇(街道)级。

 二、地方事业单位 1.单位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的全称。

 2.其他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其他名称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和实行合署办公的全称。

 3.批准设立文号:指批准事业单位设立的文件编号。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由机构编制部门赋码的一组长度为 18 位、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身份识别的代码。

 5.机构属性:指单位的性质。包括:(1)乡镇站所(中心);(2)县派驻乡镇站所(中心);(3)教学点;(4)其他。

 6.机构规格: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的级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正厅级;(2)副厅级;(3)正处级;(4)副处级;(5)正科级;(6)副科级;(7)正股级;(8)副股级;(9)未定级(①未定级实际按正厅级机构管理;②未定级实际按副厅级机构管理;③未定级实际按正处级机构管理;④未定级实际按副处级机构管理;⑤未定级实际按正科级机构管理;⑥未定级实际按副科级机构管理;⑦未定级实际按正股级机构管理;⑧未定级实际按副股级机构管理;⑨其他未定级)。

 7.批准内设机构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且编排序号的内设机构的个数(不含二级内设机构数)。

 8.实有内设机构数:指本部门为履行职责需要而实际设立的内设机构的个数(不含二级内设机构数)。

 9.批准其他工作机构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不在内设机构编排序号的机构数,如机关党委。

 10.实有其他工作机构数:指本部门为履行职责需要而实际设立的其他工作机构的个数。

 11.经费形式:指依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8 号)有关规定划分的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两种形式。其中财政补助包括:全额拨款和差额补贴。

 12.行业类别:指按事业单位主体业务属性划分的单位类型,即行业分类,为选择型指标,共 25 大类,每大类又分中类和小类。

 13.事业单位类别:指事业单位的分类情况,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承担行政职能类;(2)从事公益服务类(①公益一类;②公益二类);(3)从事经营活动类(①已批复改革方案,②未批复改革方案);(4)暂未明确类别;(5)未纳入分类范围。

 14.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指本单位工作人员是否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15.是否园区管理机构: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是(①开发区管理机构;②其他功能区管理机构);(2)

 否。开发区管理机构指《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2018年版)包含的各类型开发区(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等),以及新区、自贸实验区等各类园区设立的管理机构。其他功能区管理机构指除上述开发区以外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各类园区设立的管理机构。

 16.是否执法队伍: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是;(2)否。执法队伍主要是指除政法部门外,政府部门内设或下设的专司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局(处、科)或执法队(总队、支队、大队),包括事业单位执法队伍。

 17.事业编制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财政补助编制数和经费自理编制数。

 18.事业在编人数:指单位中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数,不含编外人数。

 19.待分配事业编制: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尚未分配下达具体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

 20.中小学周转使用的空编数:指按照《中央编办 教育部关于推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的通知》(中编办发〔2021〕169 号)精神,运用大数据思维,以省为单位统筹的事业单位空编,用于全省(区、市)中小学教职工周转使用。

 21.编制使用层级:编制实际用于某行政层级的情况。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省(区、市)级;(2)市(州、盟)级;(3)县(市、区)级;(4)乡镇(街道)级。

 三、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台账信息 1.批文名称:指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成立及历次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发文标题。

 2.批准文号:指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成立及历次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文件号。

 3.批准时间:指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成立及历次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文件批准印发的时间。

 4.变动摘要:指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成立及历次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文件的简要内容。

 5.主题词:为选择型指标(可多选),包括:(1)设立;(2)更名;(3)挂牌;(4)合并;(5)分设;(6)撤销;(7)职责变动;(8)编制变动;(9)职数变动;(10)级别变动;(11)内设机构变动;(12)

 机构改革定编;(13)事业单位分类;(14)经费形式变动;(15)其他。

 四、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人员信息 1.姓名:指与身份证信息一致的名字。

 2.身份证号:指公安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上十八位或十五位的公民身份号码。

 3.出生日期:指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并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的出生年月日。例如:1988-11-11。

 4.性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男;(2)女。

 5.民族:为选择型指标,包括汉族等 56 个民族。

 6.政治面貌: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中共党员;(2)中共预备党员;(3)共青团员;(4)民革会员;(5)民盟盟员;(6)民建会员;(7)民进会员;(8)农工党党员;(9)致公党党员;(10)九三学社社员;(11)台盟盟员;(12)无党派人士;(13)群众;(14)其他。

 7.学历:指人员的最终学历信息,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研究生;(2)本科;(3)大专;(4)中专;(5)高中及以下。

 8.所在机构:为选择型指标,指人员所在的内设机构

 或二级内设机构的全称,不能对应到具体内设(二级内设)机构的,则选择机构的全称。

 9.编制类型(行政):指人员使用的编制情况,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2)政法专项编制(①公安专项编制;②司法专项编制;③法院专项编制;④检察院专项编制);(3)工勤编制。

 10.编制经费形式(事业):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财政补助(①全额拨款;②差额补贴);(2)经费自理。

 11.人员状态:指人员在岗情况,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在编在岗;(2)在编不在岗(①离岗待退;②借出到机关;③借出到事业单位;④援派挂职;⑤其他);(3)兼职;(4)借调;(5)挂职;(6)离休人员;(7)退休人员;(8)其他。

 12.人员分类:指人员按领导职务分类情况,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领导(①领导(党委、人大、政府、政协);②部门领导正职;③部门领导副职;④部门其他领导(政治部主任、总师、专员、纪委书记、其他);⑤内设机构领导正职;⑥内设机构领导副职;⑦内设机构其他领导(政治部主任、总师、专员、纪委书记、其他);

 ⑧二级内设机构领导正职;⑨二级内设机构领导副职;(2)非领导(①非领导人员,②机关工勤人员)。

 13.岗位类别(事业):指人员所在的岗位,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管理岗位;(2)专业技术岗位;(3)工勤技能岗位;(4)其他岗位。

 14.领导职务名称:指人员在当前所在机构中担任的职务。

 15.领导职务层次:为选择型指标,只有“人员分类”选择“领导”时才填写此项,包括:(1)省部级正职;(2)省部级副职;(3)厅局级正职;(4)厅局级副职;(5)县处级正职;(6)县处级副职;(7)乡科级正职;(8)乡科级副职;(9)股级正职;(10)股级副职;(11)未定级;(12)其他。

 16.公务员职级(行政):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综合管理类职级;(2)专业技术类职级;(3)行政执法类职级;(4)警务技术等级;(5)执法勤务警员职务等级;(6)法官等级;(7)法官助理职级;(8)检察官等级;(9)检察官助理职级;(10)书记员职级。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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