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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对于核对9月10月份未发放成功城乡低保账号信息以及上报11月12月份城乡低保资金发放花名册通知(完整)

时间:2022-07-01 08:4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对于核对9月10月份未发放成功城乡低保账号信息以及上报11月12月份城乡低保资金发放花名册通知(完整),供大家参考。

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对于核对9月10月份未发放成功城乡低保账号信息以及上报11月12月份城乡低保资金发放花名册通知(完整)

 

  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 关于核对 9 月 10 月份未发放成功城乡低保资金账号信息以及上报 11 月 12 月份资金发放花名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救助工作站):

 为确保城乡低保资金的及时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附件一格式及时核对 9 月 10 月份未发放成功资金发放花名册,核对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七星关辖区内开户的农商银行存折账号或卡号,更改户主姓名的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并注明更改前户主与更改后户主的关系。各乡镇街道确保 9 月份 10 月份未发放成功资金花名册更改无误后同时在 11 月份 12 月份的资金发放花名册中更正。

 二、请于 10 月 20 日前将 11 月份,12 月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分散特困供养、集中特困供养、城市三无人员等资金发放花名册按照附件二、三格式传区社会救助局邮箱(bijieshijiuzhuju@126.com)。纸质档签字盖章后于 10 月 23日前报城乡低保股。城市低保以及农村低保资金发放花名册中不能含有特困供养对象以及城市三无对象。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识别。

 凡持第二代残疾证且有多重分类施保属性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经就高一档增发了分类施保资金的,均要认定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原就高一档增发的分类施保资金不变,但要在城乡低保资金发放花名册中“J 列: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L 列: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按照政策(城市低保:非老年一二级重度残疾每人每月增发 180 元,非老年三四级残疾每人每月增发 72 元,老年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发 180 元;农村低保:非老年一二级重度残疾以及老年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发 90 元,非老年三四级残疾每人每月增发 60 元,老年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发 90 元)填报数据。

 2、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及时上报完善程序后的新增申报材料并取消不符合保障条件对象。本月有新增低保对象的,需在上报数据之前将新增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表纸质档报区社会救助局审核审批,待审批后从审批的次月起造册发放低保资金。并及时将已审批的新增对象录入省低保信息系统;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取消的对象,请在花名册中删除并在低保信息系统中注销更新,避免再次出现“死人保”、“错保”等非正常现象。并确保审批资料的数据、资金发放花名册的数据、省低保信息系统数据一致。

 3、严格责任追究。

 因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力影响全区城乡低保资金直拨,导致 11 月份、12 月份资金不能及时发放的,将按照区政府分管领导的要求,由区民政局提请区人民政府进行全区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4. 各乡镇街道在上报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救助局城乡低保股联系。联系电话:0857-8303978

  附件 1:2017 年 9 月份 10 月份城乡资金未发放成功需核对清单 附件 2:11 月份各类资金发放花名册 附件 3:12 月份各类资金发放花名册

 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

 2017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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