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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X 县 县 X XX 水库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 2022 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做好XX县XX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在 XX 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因突发环境事件影响供水时,最大程度地保障XX 县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XX县 XX 水库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 2019 年 3 月发布(X 政办发[2019]13 号)。现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文件,对《XX 县 XX 水库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9 版)》进行修订,制定本预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根据 XX 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现状情况,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预案中的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等内容,同时更新了应急组织人员信息等。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和规章 表 表 1.2- -1 1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序号 名称 文号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1 号 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原环境保护部令第 16 号 6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原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 7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原环境保护部令第 21 号 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原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 9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56 号 10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31号 11 XX 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2014.3.13 修订 12 XX 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X 安监管危化〔2012〕145 号 13 XX 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
XX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1 号 14 《XX 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XX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15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1.2.2 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表 表 1.2- -2 2
相关技术规范 序号 名称 文号等 1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4 年 12 月 29 日 2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 年 1 月 8 日 3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06 年 1 月 22 日 4 XX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6 年 9 月 22 日 5 XX 市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7 年 2 月 23 日 6 XX 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7 年 11 月 7 日 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 589-2010
9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 773-2015 1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HJ 774-2015 1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 941-2018 1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0]113 号 13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 环办[2011]93 号 1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环办[2012]50 号 15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环发[2015]4 号 16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 环办应急[2018]9 号 17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 Q/SY 1190-2013 18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1 号 1.2.3 其他编制依据 1、《XX 县 XX 水库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 版)》(X 政办发[2018]71 号); 2、《XX 县 XX 水库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2018 版)》(2018 年 12 月); 3、《XX 县 XX 水库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2018 版)》(2022 年 1 月); 4、《XX 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X 政函[2015]71 号,2015 年 6 月 29 日); 5、《XX 水库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2008年 7 月); 6、《XX 县 XX 水库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X政发[2009]40 号,2009 年 8 月 3 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XX 县 XX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内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水污染事件,影响 XX县居民饮水安全,对 XX 县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XX 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具体包括 XX 县 XX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所发生的以下环境事件:
1、由于 XX 县 XX 水库饮用水保护区内的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水华灾害等事件情景所导致的XX 水库水源地水污染事件; 2、由于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污染物进入 XX 水库水源地造成的水污染事件; 3、其它意外事件造成 XX 水库水源地的水污染事故。
本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
1.4 预案衔接 本应急预案作为 XX 县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独立编制,并与《XX 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有关组织指挥体系、适用的地域范围、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进行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当发生在流域汇水区域内、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突发(水)环境事件时,首先启动《XX 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
旦污染物迁移到本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适用并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
(略)
图 图 1.4- -1 1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加强对 XX 水库饮用水水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构建 XX 水库饮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 XX 县公众用水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 XX 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XX 县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不断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企事业单位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 XX 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和相关主管部门。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应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机构,充分协调应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XX 县成立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组成、职责分工和成员名单见附件内容。
2.1.1 总指挥 1 1 、组成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2 2 、日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3)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2.1.2 副总指挥 1 1 、组成 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
2 2 、日常职责 (1)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2.1.3 协调办公室 1 1 、组成 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2 2 、日常职责 (1)组织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2)负责水源地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2.1.4 专项工作组 1 1 、组成 由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2 2 、日常职责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县公安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110 指挥中心接入的信息报告处理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
县发改局:负责办理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重点项目和预警、预测工程的立项审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宣传工作,根据县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公众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
县气象局: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当 XX 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当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中选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和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2.2.1 总指挥 1 1 、组成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2 2 、应急职责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总指挥)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2.2.2 副总指挥 1 1 、组成
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
2 2 、应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2.2.3 协调办公室 1 1 、组成 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2 2 、应急职责 (1)贯彻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各项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 (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2.2.4 专项工作组 1 1 、组成
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防办、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2 2 、应急职责 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县公安局: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经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污染物削减处置等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供水单位进行应急监测,落实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和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安排。
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县水利局: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处置因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具有农灌功能的水源地,在应急期间暂停农灌取水。
县经济商务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