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仁行文秘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优秀博士论文4篇

优秀博士论文4篇

时间:2023-07-27 18:35:06

优秀博士论文精选信息管理学院2017年“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2016年11月29日为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完善研究生招生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秀博士论文4篇,供大家参考。

优秀博士论文4篇

优秀博士论文精选篇1

信息管理学院2017年“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2016年11月29日

为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完善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博士生招生选拔的相关要求,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2017“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包括以下具体职责:负责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与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考核小组的考核工作;负责审定准考名单、候选人名单及考生初录名单。

(二)各二级学科成立包括导师、二级学科负责人及学科点相关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的若干入学考核小组,原则上由二级学科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其他为考核小组成员。入学考核小组承担集体审核评议、综合考核等具体评议考核工作,并提出是否进入候选名单、是否录取的意见。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补充规定。

(三)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一般应于2017年1月13日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四)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止2017年8月31日);

2、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以上)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60分以上或雅思(IELTS)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80分以上;

3、已取得报考学科专业硕士阶段课程结业证(由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

4、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篇以上(含2篇)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名)。

(五)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三、程序安排

(一)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含2017年9月入学的硕博连读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时间:2016年11月18日-12月31日。

(二)提交材料与资格审查:网报成功后,须及时向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寄送地址见后,快递信件上请注明“报考博士申请材料”字样)。学院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准考。接收申请材料截止日期(指材料抵达日期)为2017年1月9日。申请材料包含:

1、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2、《武汉大学 2017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3、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 将对外公布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6、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7、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符合条件且申请的考生请提供,点击下载)。

(三)参加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具体见第四条。

(四)确定候选人:学院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能力,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3月-5月,地点为研究生院,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届时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六)综合考核:具体见第五条。

(七)录取:

1、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2、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

(一)时间:2017年3月4日(暂定)上午8:30-11:30。

(二)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三)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阶段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容主要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

(四)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4日(暂定)下午14:00-17:00,满分为100分。

(五)考生自带文具:

1、2B铅笔;

2、黑色中性笔;

3、橡皮擦。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六)公布成绩: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七)免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英文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

2、雅思(IELTS)成绩7.5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96分及以上或GRE成绩28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应在2017年1月1日前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表,经报考院系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五、综合考核

学院按二级学科组织考核。考核组由5名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和1名学工老师组成,另设一名记录员。

(一)综合考核内容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二)综合考核形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为两个阶段:

1、PPT报告:考生须提交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的报告。报告完毕后,考核组针对报告提问,考生作答。本阶段不少于45分钟。

2、外语测试:每组2名考生,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每名考生单独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5分钟;第二阶段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2名考生就抽到的题目进行讨论,时间不少于15分钟。

PPT报告阶段主要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和创新潜质(含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考察),外语测试阶段主要考核学生的外语水平。综合考核总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30%+创新潜质*30%

综合考核环节录音录像。

(三)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和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按学校规定收取。

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及安排详见后期学院网站公告。

六、其他

(一)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将进行公示,时间将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二)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不允许报考。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http://g-view-aid-8327.html和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的公告http://及其他后续通知。

(四)信息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及传真:027-68754939

邮编:430072

联系人:徐老师

XX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214办公室

优秀博士论文精选篇2

Eu:SrI2晶体是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闪烁材料,是目前闪烁材料领域的研究热点。本论

2+2++2+3+文针对非掺杂SrI2和掺杂(Eu, Pb, Tl, Yb和Ce)SrI2晶体的制备和光谱特性,进行了系统深入地研究,取得了如下研究成果:

1、研究了SrI2•6H2O在惰性气氛和真空下的脱水和相转变过程,制备出纯度达99.99%以上的2SrI原料。采用石英坩埚成功生长出直径达30mm、高光学质量的SrI2和Eu:SrI2晶体,并率先采用石英/铂金和石英/石墨嵌套式坩埚进行了生长SrI2晶体的有益尝试。

2、研究了SrI2和Eu:SrI2晶体的漫反射、透射、吸收、辐射发光(RL)、光致发光(PL)、荧光衰减和闪烁衰减等光谱特性,研究表征了SrI2和Eu:SrI2晶体的PL、RL、荧光衰减的温度依赖特性以及光输出和能量分辨等闪烁性能,研究了SrI2和Eu:SrI2晶体的热释光和余辉特性。

2+3.首次计算了SrI2基质中Eu离子4f65d1→4f7跃迁的电子振动耦合参量,构建了SrI2基质

2+中电-声子耦合参量(黄昆因子S和有效声子能量ħω)随Eu掺杂浓度的变化规律。

2++3+2+4.开展了两种类汞离子(Pb和Tl)和两种稀土离子(Ce和Yb)掺杂SrI2晶体制备和

2+3+2+光谱特性的探索性研究,首次构建了Pb、Ce和Yb离子在SrI2基质中的能级图。研究2++2++2+了Pb和Tl掺杂SrI2晶体的PL和荧光衰减的温度依赖特性,初步评价了Pb、Tl、Yb3+和Ce离子作为发光离子在SrI2体系晶体中应用的可能性。本论文的选题具有重要的学术和应用意义。论文文献综述丰富、写作规范,实验数据祥实,研究结果具有创新性,是一篇优秀的博士毕业论文,表明陈俊锋同学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实验技能,具备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优秀博士论文精选篇3

马克思学说的核心和精髓就是追求人类的自由和解放,最高价值取向和理想社会目标就是每个人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那么,这一学说的秘密和诞生地何在?我过去认定是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近来通过对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与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的解读和学习,我发觉在这里恰恰萌发着马克思学说的胚芽,也可以说马克思学说的秘密和源头在这里。在这里,萌动着马克思的一颗自由心灵,萌发出打破必然决定论的偶然选择论——人的意义世界中的自由解放精神,萌发出从内心的精神自由到社会的现实自由——打破专制制度实现人的自由解放的心路,萌发出自由哲学的世界化和世界的自由哲学化——全人类的自由解放的崇高价值取向。可以说,这正是马克思博士为人类发布的一份“自由宣言”!

一、打破必然决定论的偶然选择论——人的意义世界中的自由和解放

国内的流行性的看法是,马克思的《博士论文》的哲学倾向是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绝对自由意志自然本体论化,是与唯物主义本体论相对立的唯心主义思潮,如是才有后来的以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的根本转变。我认为这是囿于我们以物质本体论为基础的传统辩证唯物主义教科书模式对马克思哲学学说的裁定。其实马克思在这里讨论的并非古希腊自然哲学的本体论问题,而是当下人的意义世界中的价值论问题,是剥下了原子论形而上学本体论外衣,揭示人的自我意识和自由意志本性的解放问题。

马克思为什么要研究伊壁鸠鲁?他是想通过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与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的对比研究从而建立形而上学本体论意义上的现代自然哲学体系吗?完全不是这样!北京大学的杨克明即杨适老师通过《伊壁鸠鲁》一书的专门研究,找到了解开马克思研究伊壁鸠鲁这个谜团的钥匙。他说:“简言之,伊壁鸠鲁以新的哲学形态总结了希腊哲学,坚持了人的自由。他才是把希腊人及其自由哲学的文化遗产传给西方后世的关键人物。在这个意义上,他的重要性甚至超过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因此,谁要想明白希腊和西方文化的根本精神,就必须从他入手。马克思正是这样做的。”(参见杨适《人的解放—重读马克思》,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3月版,第11—17页)。马克思正是通过比较研究,剥掉了伊壁鸠鲁原子论的形而上学外衣,暴露了希腊化时期的人的哲学实质:个人的幸福快乐主义。而幸福和快乐的前提是人的自由,故“自由”是其人的哲学的核心。伊壁鸠鲁的“自由”不是抽象的,而是以个人实际生活中的物质保证和环境安全为前提的,而他的以自由为核心的享乐主义追求的并非物质享乐,而主要是心灵上的快感、宁静和自由。

我们知道,必然、偶然与自由是人的哲学的最基本的矛盾范畴,也是人的生活与动物的生活的根本区别。动物的生活的基本矛盾是自然选择与适应,只有人的生活才有掌握必然和偶然获得自由而言。如果世界只是必然的,人只能听从宿命,如果偶然是世界的最基本的规定,人才有在偶然中自由选择的可能。马克思正是抓住了两原子论中的对立的哲学倾向,揭示了伊壁鸠鲁原子论的人学实质,他说:“德谟克利特注重必然性,伊壁鸠鲁注重偶然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05页,以下只注明页数)。这一倾向是由伊壁鸠鲁通过修正原子只能在虚空中作直线运动的教条从而提出原子具有能动的偏斜运动的新观点实现的。马克思着重揭示了伊壁鸠鲁原子偏斜学说的意义:

“卢克莱修很正确地断言,偏斜运动打破了„命运的束缚‟,并且正如他立即把这个思想运用于意识方面那样,关于原子也可以说,偏斜运动正是它胸中能进行斗争和对抗的某种东西。”(第213页)

“这就是说,原子偏斜并不是特殊的、偶然出现在伊壁鸠鲁物理学中的规定,相反,偏斜所表现的规律贯穿于整个伊壁鸠鲁哲学,因此,不言而喻,这一规律出现时的规定性,取决于它被应用的范围。”(第214页)

对于贯穿伊壁鸠鲁哲学的原子偏斜论,马克思是充分肯定的,这无疑提高了偶然性作为规律在自然哲学中的主导地位,但这并非马克思的目的。马克思的目的是将这一规律运用于

人、人的意识、个人的自由意志,使人面对偶然性才有可能打破由必然性规定着的命运的束缚,同一切束缚他的自由意志的反动力量进行对抗和斗争。马克思进而引述了伊壁鸠鲁的话:“在必然性中生活,是不幸的事,但是在必然性中生活并不是一个必然性。通向自由的道路到处都开放着,这种道路很多,它们是短而易走的。因此,谢天谢地,在生活中谁也不会被束缚住,而对必然性本身加以限制倒是许可的。”(204页)

对于伊壁鸠鲁用原子的偏斜这一能动的灵魂性的形式规定来对抗原子的直线下坠这一必然的物质性的质料规定,让原子个体“从直线中解放出来”的观点,马克思则毫不迟疑地将其具体到人的世界中,认定“那在物质的形态下同抽象的物质作斗争的抽象形式,就是自我意识本身。”(240页)而这一“自我意识”并非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发展过程中的自我意识并由此来规定人,而它就是人的自我意识亦即人的自由本性。因为唯有人才是能够将自己的活动作为意识对象的自我意识的存在物,所以人才能把握和制约住现实生活的必然,并在生活的种种偶然性或可能性中自由选择有利于自身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现实道路,这就是人的自由。

从《博士论文》看,马克思这时的人的哲学倾向本质上并不是社会的必然决定论,而是人本主体的偶然选择论,即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应该并能够摆脱社会必然性的束缚和限制,进而在偶然性中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我认为,马克思面对人的意义世界中的这一解放人的自由发展本性的价值取向,从这里出发经历了艰难曲折的理论和实践的斗争,不断地发展、深化、具体化,最后成为全世界劳动者和全人类争取自由和解放的崇高价值理想。到这里我不由得想起英国科学哲学家波普对马克思的所谓社会必然决定论的批判,他并不真正了解马克思,或者是仅仅抓住马克思对人类史前社会中的社会似自然性的必然决定方面的科学实证揭示,或者是对准了马克思后的一些人们对马克思的理解,然后用当代复杂性科学的反必然决定论或偶然或然论加以批判。社会有其客观必然性的方面即似自然性的盲目必然性方面,但为马克思充分相信的全世界劳动者主体并非当下资本社会必然性的奴隶,他们要在社会的种种偶然性、可能性中能动地选择最

二、从个人内心的精神自由到社会群体的现实自由——打破宗教神

学、专制制度的统治,实现人类的自由解放

伊壁鸠鲁快乐主义人学的核心是人的自由,但这一自由观与希腊城邦时代的自由精神有所不同,因为在马其顿帝国的专制统治下,原来的城邦自由已经取消,这时的希腊人还可能保留的仅仅是个人的自由,而这一个人自由在宗教神学和帝国专制的统治下没有现实的社会保障,于是个人的自由集中表现在个人内心的精神自由。面对马其顿统治下的专制酷政和腐败世风,作为追求和向往个性自由的伊壁鸠鲁被迫将自由的价值伦理导向返回内心,在首先保持个人心灵自由的前提下,通过审慎的思想言行,通过各种能够尽量保持个人安全和个人财产的实际条件及亲朋友谊等等来维护个人生活尽可能的快乐和幸福。反映时代特征的这种自由观则曲折地表征在他的自然哲学体系中。

前面谈及,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运动打破了“命运的束缚”,这是对原子直线运动的必然决定论的反动。正如马克思所说这“正是它胸中能进行斗争和对抗的某种东西”。毫不牵强地说,原子个体的这种偏斜运动的自由精神表征的正是伊壁鸠鲁个体对马其顿酷政扼杀人的个性和自由的心灵反抗,马克思对此的肯定也正是马克思的自由心灵对现实的普鲁士政府和宗教神学扼杀人性和人权的抗争。不同点在于,伊壁鸠鲁的反抗是无声的内心反抗,他不是盗火的普鲁米修斯,而马克思是从内心到现实的反抗,将普鲁米修斯视为“哲学日历中最高尚的圣者和殉道者”!由于伊壁鸠鲁返归内心而逃避现实,故他崇尚的必定是个人心灵的意志自由,而说这一自由是“绝对的”,是合理的,因为一般的专制还触及不到人的灵魂深处(只有林彪之流的极端法西斯专制才逼迫人们在灵魂深处爆发革命,使这一绝对自由的领地也相对了),人们尚可保持内心绝对的自由意志。问题在于人并非都是隐居山林的隐士和庙里打

禅的僧侣,主观的自由意志总要表现为客观的实际行动,那么自由就是相对的了。所以马克思才批评了伊壁鸠鲁的脱离现实定在的绝对自由观,指出他的自由是“脱离定在的自由,而不是在定在的自由”(228页)。而现实定在即现存社会并非互不联系的一麻袋土豆式的个体混合,而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个人的自由只能在社会中实现。故马克思批评了伊壁鸠鲁的抽象的个体绝对自由,把披着原子外衣的个体置于个体间的相互联系中。他指出:“……一个人,只有当同他发生关系的另一个人不是一个不同于他的存在,而他本身,即使还不是精神的,也是一个个别的人时,这个人才不是自然的产物”。这即是马克思后来揭示出的人的社会本性或主体际间性。由此马克思一方面充分肯定了伊壁鸠鲁心灵绝对自由观,在序言的结尾处大声疾呼道:

“哲学,只要它还有一滴血在它那个要征服世界的、绝对自由的心脏里跳动着,它就将永远用伊壁鸠鲁的话向他的反对者宣称:渎神的并不是那抛弃众人所崇拜的众神的,而是同意众人关于众神意见的人”。(189页)

另一方面,马克思又突破了伊壁鸠鲁个体心脏里跳动的绝对自由,将人的自由或自我意识投到天上和地上,他要做现实的普罗米修斯,“痛恨所有的神”,“反对一切天上的和地上的神”,因为“这些神不承认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不应该有任何神同人的自我意识相并列”。(189—190页)这天上的和地上的神恰恰就是直线决定的宗教神学和直线决定的专制制度。

伊壁鸠鲁是尚能怒目的隐士,而马克思才是真正的战士。在中学毕业时,马克思就把追求个性自由与承担社会责任结合起来,自由选择了终生的职业:

“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么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将洒下热泪”。(第7页)

通过《博士论文》这一哲学炼狱,马克思的人类自由解放观由感性直觉上升到哲学理性,随后变成理性实践,勇敢地投身政治斗争。在他担任《莱茵报》主编后,第一篇文章就是争取出版自由的。面对威廉四世颁布的书报检查令,马克思揭露了其伪自由的实质,痛斥了普鲁士专制政府的书报检查令及与之保持一致的书报警察剥夺人民出版自由的罪行,鼓吹唯有通过出版自由,人民才能培养和发展他们的觉悟,而书报检查制度只能使政府由专制导致腐败,“宣判出版自由有罪也就是宣判它自己有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95页)这可以说是马克思为人类发布的一份“出版自由宣言”!

三、自由哲学的世界化和世界的自由哲学化——为人类的自由解放

而奋斗

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而哲学的精神闪电只有射入现实的人民园地,人才会解放成人。自由的哲学精神只有变成现实的实践力量,人民才会解放成自由的人民。伊壁鸠鲁的原子偏斜运动所表征的内心精神自由只有冲出跳动的心脏才有解放一切人的力量。马克思的《博士论文》探索的落脚点是哲学与世界、自由精神与现实解放的关系。他表达了如下的思想:世界的哲学化同时也就是哲学的世界化,哲学在作用于世界时,把自己的原则强加给世界,使世界理性伦,成为哲学的世界。与其同时,世界与哲学的融合,把自己的时代实质转给了哲学,促使哲学成为世俗化的哲学。哲学作为人的自我意识永远具有一个双刃的要求,一方面针对着世界,另一方面针对着哲学自身(参见第259页)。马克思极力批判“资本物”社会对人的物化、异化,极力批判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拜物教,而又极力弘扬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自然的人化、人的自由化、全面化和人的“自由个性”。这一鲜明的立场和倾向,在《博士论文》这一思想源头就已经萌动,这里的“世界哲学化”的哲学决非本体论意义上的唯物主义,而是人本学意义上的人类自由解放主义(据杨适老师语义考证,“„自由‟这个词,在西方语言里和„解放‟是一样的”)。到莱茵报时马克思所争取的正是人民的出版自由、农民占有自然物的自由和贸易自由。在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把自由视为人本身的最高本质,从这个理论出发的德国人的自由解放就是人的自由解放。到《巴黎手稿》,马克思把自由自觉的活动视为人的类特征,视人为自由的存在物,劳动的异化即是人的自由自觉类本性的异化,扬弃异化就是人的自由自觉类本性的复归。到《费尔巴哈提纲》,马克思将自己的哲学的立脚点放到“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类的本性即自由自觉的改变世界的活动。到《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面对“资本物”的世界,揭示了物的生产(本质上是资本的生产)对人的精神生活的统治、制约和决定作用,这相当于“原子”的直线性、必然性、决定性的活动,但马克思的这一揭示的目的恰恰在于暴露盲目的物质力量统治人的现实,昭彰“资本物”的力量对人的自由本性的扼杀,使人较过去“更不自由”,而这时的共产主义理想社会正是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将物的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并使“自己作为个性的个人确立下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3、85页)。到《资本论》及其手稿,马克思明确地将“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定为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将“自由个性”的实现视为第三社会形态的本质特征,并从“人类本性”和“人的自身能力的发展”出发,提出了他的人的自由发展观和人类的“自由王国”说,这正是马克思最高的价值取向。马克思的人的自由发展观,从《博士论文》开始萌生,经历了一个不断生长发育和具体发展的过程,历史地形成了一系统的思想体系,通过近年的文本解读和研究理解,在此做如下提纲挈领:

自由是人这个“类”区别一切“种”的自身最高本质;人的自由决定人要做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主人”;人的自由是人的内心的绝对自由和社会的现实的相对自由的统一;人的自由发展是人的主观能动意志突破自然和社会的必然性,利用自然和社会的偶然性选择有利于自身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人的活动过程;人的自由是人的主体自主自觉性和客体的客观约束性的统一;人的自由是人认识改造世界与自我意识改造自我的统一;人的自由是人与类、社会、个体之间的矛盾的解决;人的自由是人的主观目的性价值性和客观必然偶然规律性的统一;人的自由是人自身的能力、权利与社会的义务、责任的统一;人的自由是抽象与具体、人类性和阶级性、世界性与民族性、无国界和有国界的统一;人的自由是必然王国中的有限自由和自由王国中的无限自由的统一;在未来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社会形态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人的“自由个性”的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马克思自由观的最高生活境界和最终价值目标。

优秀博士论文精选篇4

如何做好博士论文

陈瑞华

一、对博士论文的评价

今天之所以定这个题目,是因为我参加了几次博士论文答辩,对博士论文的写作有点有理想,得出的结论可能是以偏盖全。今天我是以一个毕业十年的老博士的身份谈谈自己的看法。通过对不同学校的博士论文所做的比较,发现了一些共同的问题。从总体上来说,博士论文的质量是越来越高。北大老师指导论文的质量上也是越来越高,具体表现为:在论文的写作的方法上比较新,观点比较新。北大有好几篇博士学位论文写得相当成功,博士论文成为这些博士进行学术的一个新的起点。你对博士论文的研究有可能是从一个小点开始,但是它以后可能作为你的学术研究的起点。北大有的博士论文已经达到与国外同行对话的水平。

目前,博士论文的评审是由五位专家匿名评审,从反馈的意见来看,有的论文不尽如人意。有的匿名评审人对北大的博士论文的质量是有意见的,有的博士论文即使匿名评审人同意其答辩,但是给的具体分值不高。

我们的论文的质量与现有的社会科学所达到的水平不相适应,其原因是法学不是一门自给自足的学科。当年马克思从法律系转到另一个系,是否可以说明法学是不是一门自足的科学?法学到底走向何方?现在最热门的是诉讼法学界和民法学界。现在是法典满天飞。我们能否把我们的研究限制在推动立法的修改上?立法对策上?

如果把法学研究局限在为立法提供对策上,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立法一修改,法学家的书都得跟着修改。我们刑法学界学者已经有了困惑。我们诉讼法学界现在是言必称英美法系,或言必称大陆法系。

中国的问题层出不穷,但少有人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如,几年前的王海现象,说明了我们中国民法学中没有惩罚性赔偿。如果民法学界对此问题不加以关注,还何谈研究民法学?目前,我们博士论文的最大特点是教科书体例:一是体系很大。如,我在某大学参加了一次民诉博士论文的答辩,该名博士一上台就大谈概念,我对此毫不客气进行了批评。你花如此大的时间谈概念、谈一些基础问题,太小看我们答辩老师的水平。教科书体例的特点是没有创新。一个香港的学者批评大陆博士论文的特点是缺少一根红线;没有自己的创新,最多是一种综述。这样的论文能叫博士论文?因为你没有创新。教科书体例的最大的特点是资料积累。把这些资料加以收集有没有必要?正文中一定要体现自己的创新之处。我们现在是强调博士论文的创新。我的体会是资料是用来为自己论文的论证服务的。

如以前我写过一篇“第三公法体系”的文章(劳教体系)。“第三公法体系”是游离于诉讼之外。如果你没有一个恰当的研究方法,对此问题你就无法进行下去。我发现了一个问题,找到了一个创新点,一篇伟大的作品就出现了。西方国家是一元化国家,中国是三元化国家。中国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是互相分离的。中国是强调定性的。越是惩罚严厉的法律,越应该受到监督。

当你有一个三元公法体系之后,所有的资料就可以为你所用。如民告官就相当于再审:因为民告官案件不停止执行,不是再审是什么?我们对诉讼法的修改可以发现到“官告民”。如果你对这些问题弄清楚后,所收集的资料就可以为你所用。可以用理论,用假设来利用资料。我们之所以没有摆脱教科书式的博士论

文的写作,可能是受英美和大陆法系的影响。

二、社会科学视野下的法学研究

目前,我们法学研究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定位在对策法学上。其特点就是研究历史,古为今用。对待比较法学就是引进。比如,民法就是引进德国法。一些研究民法的人言必称德国,民法上的一些概念都带有民国的气味。对策法学是目前研究法学的一个走向,对策学在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我们现在动不动就搞策论,搞策论是出不是大师的。目前我们法学存在进入中南海现象;进在人民大会堂现象。我们现在有一些人喜欢充当法学之父。

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对自己的总结是:对法学没有研究,只是参加过几部法典的编纂。法学家把自己的研究建立在官员上,太可悲了。我参加过刑事诉讼立法,我感觉是只能参与立法而不能充当立法中的一个角色。

策论第二个缺陷是实用主义。学术不是以有没有用作为评价标准。贝卡利对法学的影响非常大,使他成名仅是一本小册子,他论证了一种思想,影响了很多人。另一个对法学影响比较在的是帕克教授,他写了《刑事惩罚的限度》,迄今为止,英美法系国家研究刑法的人是言必称帕克。他们的文章基本上没有策论。他的论文至今引用率是最高,原因是他对现在的法学研究的模式进行了反思。

对“对策法学”的反思,我个人最大的感受是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我当时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一个文件的修改。当时对审判方式的改革基本上是群情激奋。对审判方式应不应该改?为什么要改?主要是为了解决法官的预断。当时在回答怎么办时,大家异口同声主张应引进英美的审判的方式。理由是我们属于大陆法系传统,所以应引进英美法系的审判的方式。对美国法系的偏爱,是我们中国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从现在看来,我们96年刑事诉讼审判方式的改革基本上是失败:证人不出庭作证,法庭审判仅靠念笔录,如何进行讯问?法官的专横在“刘涌案件”中得到了集中反映。

民众理想的审判方式与法学所要求的审判方式有重大的距离,审判方式改革一个最大的原因是对审判方式存在的问题没有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就进行改革,其结果必定是失败的。我不反对对策法学,但必须在发现问题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对策法学的研究。而且对策法学太主观。目前诉讼法学界分为三派:保守派;激进派;中间派。现存来看:左,中,右都没有发现问题。人过五十是不谈改革的,当然,小平是例外的。过于主观的判断,缺少客观性,使我们对许多问题的研究缺少科学性。

许多博士论文的写作带有综述性的味道。在十年以前综述性的研究是铺天盖地。不光是法理学,法史学也在搞教科书式的研究。如,《法律与革命》这是一本比较有影响的翻译著作,如果该书仅是资料的积累,就不会吸引人。写文章关键是要有红线,否则,太浪费了。有的法史研究者可以说是达到著作等身,但你问他对法学有什么贡献?就很难说了。

法学与哲学应有所区别。我们现在最大的误区有三个:一是概念游戏。只有概念没有现象。张五常有一句名言:最蠢的学者是研究没有发生过的问题。我参加过北大一个本科生的论文评奖:有一位同学写了一篇研究老子有关道的文章,他的这篇文章,所有参加答辩的老师都看不懂,他为此感到很悲哀。我对他说:不仅你悲哀,我们也感到悲哀。

现在有一种非常令人困惑的现象:一些研究法理的大学者写出来许多让人看不懂的文章。我认为真正的法理学应该是从部门法中提炼出来的,但我们研究法理学的人很少研究部门法。今天法理学界对司法实

践中经常发生问题缺少研究,缺少普遍性的解释,因而其研究没有生命力。

目前我们博士论文缺点:缺少问题意识,重复前人的劳动;缺少创新;与社会科学格格不入。我们现在说出来的话,与经济学等学科不能对话。北大一位教授总结:在中国研究法学,目前已不存在缺少资料的问题,但缺少对问题的研究。问题遍地都是―――从土地到知识产权问题。唯独缺少科学的研究方法,难以与世界同行对话。我们法学界缺少大师级人物。

三、社会科学视野下法学研究

一些法理学者认为规范法学不能失范,他们认为研究法学重存规则。社科法学者认为不能这样研究。我个人认为主要是社会法学是研究方法对法学的冲击。现在的法学论文的研究方法已经改变了。

法学不能独立于社会科学之外,它与人文科学不同。求真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相同点。对社会科学的解释最复杂。如果我们只是把法律当作规则,法律就没有意义。法学的重要之处是法条背后的东西。立法者改变法律是很容易,但要改变法律背后的精神、文化、习惯是很难的。我认为规范法学没有失去它的生命力。实际上,医生所开的药方就带有对策法学的味道。法学中也有基本原理的研究,也有理论的研究。关键是研究规则如果没有理论的支撑,对规则研究能走多远?中国的法治是在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所以,必定要移植外国法制,但移植到一定程度就要研究移植本身的问题。一个得不到实施的法律就不如不要它。规范法学有它存在的价值,但必须与社会科学结合起来。

法学研究的使命:法学的研究与社会科学有共同之处。有人认为法学中有些东西可以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使法学与社会,经济能沟通。

什么叫解释?解释是很容易引起歧义的一个概念。在中国解释往往等同于辩解。其实解释是中性,它有三层含义:解释是什么?比如说物权法,对现有的土地国有化就解决不了。大量问题出现,解释为什么会发生?应该怎么办?不了解问题严重性的人,就在于不了解问题,就在于对问题为什么发生没有认识清楚。我们有些媒体报道:经过七天七夜的突审,犯罪人交待了问题。如有人认为用律师在场可以解决刑讯逼供的问题,其实这是不现实的,关键是对刑讯逼供存在的原因没有清楚。

解释的最高境界,是提出了一种理论模式。如,有学者对五家法院进行调研,但他的结论不具有普遍性。对问题的研究归属是解释,我们把解释称之为科学。解释构成科学,这研究的基础。

博士论文的定位:硕士阶段是学习研究方法,是个练习写文章的过程。博士论文是要创新的,至少在一个问题做出一定的贡献。创新的标准:

一定提出新的问题,没有问题意识,恐怕在选题上就是失败的。没有问题意识的博士论文不就是一个综述?你要研究苏力的法学思想,就得在中国大背景下进行研究。要是没有问题研究,你的文章不就变成了苏力传?

一定要有基本的问题意识,要直接切入正文。什么意思?法学论文一定要从总量控制出发。应该有最基本的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展开分析论证。要提出假设,没有假设,没有问题,那么文章就是缺少红线。要有基本的证伪的方法。学会对自己的理论用证伪方法来检验自己论文,提出假定来反对观点,来检验自己论文。

创新包括:观点创新、视野创新、方法创新。问题是研究的起点,多少年来,我们许多学者主张能要把所有问题研究个透。问题意识:问题从何而来?人类研究科学要想发现一个真正的问题,从何而来?在一个小孩眼中,满世界都是问题。但对大人来说不是问题。初学者满眼是问题,但他发现不了问题。问题的标志是一个对本学科前沿理论都了解的人,用现有的方法解决不了,就有可能产生问题。如,在诉讼法学界研究《国家赔偿问题》,我们用刑诉理论解释不了,用行政诉讼也解决不了。如,美国没有国家赔偿。但是国家赔偿有个问题没有解决,都是适用违法责任原则。这在行政法学界没有问题。问题是我要提出刑讯逼供的问题,如,杜培伍。问题是公安干警违法致人伤残,为什么要国家赔偿呢?警察违法怎么变成了国家责任。你对此如何解释?解释不了。有人用代位赔偿理念来解释。为什么国家对他的民事责任进行买单,但为什么不给他的刑事责任也买单?你这样一想,问题就出来了。

问题从何而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我觉得许多从科班出来的人,需要补补司法实践的课。美国人做学问都是从最高法院的判决书开始。从实践中能提出问题的人不多。中国没有判例制,但最高法院判例值得研究。

还可以从规则中发现问题。刑事诉讼法中有许多规则,但违反规则,法律没有规定制裁的后果,这样的规则还是不是规则?我们许多法律规定没有规定制裁体系。如证人应该出庭作证,还是停留在口号上。证人出庭其实是涉及整个刑事诉讼的一个大问题。

对此证人出庭问题可以产生以下思考:证人是义务是什么?证人出庭是谁的责任?证人不出庭的后果是什么?证人不来有没有后果?要不要给被告人以救济的途径?由于你对以上的问题都没有规定,还有谁愿意出庭?

问题可以从法学争论中发现;从思潮中发现。如“侵权法”在中国不发达,但中国的刑罚很发达。犯罪是从侵权中分离出来的,为什么中国有发达的刑罚责任,而没有发达的侵权责任。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问题:国家对待犯罪与侵权的态度是不同的。刑罚的功能及目的与侵权法是不同的。在这些理论背后,能不能发现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就在于消灭民事诉讼。

再如,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争论到最后,其实就是研究方法上的问题。如,美国对辛普生案件判决的思维模式在中国是行不通的,我们许多案件都是普通人的思维方式干预了法院的审判。法律思维就在于不考虑动机、目的,只考虑证据。老百姓的思维方式与法律的思维的方式存在重大区别。

四、问题的构成要素

我说的问题不是小孩所谓的问题,而是一个真正的问题。一个真正的问题必须有一定的覆盖面。一开始写论文的人可以从小问题出发,小问题背后一定要牵扯出大问题来。如,“笔录”是个小问题,但它能牵扯上一个大问题。我最近写了一篇文章,从中得出一个结论:中国现在没有审判。我的结论就是从研究“笔录”开始的,我们目前的法庭变成一个对笔录确认的程序。

问题必须与本领域中重大的理论相联系,才能做出大的贡献。如,二审,中国的法院审判,对二审基本上是不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所有死刑的案件都应该开庭。中国法院在再审程序中是不开庭的,在做司法解释时也是不开庭的。

必须是现有的领域中的理论解决不了才叫问题,我始终认为国外的资料是帮助你的,你得有一双火眼金睛,帮助你发现问题。如,我与一个研究生讨论改变罪名问题的写作。我认为他没有发现问题。你文章的新意在什么地方?你得与别人写的文章有所区别。对变更罪名的批评是没有争议的,但不能仅此而已。你应该看看最高法院如何解释变更罪名的理由。你对最高法院的提出的变更罪名的三条理由是如何看的?当前法学界对变更罪名问题有不同的观点。英美是程序上变更,大陆法系是实体变更。中国法院在变更罪名上是不中立的。

五、问题与论文结构

博士论文结构与问题必须一一相配套。我们应该从总量出发。我们一、二、三章可以直接达到问题。

比如说你写一篇超期羁押的文章,刑事诉讼中超期羁现象相当严重,如何研究它?按照以往方式是从概念开始,但是现在不能再从概念开始研究了,因为许多人对此都研究过。当你发现问题后,问题就是你文章的章节。最大的问题是逮捕与拘留。中国拘留就等于拘留与羁押;中国的逮捕是逮捕与羁押。准确说中国没有羁押,不存在羁押的理由。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国家承担证明责任。中国是没有羁押期限的限制。中国的羁押场所是由谁控制?这些都是问题。然后,把自己的问题渗透在研究中。

六、论文水平高低的标志

选题是否失当。一个不恰当的选题足以影响其后来的论文的写作。选题一定要把问题抓住。死刑复核本身就是一个败笔。如果你与西方学者讨论死刑,他会说死刑本身就不正当。关键能否从死刑之外去思考问题。

问题是一审法院是否尽到了责任?二审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是普遍地不开庭。最高法院的法官是不可能提审所有的被告人。三个法官看看卷,能解决死刑判决问题?

在中国能否解决法律审和事实审的区别?死刑复核的背后问题是什么?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在地方解决不了,被提升到最高国家司法机关来解决。透过死刑复核的问题来发现问题。把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提升到一个问题。

问题发现以后,就必须对问题进行研究。研究问题必须进行论证。研究问题可以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必须引用数据。对实证研究不能过于强调到极端。实证研究也就是研究经验。按照个人的观点:数据分析是社会分析的一个重要方法,但是数据研究的结论也未必是正确的。你的样本的典型性是什么?如何证明你的研究具有随机性?

七、研究问题的方法

目前的实证研究有两个误区:有人认为只有亲自到实践中找到数据才是实证研究,没有带着问题意识就进行调查,其结论是难以令人相信的。如,胡适研究中国历史有一个方法:带着问题进行研究,光做实证调查是不够的。必须先有假设,然后进行调查。看看实践中是否支持自己的假设。实证研究的另一个误区是缺少样本的典型性。通过证伪的方法来证明我们自己的问题是否正确。我们的研究都多多少少带有主观色彩。靠证伪来弥补经验的不足,任何普遍的经验往往是出于个别的经验。

实证研究作为一种经验研究,它的对立面是研究形而上的东西。所以,实证研究也叫经验研究。在法学中,研究法律条文同样可以称为实证研究。典型的实证研究,我们称为社会研究。它的重要性在于:在法学研究中,大而全的研究方法已经没有存在的空间了。如,无罪推定问题,你不如就研究中国目前为什

么就不能适用无罪推定。中国法院为什么不能实行它?实证研究完全可以做到。用事实说话。

历史研究。关键是如何看待历史研究。历史从实务的角度看已经过去。但从观念的角度看历史仍然存在。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时,他的船上坐着几个免票的乘客:陪审制度,决斗制度,巡回审判制度。决斗制度产生了对抗制度。巡回审判对今天的影响是英国的皇家法院,这对法官的正式的任命制度产生重大的影响。英国一个最小的法官都是由最高元首任命的。一种公正审判的理念在历史背后体现出来了:公众参与,防止司法的地方化:

研究历史应当注意不应当只关注历史,应当关注它背后的理念,如此研究才有意义。真正的历史研究应当关注活的历史。比如说考虑中国土地的问题可以结合法国大革命时期对土地革命处理不恰当,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比较法上的研究。不要关注制度下的资料,而要关注制度背后的东西。如,对职权主义和对抗制度进行比较是没有意义的。同样是西方的三权分立政治模式,为什么出现不同的诉讼格局。英美国家的法庭与中国的法庭的布局不同。对背后的东西要进行研究。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背后是与欧陆国家对国家利益的关注,以及对律师的不信任联系在一起的。

对抗制在英美法系中是从决斗中产生的。法官只能在旁边进行观察。如果对英美的对抗制度进行了足够的研究,恐怕我们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就没有这样的大胆引进对抗制。比较考察不能只关注制度。

价值分析。法学研究不能不研究价值。法律本身就具有规范性,具有一定的价值性,有价值判断在其中的。如果没有价值存在其中,就不可能进行这样的立法,而不采取那样的立法。

关键是如何进行价值分析?价值分析有时是与社会科学相矛盾,但有时与社会科学也是相通的。进行价值分析时,不要过于主观,要尽量寻找一般的价值标准。价值不等于价值取向。价值取向是很主观的,谁能否认程序公正的标准?程序正义是客观存在的。结果要正当,要不要有个效率。标准是客观存在的。人类有时在无意识中认同这样的一个标准:存在就是合理的。存在有它的原因,这是解释学上的道理。如果把存在等于合理的,就犯了从实然导向应然的错误。实然不等于应然。刑讯逼供在中国屡有发生,但不能得出它是合理的。

存在与它合理性是不等同的,我们只能说事物存在的原因有它的合理性。对一个社会存在的价值现象可以进行研究。价值取向是主观的东西,但完全可以做客观性的研究。

证伪的方法。什么叫证伪方法?它的产生是基于归纳方法的缺陷性。从个别上升到一般是非常危险的。你不可能穷尽一切方面。万一有例外怎么办?这时证伪方法可以弥补它的缺陷:先穷尽所有的相反的问题,如果最后得出的结论没有被证伪的证明所推翻,结论这是正确的。证伪不是要驳倒命题,而是为了证明一个相反的命题不能被驳倒。使自己的理论不被驳倒。

更新日期:2006-1-3

阅读次数:726

推荐访问:博士论文 优秀 优秀博士论文精选范文 优秀博士论文精选多少字 优秀博士论文精选怎么写 优秀博士生论文 优秀博士论文库 优秀博士论文的含金量 优秀博士论文的要求是什么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优秀博士论文评选 优秀博士论文奖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2024 仁行文秘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606278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