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向非公企业(小个专)选派专职党建指导员工作方案怎么写,供大家参考。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向非公企业(小个专)
选派专职党建指导员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 XX 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XX 发[20XX]X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研究决定,从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选派 XX 名干部,派驻 XX 户非公有制企业(小个专)担任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方式、范围及派驻企业
(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本着"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拥护,业主理解"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非公有制企业的需求,选派具有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人选,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非公(小个专)党工委联合推荐,报经同级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向企业派驻。
(三)重点派驻规模以上企业和市级党建工作示范企业。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拔条件和选拔对象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拔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事业心、责任心较强,作风正派,具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热爱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善于与非公有制企业主和职工群众交流沟通。
3、具备一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能够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拔对象: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上职务的党员干部。
3、市场监管系统临退休党员干部及市场监管部门拟提拔使用的干部
4、热爱党务事业,熟悉市场监管业务工作,愿意为非公企业(小个专)热心服务的党员干部。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
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派驻企业要广泛开展以"帮助扶持企业发展、帮助推进企业党建,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两帮一促"活动,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互促共赢的有效路径,努力实现党建提升与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一)积极向企业主和广大党员、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省市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政策。
(二)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高一个"的原则,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引导非党员企业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结合企业特点,建立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使企业党建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争创"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促进发展好、群众反映好"的企业党组织。
(四)按照上级党组织满意、业主满意、党员职工群众满意的要求,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企业工会、共青团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和谐企业。
(五)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企业党员开展"党员示范车间"、"党员示范班组"、"党员示范岗(区)"、"党员责任岗(区)"、"党员先锋岗(区)"、"党员身边无事故"等创先争优活动,为非公有制企业(小个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条件,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做贡献。
(六)及时向企业宣传、通报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新政策,指导企业办理有关市场监管事务,帮助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企业改制时相关法律、
法规咨询及新型出资方式、网上年报、组建集团有关业务咨询服务。
(七)帮助企业开展信用建设,为企业获得更多的信用资源出谋划策;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活动,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八)关心和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征求企业主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企业与当地党委、政府、市场监管等党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九)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制度
(一)到岗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在企业工作期间,要以加快企业发展、强化企业党建工作为己任,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充分发挥作用。遵守企业作息时间安排,认真记好《工作日志》,做到全日制驻企,全身心投入。
(二)报告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要按时向派出单位上报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企业变更、转让、撤销、兼并及一些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重大事项等,要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三)例会制度。各县(区)组织部、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市场监管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派驻企业主和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座谈会,听取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汇报、
企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交流经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请销假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因各种原因需外出的,必须严格办理请销假手续。请假一周以上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同级组织部门批准。
五、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在进驻企业前,由市委组织部、市非公党工委统一组织进行岗前集中培训。重点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以及《公司法》、《劳动法》、企业经营管理、领导科学等方面的知识,使党建工作指导员明确自身职责、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
(二)各县(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宏观管理,各县(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具体管理和考核。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在企业工作期间,不转工资行政关系,在原单位的工资待遇、职级晋升、职称评定及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
(四)应企业主要求,党建工作指导员在确保完成党建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但兼职不兼薪,一律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报酬,不以任何方式增加企业负担。
(五)派出单位要关心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和生活,用车服务、工作经费、生活补贴由派出单位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解决。
(六)各县(区)组织部门、非公有制企业(小个专)党工委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企业主和职工群众反映好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群众反映差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党委组织部、非公有制企业(小个专)党工委以及企业主提出要求调整的,及时予以调整。
(七)党建工作指导员在企业任期一年。任期结束后,原则上回原岗位工作,其在党建工作指导员岗位上的表现和业绩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各县(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和市场监管局将本县(区)拟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名册,和党建工作指导员登记表于 X 月 15 日前上报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审核,市委组织部复核同意后,X 月派驻企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