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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领域“铁拳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2-07-01 19: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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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领域“铁拳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司法行政领域“铁拳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保持对农村地区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环境,高质量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市县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从即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底,在全县开展司法行政领域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黑恶犯罪“铁拳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 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聚焦当前农村地区黑恶犯罪的突出问题,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坚持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彻底铲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痞乡霸,进一步净化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环境,确保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更加有力、党的执政根基更加稳固、农村治安更加安宁,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宣传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认真指导好县直有关部门重点行业的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普法牵头作用和人

 民调解指导责任,依托乡村普法宣传队伍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结合“法律七进”“江淮普法行”以及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帮教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认真做好“第二战场”的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乡村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扫黑除恶意识。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斗争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密切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与联系,指导重点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清单,依托县直有关部门活动以及乡镇文化活动开展普法宣传及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各基层司法所要加强与局机关股室的密切配合,结合“公共快车乡村振兴活动”将法律服务送到基层,及时解答群众在生活中的法律困难,化解群众纠纷,防止纠纷群众被黑恶势力所拉拢。

 (二)开展村级法治建设业务培训,筑牢乡村法治建设根基。一是指导好村、社区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法律明白人队伍以及普法宣传队人员队伍清单,建设建立群相关工作台账。二是做好人民调解员队伍、法律明白人队伍以及普法宣传队伍的培训教育活动,将扫黑除恶知识与法治宣传内容相结合,提升乡村法治建设队伍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能力及水平。三是

 发挥好村级法律顾问工作实效,积极邀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活动,增强村两委干部的法治意识。

 (三)做好刑释解矫人员帮教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环境稳定。一是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各基层司法所要及时将刑释人员信息告知刑释人员家属,动员其前往监狱接回刑释人员。要强化与监狱部门、公安部门工作衔接,严格落实重点安置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工作,确保重点安置帮教对象及时纳入重点人口管理。二是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定期走访帮教工作。各司法所要及时组织村、社区安置帮教小组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走访帮教活动,要准确了解刑满释放人员家庭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参与刑满释放人员的纠纷化解工作,协调相关单位部门解决刑满释放 人员困难救助工作。对失联安置帮教人员,要以书面函的形式将有关信息报送给公安部门。三是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积极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两委干部的信息审核工作,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有关部门。

 (四)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防止社矫对象重新犯罪。一是恪守《社区矫正法》 《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宣告、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教育监管活动,及时开展扫黑除恶学习及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二是强化与公安部门的信息核查机制,严把请销假制度关,严

 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充分运用社会服务资源,积极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困难和生活困难。三是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卷宗材料规范化建设,对检察部门出具的检察建议书要做到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落实,及时补足社区矫正工作的短板与不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部署安排。开展“铁拳行动”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要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务实举措。各股室、局、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任务,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型媒体,展现出打击农村地区黑恶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坚决态度。要积极宣传我县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办法和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犯罪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

 (三)强化督导,确保取得成效。县司法局扫黑办将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行动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股室和司法所将进行通报,年度考核工作不纳入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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