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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纪发1号对于用县委县政府,“一把手”警示录

时间:2022-07-02 18: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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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纪发1号对于用县委县政府,“一把手”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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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星纪发〔2019〕1 号

 关于用县委县政府“一把手”警示录 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党委(党组):

 按照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关于用县委县政府“一把手”警示录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毕纪﹝2019﹞10 号)要求,现就用《县委县政府“一把手”警示录——2016 年换届选举以来县委书记县长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汇编》(以下简称《警示录》)开展警示教育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运用反面教材,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是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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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段。《警示录》中汇编了全省 2016 年换届以来被查处的 8 名县委书记、县长的违纪违法案例。这些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不仅本人及家庭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也给当地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带来了恶劣影响。他们的案例发人深思、催人警醒,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关键少数”既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也是一个地区(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的风向标。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以反面典型为镜,把自己摆进去,从反面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受警醒,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不断锤炼自己的意志和品质,筑牢思想防线,紧绷纪法之弦。

 二、强化工作措施 ( 一 )

 接受警示教育范围

 1.区“四大班子”成员; 2.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见附件); 3.全区纪检监察干部; 4.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

 ( 二 )

 开展警示教育方式

 1.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把《警示录》作为开展警示教育的活教材,通过党组会、办公会、中心组学习讨论等形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或专题讨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敬畏知止、遵纪守法。

 2.党员干部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要对照《警示录》,把自己摆进去,从反面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防微杜渐。

 3.区纪委区监委要结合队伍建设年活动,将《警示录》作为重要学习研讨内容,进一步深化认识,坚守职责定位,打造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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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执纪执法“铁军”。

 ( 三 )

 《警示录》发放范围及形式

 此次印制的《警示录》实行编号台账管理,由区纪委区监委负责发放。

 1.区“四大班子”成员人手发放 1 册,分别由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到区纪委区监委宣教室领取; 2.区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发放 1 册,由各单位到区监委区监委宣教室领取; 3.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发放 20 册(班子成员人手 1 册,办公室、干部室、宣教室各 1 册,8 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各 1 册),由区监委区监委宣教室负责登记发放; 4.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各 1 册,由各单位到区纪委区监委宣教室领取。

 请各有关单位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 17:30 分前到区纪委区监委 321 办公室领取“警示录”。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要主动接受教育,更要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好警示教育,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区直各部门“一把手”要结合自身工作、学习、生活实际,对照《警示录》中汇编的 8 个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查找问题,认真撰写心得体会(电子版、纸质版均可),并于 4 月 22 日前报区纪委区监委(联系人:张志祥;电话:8345626;邮箱:1846250869@qq.com)和区委组织部(联系人:丁茜,电话:8223198,邮箱:27269082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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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扎实开展。市纪委市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将在今年第二季度对运用《警示录》开展警示教育相关情况开展抽查,区纪委区监委和区委组织部也将提前进行督查。请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按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并收集会议议程、会议记录、图片及简报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 三 )

 严格管理使用,做好保密工作。《警示录》仅供党内开展警示教育使用,要按照涉密文件管理,个人不得私自翻印、留存,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

 附件:区直部门名单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机关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委组织部

  (代

 章)

 2019 年 3 月 19 日

  中共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办公室

  2019 年 3 月 19 日印发

 共印 2 份,存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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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区直部门名单

 区委办 区人大办 区政府办 区政协办 区纪委区监委 区委组织部 区委宣传部 区委统战部 区委政法委 区委巡察办 区委编办 区直机关工委 区督查考核局 区史志办 区委党校 团区委 区妇联 区科协 区工商联 区残联 区投促局 区发展改革局 区教育科技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民宗局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人社局 区住建局 区交通局 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文广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人民医院 区退役军人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审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统计局 区医疗保障局 区扶贫办 区生态移民局 区林业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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