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副区长在全区煤炭工业工作会议上讲话(2023年),供大家参考。
副区长在全区煤炭工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煤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区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2022年煤炭工业工作。前面,*总结了2021年工作,传达了全省煤矿安全工作会议和市煤炭工业工作会议精神,安排了今年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我完全同意。*作了重要讲话,就我区如何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指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正视差距,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21年,全区各地各部门把发展煤炭产业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突破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煤矿技改,提高生产能力;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大力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千方百计减少一般事故,全区煤矿没有发生一起死亡*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和通风瓦斯事故。但煤矿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增加,突破了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从领导层面看,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没有真正树立正确政绩观,安全发展的思想不牢,个别地方仍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状态,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扎实,抓落实的力度不够。从企业层面看,一些煤矿受利益驱动,短期行为严重,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重眼前、轻长远,井上喊的是“安全第一”,井下抓的是“出煤第一”,无视相关规章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盲目冒险蛮干,违法违规生产;
有的煤矿负责人不尽职尽责,企业主体责任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不落实,新工人不经培训就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也上岗;
大多数煤矿安全投入不足,技术人员较为缺乏。从监管层面看,存在人员不足、素质不高、作风不硬、执法不严等问题,不会监管、疏于监管的现象依然存在,许多行之有效的规定、制度、办法落不到实处,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及时根除。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和落实安全发展观,切实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贯彻省安委会*号文件作为重中之重,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采取超常规措施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有效遏制煤矿事故发生,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我区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2022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狠抓管理,增加投入,提升煤矿安全发展水平,千方百计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实现煤炭产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重点抓好七项工作。
(一)严格标准和程序,坚决把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按照复工复产的程序和条件,所有煤矿在复工复产之前必须向区煤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煤管局现场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同意,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和施工。区煤管局和各产煤镇(街道)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防煤矿擅自复工复产引发事故。区煤管局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坚持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现场检查合格一个,逐级把关报批一个。对达不到复产条件的煤矿,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限期整改;
对停而不整或借整改为名生产的煤矿,要顶格处罚,实行黄牌警告。
(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区安监局作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加大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区煤管局要及时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人员身上,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区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规定,明确驻矿安监员的具体监管职责,督促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产煤镇(街道)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例会,听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千方百计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区国土、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抓好煤矿超层越界、火工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共同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煤矿企业要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健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用制度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切实按章办事,按规程操作,杜绝“三违”行为;
要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的经验,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分级、治理、监控等制度,形成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一要严格实行安监员驻矿监管排查、部门日常性监管排查和季度安全大排查制度,定期深入煤矿进行专项检查、执法督查和安全互检,增加隐患排查内容和频率,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实行分级登记和监测监控,采取警告、责令停产整顿、公安部门停供火工产品、供电企业停供电等措施,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抓好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治到位。二要扎实推进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煤矿各专业、各层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拉网式安全大检查,落实班组日排查、管理员周排查、矿级月排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实行登记、造册、建档,狠抓“一通三防”、顶板、运输、机电等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现场管理缺陷,创造安全的生产条件。三要积极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坚决从严查处。
(四)坚持不懈,全面打好瓦斯治理、顶板管理和整顿关闭“三个攻坚战”。第一,狠抓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瓦斯治理是防止较大和重特大事故的关键,区级有关部门、各产煤镇(街道)、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煤矿安全以“瓦斯为天”的观念,采取有力措施,提升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一是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体系,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强化“一通三防”措施,严格按照矿井通风和生产能力进行开采。二是各煤矿要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抓好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对以掘代采、通风系统不合理、无风微风作业、违反规定串联通风以及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矿井予以坚决处罚。三是切实纠正以监测监控系统代替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测的错误做法,配齐配强瓦检员,加强对瓦检员的培训教育,使其全面掌握日常瓦斯检测的基本技能,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第二,狠抓矿井顶板管理。各产煤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针对我区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的实际,把加强顶板管理、改革支护方式、预防顶板事故作为当前防范煤矿安全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遏制煤矿顶板事故多发势头。要加快推行煤矿支护方式改革步伐,督促各煤矿企业加大投入,采用先进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增强煤矿顶板支护强度,对不按规定支护的矿井,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要强化煤矿顶板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加大对煤矿顶板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煤矿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以及雨季期间顶板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搞好顶板来压观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支架验收和岗位责任制度,强化超前支护管理,严禁空顶作业,切实预防和减少顶板事故。第三,大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把煤矿改造、煤矿关闭与煤炭资源整合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对整合矿井的资源、资产、人才等进行重组和优化配置,提高办矿水平,着力培植机制灵活、防灾能力强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进一步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办矿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煤矿安全事故。
(五)加强煤矿企业管理,夯实煤矿发展基础。一是加强矿井技术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以实测资料为依据,进一步完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井上井下对照图,实行季度交换,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根据采区设计标注季度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要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确立技术负责人在煤矿企业决策层中的地位,明确其职责,并在人、财、物上赋予其相应的权限,充分发挥技术负责人在矿井开拓部署、采区设计、巷道布置及采掘接替等方面的管理职责,把技术管理作为安全管理中的关键工作来抓,为矿井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加强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落实企业责任主体的基本途径。今年,全区所有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主要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使煤矿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运行状态,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通过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建设安全高效矿井,实现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三是强化监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区煤管、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严格把关,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各产煤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与联系,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时段、重点矿井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区煤管局要从查安全保障机制建设、查制度和责任落实、查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整改等工作入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等业务培训制度,采取集中学习、专业讲座、专题辅导、以会代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监管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增强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监管执法水平。要建立安监员能进能出机制和事故矿井驻矿安监员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工作纪律,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对工作能力差、责任心不强、不能发挥安全监管作用的安监员坚决予以辞退。要强化监管队伍作风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养成勤奋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的良好作风,杜绝滥用权力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七)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对煤矿从业人员培训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原则,建立完善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切实增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加大区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灾后恢复重建力度,完善培训设施,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质量。二是制定煤矿全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培训行为,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全员培训制度,实行逐矿培训,全员挂牌上岗。三是各煤矿企业要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技能培训,按规定及时选送煤矿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格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是关键。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实。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监督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防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各煤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矿的安全生产状况,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安全意识及防范能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及工作举措的宣传,积极推广安全生产领域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事故发生和抢险救援情况,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生产行为及重大事故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核查处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领导者必须对自己分管工作负责。任何部门都必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结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区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行政一把手重特大事故“问责制”。要加强党纪政纪的监督检查,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无论责任大小,职务高低,都要坚决依照法规追究责任,绝不能姑息迁就。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审批和许可事项的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杜绝乱审批、乱发证行为。对乱审批、乱许可酿成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责任倒查,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国家法律尊严和政府监管权威。
四、突破难点、整体并进,全面推进资源整合
去年资源整合进度尽管有所加快,但是仍然面临突出问题。要实现全区*个整合项目今年全部开工建设的目标,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切实解决好一些难点问题。今年着重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下大力气解决煤矿企业资金缺口的问题。全区*个整合项目,估算投资在*亿元左右,而目前通过多渠道筹集有*亿元左右,尚有*亿元左右的资金差口。通过建立担保公司,为煤矿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势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还可通过召开专题招商会,鼓励市外(特别是成都、绵阳、德阳)已退出煤炭行业的企业来我区进行收购、入股,推进我区煤矿向前发展。
二是下大力气解决双电源问题。目前整合矿井大多数是T接在农网上的,电力保障可靠性较低,资源整合后*万吨以上的矿井必须是双电源才能达到安全验收,如果双电源建设不能与矿井建设同步,必将影响整合矿井达产验收。因此,各产煤镇(街道)必须足够重视加以推进,要与供电部门的十二五规划编制衔接,尽可能使整合煤矿多的地方有电网布局,规划集中建开关站,减少煤炭企业的投入。
三是下大力气解决整合矿井的历史遗留问题。个别整合矿井与被整合矿井的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制约整合矿井的开工建设,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协助解决。
四是积极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充分发挥煤炭协会和区煤矿技术服务中心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技术支撑作用,整合全区煤矿专业技术力量为整合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五、其他工作
一是加大整顿煤炭经营秩序。为促进我区煤炭经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一要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对非法经营煤炭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坚决予以取缔;
对私自出租、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必须严肃查处。二要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今后每年都要集中整顿*-*次,并形成制度。三要将审批新办煤炭经营企业与全区整体布局相结合,压缩煤炭经营企业数量,提高质量。支持鼓励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强强联合,淘汰一批经营规模较小与无实质经营的空壳企业,重点形成宝轮镇煤炭经营市场和大石镇缠龙煤炭经营市场两大市场。
二是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预存工作。各煤矿要认真履行存储风险抵押金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义务,自觉按照规定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各煤矿要按确定的资金额度全额存入专户中,并凭银行出具的回执到区煤管局备案。煤矿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区煤管局应当重新核定煤矿企业应存储风险抵押金数额,并及时告知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在核定通知送达*个月内按规定标准将风险抵押金补齐。区煤管局要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对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坚决不予复工复产。
三是进一步做好煤调基金的征收工作。今年要全面开展煤调基金征收工作,做好基金申报、缴费统计和审核工作,及时保量催缴入库。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坚定的信心,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更扎实的工作,不断开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平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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