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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市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情况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17 16: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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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市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情况工作报告

市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情况的工作报告

  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分别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作出规定,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500件,立案5200件,履行诉前程序5000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50件,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15件。2019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2022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决定。市人大每年对公益诉讼进行执法监督调研指导,大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我们以市人大出台决定、执法监督调研指导为契机,着力在组织领导、机制建设、提升质量上下功夫,不断拓展新领域,推动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中心大局,治理效能稳步提升

  (一)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度。两级院检察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保持了健康平稳的发展态势。2021年11月,市、县检察长亲自带队,实地考察明长城保护现状,积极协调,推动制定了《市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
2022年以来,两级院检察长亲自办理案件40件,有力发挥了“头雁效应”。

  (二)助推生态××建设。2020年2月,我们与市委政法委、中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政法单位职能作用助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市依法惩治环境污染领导小组,做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积极履行协调监督职能;
我们以专报的形式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汇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70次,得到肯定性批示10次。我们还主动与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深挖公益诉讼线索。市院支持起诉的“绿发会”诉玻璃公司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区院办理的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三)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们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医疗废物监管整治,规范了全市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办理防护物资质量、医疗废弃物处置、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案件100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80件,全部整改到位,深化源头防控。其中假口罩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四)守护中华文化血脉。一是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走访踏查太行山沿线长城遗址60公里,立案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督促修缮受损长城20处。联合制定《关于建立长城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服务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明长城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保护石刻佛造像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二是开展大运河保护专项活动,办理15件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拆除违章建筑和违章设施10处,整治河道30公里,修复旧址、遗址2处,助力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大运河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三是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办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0件,督促整改烈士纪念设施190处,以“检察蓝”用心守护“英烈红”。

  二、聚焦人民利益,深化重点领域,美好生活守护更牢

  (一)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和“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办理了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食药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立案58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7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0件,诉请法院判令惩罚性赔偿金9900万元。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二)积极贯彻系统保护理念,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2019年6月以来,生态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立案300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0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0件,诉请法院判令生态治理修复费用1.6亿元,矿产资源损失费用4500万元,评估鉴定费用700万元。其中,非法采砂系列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国铁集团共同评为“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三)服务保障国计民生,重点推进“国财国土”领域专项活动。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等资金管理使用和国有土地、国有资源保护领域怠于监管情形为重点,助推维护良好的土地出让、资源利用秩序以及各项政策红利落实到位,共立案9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0件。高耗水特种行业落实差别化水价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保护土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回头看”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三、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内外协作,形成保护公益合力

  (一)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公益诉讼检察模式。2021年11月,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全部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2022年7月,两省四市七地县级检察机关共同会签跨省大运河流域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提升了检察机关社会综合治理的能力水平,为大运河保护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二)构建“消防监督检查+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新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第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7月,我们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制订了《关于构建“消防监督检查+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了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力化解消防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合力。

  (三)探索建立“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一体化推进”办案新机制。对涉及破坏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的刑事批捕起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及行政公益诉讼三项检察职能由基层院公益诉讼办案组统一行使,充分发挥检察一体效能。该项工作被市直工委评选为市直单位2020年度“大抓落实、大干实事”亮点工作。

  四、紧扣公益内涵,拓展案件范围,拓展公益诉讼作为

  (一)积极探索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助力防患于未然。积极开展“打通消防安全通道”专项行动,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打通救援的生命通道。积极开展脚下安全公益诉讼行动,及时向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切实维护脚下安全。

  (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活动,助力防范重大风险。针对无证经营销售醇基燃料,及时向当地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加油站、燃气管道、瓶装液化气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监管。整治燃气行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三)军地公益诉讼携起手,共同维护国防军事利益。在履职过程中我们发现涉军事利益公益诉讼线索,主动与机场联系,督促加固周围防护,加强周围村民国防教育,全力保障了部队训练安全。该军地协作案被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四)积极办理个人信息领域案件,守护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针对某些手机通讯门市,利用办手机卡、维修手机,非法收集贩卖商户信息进行获利的情况,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

  五、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检察故事,检察品牌品质更优

  (一)大力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渠道。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周、检察开放日、专题讲座以及灵活运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及其它传统媒体,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长城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宣传片“守护古长典雅之美”,在省检察院公众号、电视台播发,被中国长安网转发,在全国打出了检察公益诉讼名片。

  (二)积极推动公益诉讼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我们先后为市直各界干部职工群众代表组织举办了4场公益专题讲座;
举办进校园、进社区公益诉讼讲座90余场,增强了公众守护公益的自觉性,凝聚了检察机关公益保护的正能量。

  (三)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引领导向作用。我们坚持将培树典型意识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做到“事前筛选、事中梳理、事后总结”。办理的20件“硬骨头”案件入选全国“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专项监督活动“千案展示”。

  经过五年的实践,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深入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工作中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不够顺畅。实践中还没形成统一的、制度化的线索收集、移送办法;
两法衔接平台上,行政机关更新行政行为信息不够全面、不够及时,导致该平台的功能未充分发挥;
部分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调查存在抵触情绪,配合支持度较低。二是公益诉讼监督刚性不足。虽然公益诉讼检察有法律监督权为基础,但是受限于调查核实权缺乏有效保障、检察建议刚性不足,检察机关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方面监督效果仍显欠缺。三是新增领域探索力度还需加大。近年来,我们坚持积极稳妥原则进行探索,检察公益诉讼领域形成了“4+N”格局。但是我们对自身办案经验总结还不够,还未形成符合新增领域特点规律的业务操作指南。四是法律依据不足。公益诉讼法律条文很少,且规定较为原则,并且分布于几个部门法范畴,比较零散,不成系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起来,常常会受到法律依据不足的限制。五是办案经费不足。公益诉讼鉴定在证明公益损害结果、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方面至关重要,但成本较高,经费保障尤为关键。六是人员配备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基层院四大检察业务其中三大检察业务合在一起,公益诉讼办案力量薄弱。公益诉讼所涉面较广,专门人才有待进一步引进培养。这些问题需要在市委、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在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方努力,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以公益保护为核心,抓重点、抓办案、抓实效、抓深化、抓拓展,努力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档升级。

  一是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服务大局作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社会治理的部署要求,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强化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有效凝聚共识、争取重视支持。以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领域为工作重点,通过办理一批效果好、影响大的公益诉讼案件,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进一步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最佳司法理念,把规范诉前检察建议作为提升工作质效的抓手。规范检察建议办理程序、形式内容,跟进监督成效评估,突出法律监督的司法属性。探索建立检察建议整改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督促行政机关认真履职,积极主动保护公益。

  三是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检察新领域。牢牢把握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导向,继续积极稳妥深化拓展新领域和“检察长+X”协作模式,加大办案力度,针对各领域办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梳理研究,着力构建符合新领域特点规律的公益诉讼业务框架。

  四是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力度。借助主流媒体平台发布公益诉讼相关报道,广泛宣传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加大对相关法律规定和优秀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公益诉讼社会认知度;
通过检察开放日、检察宣传周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企等多样化宣传,提高公众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解认识,为检察公益诉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进一步增强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素能。一方面,继续坚持“培训+办案+研究”立体化精准培训模式,有针对性地提升干警线索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庭审应对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借助“外脑”,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专家、律师、特聘行政机关的检察官助理等人员在专业领域的专业优势,共同探讨解决重大专业问题。

  六是建议人大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人大抓好对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检查,要着力抓好相关法律制度有效落实。一是对已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英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军人地位与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案件,对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对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协作会商、执行落实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监督检查。

  七是建议省市人大修订地方性法规。建议省、市人大法工委根据目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检察公益诉讼法定范围法律条款,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认真学习研究,在相关省、市地方性法规中增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密切相关、确有必要的条款,用地方性法规弥补法律条款不足,解决实际执行落实公益诉讼法律条款遇到的难题。

  八是建议全国人大将公益诉讼纳入立法日程。当前,启动公益诉讼单独立法已具备充分的实践基础与理论准备。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启动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研究,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益诉讼制度行稳致远、有法可依。前期,可依托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和相关法学智库机构,提炼检察公益诉讼成功经验做法,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尽快形成立法研究报告,推进公益诉讼专门立法进程。

  此次全国人大代表就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行视察,是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为统领,在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不忘检察初心,牢记监督使命,以公益诉讼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开创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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