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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人”对周代国家军事力量、经济实力和文化教育作用

时间:2022-07-03 17: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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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人”对周代国家军事力量、经济实力和文化教育作用

 

 浅析“国人”对周代的国家军事力量、经济实力和文化教育的作用

 国人是周代(尤其是西周、春秋时期)军队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军事力量的基础。西周时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为了明白族类之别,‘戎’是武装保卫其族内之国。因而凡统治宗族成员都有权利和义务执干戈以卫社樱。”“国人属于处于统治地位的宗族成员,此点似乎己无可疑之处,因而,国人“有权利和义务执干戈以卫社棱”。

 管仲改革的其中一项重要措施便是“三其国而五其鄙”,而此制中又规定“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该措施当与军事改革有密切关系。依据减知非先生的研究结果可知:乡、里、邑都是周代基层行政组织,在开始时都是以一定的宗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起初,邑既存在于“国”又存在于“黔’,其自然居落形态色彩浓厚;而乡、里则主要分布于国中,偏向于行政规划;其中乡的设置较晚,其军事编制色彩浓厚。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到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宗族血缘关系的逐渐解体和战争的日益频繁,国、野旧有体系也逐渐打破,乡、里设置自然已不是“国”的专利。即提说国中设二十一乡,而野中则设了更多的乡。但无论如何,至少在春秋中期以前,居于国中的“士”仍是国人的主体,‘他们是“执干戈以卫社翟”的主要承担者。管仲改革中的“士之乡”即是主要用于提供军人的乡。而“士之乡”占了国中所有乡的 5/7,可见,国人在保家卫国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构成了国家军事力量的基础。管仲改革是后来的事,在此之前,是无诸如“工商之乡’、“士之乡”的划分的,乡人都属国人,且都有当兵的权利和义务,此点似乎已是很明显的道理。

  据《周礼》记载可知:周王朝划分为六乡六遂,诸侯国大者有三乡三遂,小者一乡一遂。郊以内为乡,郊以外为遂,遂也就是野。既然乡是国人所居地,而国人是兵源的主要提供者,那么乡更偏重于军事编制。如此乡的数量当与军团数量相匹配。《诗经》中常常出现“六师”的表述,如“林轮有爽,以作六师”、“周王于迈,六师及之”、“大师皇父,整我六师”等句,此处“六师”当即由六乡之国人组成。以上六师与宗周的六乡相对应,而在成周很有可能有八个乡的编制,因而也就有了金文中“成周八师”、“殷人八师”等的记载,其士兵也当来源于成周八乡之国人。

 既然国人是组成国家军事力量的基础,那么他们在关键时刻就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春秋后期,晋国的范氏、中行氏二卿族力量强盛,他们联合进攻晋定公,但结果却是“国人助公,二子败”。可见,国人的军事力量是强于“二子”力量的。国人军事力量强大,非一般力量所能抗衡,这从《左传·襄公十九年》记载的郑大夫子孔被杀的事例中可见一斑。看来,庆封能“灭崔氏”,关键是依靠了国人的援助。贵族派系斗争中,竭力争取国人力量的支持,根本原因也在于国人是一支很强大的军事力量。谁赢得了国人的支持,谁就获得了彼此斗争中的制胜力量。能说明这一事实的事例真是举不胜举,以上所举例子只是众多事例中的一部分。

 拥有经济实力的阶层

 国人是当时社会的“有产者”,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是当时社会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西周、春秋时期,宗族血缘关系浓厚,国人作为统治宗族的成员,是当时社会中的“自由民”,或多或少都拥有一定的财富和经济利益。西周时期,实行财富等级占有制,不同等级地位的人拥有不同等级的财富。

  此处提到的士与庶人必属国人范畴,从中可看出,他们是拥有一定财富的。众人皆知的“国人暴动”,即主要是因周厉王任用荣夷公采取“专利”政策,直接触犯了国人的经济利益,于是“国人谤王”,最后双方矛盾激化,导致“国人暴动”发生。春秋后期,吴国攻入楚国,命人召见陈怀公,意欲使陈弃楚从吴。对于此项重大决策,怀公不敢擅作主张,说明国人有相当一部分是有田产的;至于“无田从党”者,或者因为他们从事其它职业(如工、商业),或者因为他们原来有土地,而现在因种种原因而丧失了原有土地。

 不管怎么说,他们都是拥有一定的经济利益的。孔子所提到的“有国有家者”当指国人,既然存在患不患“寡”、“贫”、“安”的问题,则说明国人是有自己的财富和“恒产”的。孔子还曾向子张举出“五美”,其中之一便是“惠而不费”,并进而解释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此处的“利”含义丰富,但其中肯定包含了经济利益的意思,而“民”则当为有人身自由的“国人”无疑。此又为国人有自己独特的经济利益的一个明证。

 晋惠公在秦晋韩原之战中,指挥不当,致使晋军大败,晋惠公自己也被俘。为了取得国人的谅解,“作爱田”,通过满足国人的经济利益来取得信任与支持。与此相反的一个例子却是郑国执政子产因侵害了国人的经济利益而遭到反抗。

 一定的权利总是与一定的义务相配套的,国人既然享有了独特的经济权利,就该相应地承担一定的经济义务。孟子在论述西周时期的赋税征收情况时,所提到的具体数字比例也许是孟子的一种理想模式,未足全信,但从中可知,国人是要承担一定的“赋”的负担的。班固有云:“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此处“赋”即普通国人所承担的军赋负担。对此,减知非曾说:“孟子及战国诸儒说的什一而藉的问题,并非是纯粹

 的想象,也有一定的历史依据,这就是普通国人所承担的军赋负担。税以足食,赋以足兵;税由各类农业奴隶交纳(采用“助”的形式),赋则是国人的义务了,这是其政治权利与义务的经济体现。”

 晏婴曾描绘春秋后期齐国的社会状况。如果说春秋后期仍有国人阶层的话,则此处的“民”与“三老”必属国人。晏婴描写了他们的赋税负担沉重,这从正反两方面说明了国人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是当时社会的“有产者”。只是后来发生分化,许多人成为“无产者”,但那毕竟是时代变迁,贫富分化加剧以后的事了。

 文化教育事业的生力军

 国人既然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是周代社会一支有相当实力的阶层,这就注定了他们在文化教育方面也是拥有一定实力的。西周时期,实行“学在官府”制度。“所谓学在官府,具体指的是官学、官师和官书,即学校由官府办,师资也是由官府派,书籍由官府定。全部文教事宜均由政府掌管。因此,在西周时代,既无私学也无私师,亦无私人的著作。”文化教育被官府垄断,既用于训练和培养贵族子弟统治和管理国家的能力,又用以推行教化,以巩固贵族的政治统治。

 政权机构同时又是文化教育机构,这样实际上形成了“政教合一”的政府运作模式。各级政权机构的行政长官,即是各级负责文教事宜的官吏。所谓“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教师必须是长官,长官亦须是教师。在中央,王室的大司徒是掌管全国文教工作的最高行政长官;在地方,乡大夫、乡老、州长、党正、族师等既是各级地方行政长官,同时又是地方各级文教事业的负责人。

 国人是自由民,他们有参政议政的权力,有当兵的权力,有财富拥有权,因此,国人子弟也当有受教育的权力。“国人子弟受教育是包括在‘学在官府’制度之内的,也是西周社会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不能忽视的。川《礼记·学记》:“古之教者,家有熟,党有库,术有序,国有学”,此中的“国有学”当即国人受教育的地方。西周官学分为国学与乡学两类。国学又分为小学和大学两个层次,乡学则只有小学而无大学。

 《礼记·王制》曰:“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卿大夫之元士嫡子、国之俊选,皆造焉。”他们既然皆为造士,也就皆可入大学。可见国人子弟一般可以入小学,其中优秀者,经考核推荐,还可以升入大学。除了学校教育外,还在大司徒领导下进行社会教育,如果学校教育对国人来说是一种“精英教育”的话,则社会教育就成为“大众教育”了。通过此种“大众教育”,可对国人普遍地从思想道德、法制纪律、工作技艺及事业理想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制约,以期实现统治者社会教化的目的。

 自春秋以降,周王室式微,王权衰落,社会进入大变革时期,原来的“学在官府”教育制度逐渐瓦解,形成“王官失守,学在四夷”的文化教育新格局。许多知识分子散至四方,周王室及列国典籍也纷纷流向民间,导致学术下移,众多思想流派纷纷形成,以致最终促成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争鸣的古代文化繁荣高潮局面。而在此过程中,国人中的知识分子阶层对文化教育的传承与光大是作出了重大贡献的。

 在学在官府制度下,有祝、卜、宗、史等一批专门从事文化教育的官员。他们的专职和专业知识是世代相传的,被称作畴人或畴宫。在周代社会中,他们是各自专业内的专家和权威,是高层知识分子。他们的地位较普通国人高,但毕竟官职较低,仍属国人范畴。王官失守,畴人子弟分散,直接导致学术下移

 民间。孔子曾论说:“大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敌武入于汉,少师阳、击磐襄入于海。”这不正是学术下移的真实写照吗?

 另外,孔子所提到的楚狂接舆、长沮、架溺等人不也都是学术下移后流落到普通国人阶层中有知识有修养之人吗?老子、孔子、墨子、管仲等人幼时均生活在民间,身份地位不是很高,应属国人范畴。但他们均博学多闻,有知识,有思想,在文化传承方面,均有重大贡献。尤其是孔子,他首开私人讲学之风,创儒家学派。史载:“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晚年返鲁,致力于教育,编订《诗》、 《书》、《易》、《春秋》等书,其言论由门徒汇编为《论语》。孔子在中国教育事业以及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保存与传承光大方面可谓“功盖天下”。

 王官失守,学术下移,导致春秋晚期出现了专门依靠知识为生的士人阶层,于是“士”发生了质的变化。“士”为国人阶层的主体,这己见前述。起初他们是农战之人,平时耕作,战时当兵。管仲实行“四民分业定居”改革时,规定“士之子恒为士”“使士成为脱离一般体力劳动而专门习文练武之人,实际上成了一武士集团。春秋后期,社会变革日益加剧,士的成分也更趋复杂。此时的士,大都在文化上通晓古今学术知识,逐渐形成一个专门依靠知识为生,从事脑力劳动的新兴士人阶层。

 可以说,士阶层的崛起、私学的产生、文化学术下移是三位一体的。士人有知识,有思想,有能力,是一新兴强大的社会实力阶层,以致当时社会“养士之风”盛行。著名的战国四君子(齐国孟尝君田文、赵国平原君赵胜、楚国春申君黄歇、魏国信陵君无忌)养士都在数以千计以上。士人在当时有如此强大的社会影响力,以致后来西汉的东方朔在其《答客难》一文中,将这一影响力高度概括为“得士者强,失士者亡”。综上所述,

 国人在周代拥有受教育的权力,他们是当时社会上一支重要的文化教育力量。曾经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光大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历史贡献。

 国人是我国周代,尤其是西周春秋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社会阶层。说其特殊,是因为他们既非上层贵族,又不同于通常所说的奴隶或者农奴,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个社会阶层。依照许淖云先生的理解,西周春秋时期的“国人”阶层是国家权力之外的社会力量,是在“原群”社会基础上向“复群”社会转变的过渡力量。他们与当时以宗族血缘关系为主体的社会组织结构形态紧密相连,是当时社会统治宗族的成员,实为中国“古代的公民”。

 西周时期,其势力逐渐形成,至春秋时期,规模及社会影响力达到全盛。到了战国时期,随着社会大变革,地域建制的社会组织结构形态逐渐打破宗族血缘关系为主体的社会组织结构体系,并且日益居于主导地位。于是,曾伴随宗族血缘关系产生而产生的国人阶层,到了战国时期,亦随着宗族血缘关系的社会组织结构体系的日益解体,而逐渐退出了政治历史舞台。此后,中国历代社会再未出现“国人”这一特殊社会阶层。

 但无论如何,国人曾在西周、春秋时期产生过相当大的社会影响力。政治上,他们在参政议政、君主废立、贵族派系斗争等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力和深厚的影响力;军事上,他们是当时国家军队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军事力量的基础;经济上,他们大都有一定的个人财富和自身独特的经济利益;文化教育上,他们拥有一定的受教育的权力,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有知识、有思想,在保护文化遗产,传承文明,弘扬民族精神等方面作出了巨大历史贡献。因此,国人是周代(尤其是西周和春秋时期)社会一强大实力集团,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拥有广泛而深入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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