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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食品召回实施办法

时间:2022-07-04 08:25: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酒厂食品召回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酒厂食品召回实施办法

 

 酒厂食品召回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 1 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 2 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 3 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通知消费。

 第三条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第四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 3 日内,二级召回应在 5 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 日内,公司通过所在地的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第五条食品召回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四)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五)召回的语气效果;

 (六)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第六条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 3 日,二级召回每 7 日,三级召回每 15 日,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若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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