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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目
录
1. 总则 ……1 1
1.1 指导思想……1 1.2 目的……1 1.3 编制依据……1 1.4 适用范围……2 1.5 工作原则……2 1.6 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3 2. 组织机构与责任 ……4 4
2.1 领导小组……4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工作组……4 2.3 组织体系框架……5 2.4 应急联动机制……7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 …7 7
3.1 信息与报告……7 3.2 预防预警行动……9 3.3 预警级别……10 4. 分 级响应标准和响应程序 … …1 11 1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11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12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12
4.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13 4.5 基本响应程序……13 4.6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14 5. 应急保障 ……1 15 5
5.1 信息保障……15 5.2 人员保障……15 5.3 物资保障……15 5.4 资金保障……15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1 15 5
6.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15 6.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置等级确认和划分……16 6.3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17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1 18 8
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18 7.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19 7.2.1 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19 7.2.2 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20 7.2.3 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20 7.2.4 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21 7.2.5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22 8.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2 22 2
8.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22
8.2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定义……23 8.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23 8.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25 9.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2 27 7
9.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27 9.2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27 9.3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28 10.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 ……2 29 9
10.1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29 10.2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29 10.3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30 10.4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31 11. 应急结束 …… 31
12. 善后与恢复 …… 32
13. 附则 …… 33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学院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院各类突发事件,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指挥体系,进一步提高我院有效应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学院的稳定,使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顺利进行。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1 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合、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4.2 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1.4.3 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热带风暴、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雨、风暴潮、寒潮、高温、浓雾、海啸、潮汛、海水回灌、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1.4.4 公共卫生类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5
工 作原则
1.5.1 统一领导,系统联动。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学院突发事件处置
工作。各校区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部门系统联动的处置工作格局。
1.5.2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防范,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早解决。
1.5.3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校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校区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区分不同事件类别,依据“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5.4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指挥、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1.5.5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依法办事、合情合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6
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按照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
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详见 3.3 章节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事件级别划分部分。
2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后勤保卫处、教务处、学工部(处)、宣传部等各处室处长(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收集、分析有关信息,预测相关事件的发展趋势,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教委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研究确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深入现场进行指挥;在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其他部门和各校区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学院范围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二个工作组和五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2.2.1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主任:学院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副院长 副主任:行政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行政办公室承担。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和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情况,督促学院有关职能处室提出处置突发事件的初步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处置突发事件时,协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机动力量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承担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2.2 协调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学院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副校长 副组长:学院后勤保卫处处长 协调处置工作组设在学院后勤保卫处。
主要职责:接受领导小组的指令,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开展相关工作;深入现场,了解突发事件的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置原则和解决方法;负责协调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有关单位,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2.2.3 信息工作组及主要职能 组长:学院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副校长 副组长:学院行政办公室主任 信息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行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师生的反映和了解我院和各校区的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各校区上报的信息,编辑信息专报;负责组织校园网监控,及时编发网上情况信息,发现不良信息及时加以处置,负责对外新闻发布等宣传工作。
2.3
组织体系框架
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体系框架见图。
突发公共事件组织系统框架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协调处置工作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类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组 信息工作组
突发公共事件 上海市教委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4
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有效控制、就地解决”的原则,预测将要发生或处置已经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负责与市教委联系及与市有关部门沟通。配合市教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努力把突发事件消除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社会面治安秩序的失控和混乱。在上级主管单位直接领导下,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市教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3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 与 报告
3.1.1 信息报送原则 向市教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送突发事件的信息,学院对已经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教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一小时以内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信息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主观臆断;如发生Ⅰ、Ⅱ级事件,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报市委、市政府;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随即及时续报。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学院党委、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并按领导指示向上海市教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与事发单位(部门)保持联系,
进一步核实情况,关注事态的变化和发展,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 信息工作组接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以书面正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重大信息,根据学院领导意见,编辑信息专报,向上海市教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造成的影响程度;事发单位(部门)和有关部门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校内外以及媒体对事件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1.4 突发事件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理论素质、实践技能与指挥和实战能力。
3.2.2 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3 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相关部门采取行动,尽力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教育部 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市教委 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市 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市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 发生Ⅰ、Ⅱ级事件 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 事发单位(部门)突发公共事件 或可能影响稳定的因素(信息)
3.2.4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本预案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
预警级别
依据本预案《1.6 突发事件级别的划定》方式,预警级别也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一般(Ⅳ级,蓝色)。
3.3.1 Ⅰ级事件(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或 30 人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地震、海啸、飓风风暴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3.3.2 Ⅱ级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或 30人以下受伤的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一次中毒 100 人以上并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