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供大家参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1 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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