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七星关区对于持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通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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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七星安监〔2018〕30 号
毕节市七星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持续深入开展 工贸行业有限 空间作业条件确认 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站:
2017 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继续开展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发现了一些问题:个别行业领域和地区有限空间较大事故多发;部分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辨识不到位,未真正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部分地区推动工作力度不足,摸底排查等基础工作不扎实;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突出等。针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现的各项问题,为有效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2017 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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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管四〔2018〕4 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管四〔2018〕2 号)、《毕节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的通知》(毕安监〔2018〕29 号)部署要求,区安监局决定在全区持续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突出重点,全面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具体要求,开展全面细致排查,认真及时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行业企业 。
三、整治内容 对冶金、有色等工业制造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全面排查检查,辨识有限空间数量、部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并进行管控,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情况;企业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建立有限空间专项安全管理台账情况;企业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有限空间作业规程及作业审批制度情况;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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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志情况;企业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情况;企业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情况;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是否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检测时记录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经检测人员签字后检测记录的存档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完成冶金、建材、轻工行业企业调查摸底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即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底前)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站要充分认识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指导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摸底排查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附件 2。2018 年 11 月底前,必须完成辖区内冶金、建材、轻工行业企业调查摸底,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
(二)完成有色、机械、纺织、烟草行业企业的调查摸底和专项整治任务。(2019 年 11 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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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站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19 年 11 月底前,必须完成有色、机械、纺织、烟草行业企业调查摸底和专项整治任务,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
(三)全面完成各项工作。(2020 年 11 月底前)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和工贸企业要认真分析总结 3 年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条件好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全面巩固专项整治成果。2020 年 11 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台账,企业要全部完成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结合实际,细化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与打非治违、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督执法、各类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和提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现场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必须零容忍,及时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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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通报、曝光,按规定将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对不落实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求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并追究有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提升管理水平。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教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多渠道拓宽和提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教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的能力素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常识、安全防范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见附件 1)内容开展检查工作,并于每年 10 月 31 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统计数据《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见附件 2)报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陈卓,联系电话:8319561,邮箱:396815466@qq.com。
毕节市七星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5 月 21 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21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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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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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执法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地址):
序号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执法情况
1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2 工贸企业应当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3 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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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5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7 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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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其他安全问题(可另附页):
注:本表的第 1、2、3 项检查项目,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果检查时发现问题,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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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
镇(乡)、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摸排底数和事故情况
涉及有限空间 作业企业 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 冶金、建材、轻工行业企业 造纸企业 酱腌菜生产企业 本地区有限空间事故情况 事故 起数 ±% 死亡 人数 ±% 总
数 其中:
新增数 总
数 其中:新增数 总 数 其中:
新增数 总 数 其中:
新增数 总 数 其中:
新增数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执法情况
各级安全监管 部门行政执法 检查企业总数 辖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结果 检查发现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责令限期整改企业数量 行政罚款总数 挂牌督办整改企业数量 停产停业整顿企业数量 列入“黑名单”企业数量 提请取缔关闭企业数量 企业未完成整改的有限空间作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数量
注:1.“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总数”是指 2018 年 11 月份前排查出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总数。
2.请于每年 10 月 31 日前将本表报送至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