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职院校学术权力异化及其矫正,供大家参考。
高职院校学术权力异化及其矫正 ——Academic Power Alienation and Its Correc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作
者:
刘敏/胡耘通
作者简介:
刘敏,重庆师范大学,重庆 401331;胡耘通,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刘敏(1968-),女,重庆人,重庆师范大学职教基地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教育管理研究;胡耘通(1982-),河北沧州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后,主要从事教育管理研究。
原发信息:
《社会科学家》(桂林)2014 年第 20149 期 第 123-126 页
内容提要:
高职院校承担着培养高级技能专门人才的主要任务,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其学术权力具有社会性、职业性、应用性等特点,其合法性除了源于法律规定之外,教师的共同认知、功能的学术倾向共同构成了合法性基础。受各种因素影响,高职院校学术权力表现出学术理念的唯理性偏差、学术组织的功能性缺位、学术管理的行政性干预等异化问题,亟需从学术理念的实践性融合、学术组织的创新性建设、学术管理的服务性转变等方面进行矫正。
Academic Power Alienation and Its Correc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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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高职院校/学术权力/异化/矫正
期刊名称:
《职业技术教育》 复印期号:
2014 年 12 期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4)09-0123-04
当下,对于高校内部治理的权力(主要包括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配置理论与实践研究似乎更多地关注普通本科院校,乃至重点大学,而占据高等教育“半壁江山”高等职业教育对于这一问题还未得到应有重视。我国高职院校实行高度行政化的管理,行政权力泛化、挤占学术权力,学术权力逐渐沦丧、一步步退却和被异化,失去了作为高校安身立命的精神本质。加强高职院校学术权力研究,矫正和防止学术权力的异化是确保高职院校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高职院校学术权力的基本理论
学术权力本质是一种控制力和影响力,即学术团体和个人依据自身学术水平、学术能力,对学术事务和学术活动予以影响、控制的力量。学术权力源于专业、专长,而非源于职务、组织。“专业权力被认为是产生于普遍的和非个人的标准。但这种标准不是来自正式组织而是来自专业。它被认为是以‘技术能力’而不是以正式地位导致的‘官方能力’为基础的。”[1](P128)可见,学术权力的行使具有较强的特殊要求。“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只能服从真理的标准,要想享有这种追求复杂的、深奥的高深学问的自由,学者行会必须在处理知识的技术方面具有专长。”[2](P42)
高职院校以培养高级技能专门人才为主要任务,其学术权力运行区别于普通高校:第一,突出的社会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变迁,高职学院、社会一体化教育的新格局改变了过去单一、封闭的办学模式,使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校企结合、产学结合、社区参与等诸多新的形式,已经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可见,学术权力体现了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特点。第二,明显的职业性。早在 2004 年,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高职院校的课程标准、人才培养模式、教材建设、专业设置、教师职称评聘等与学术领域,均需要符合各行各业的要求,才能使人才更加贴近行业、岗位的职业需要。第三,强烈的应用性。高职院校学术权力在确定研究方向时,不应当定位于理论研究方面,而应着眼于应用研究的领域。例如,发掘新专业、新课程,以使高职教育更加适应社会需要;提升教师技术开发潜力、技术服务能力,参加生产、服务和管理过程中的研究课题。总体而言,高职院校学术权力与普通高校偏重于高深知识的探究不同,它更关注于本专业领域中的技术应用开发能力和工艺分析能力提升,以及专业技术本身的改进与突破。[3](P22-24)换句话说,两者只是追求学术的方式、角度不同,而高职院校却不能放弃学术追求,否则会失去进步的内驱力,育人质量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二、高职院校学术权力的合法源泉
学术权力作为高职院校运行的法定权力,其合法性首先源于法律的规定,即《职业教育法》(1996)第九条“国家鼓励并组织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高等教育法》(1998)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但此乃外在的表现形式。在哈贝马斯看来,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合法性的基础揭示了‘一种统治的有效性基础。换言之,即统治者要求官员服从,以及二者要求被统治者服从的基础’”。[4](P37)学术权力的合法性不仅表达了存在价值,更在本质层面上彰显了组织认同。“权力的合法性就是统治的权力及其正当性的理由,亦指被统治者对统治权力的认可与首肯,是对权力正当性的支持。”[5](P217-220)虽然教师对高职院校的发展定位有理解差异,但对其学术组织的基本属性、教学任务的自身规律,以及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的认识是一致的。基于对高职院校的目标认同,决定了学术权力理应成为其发展根本,而对于学术的价值认同即构成了学术权力的实质基础。
2006 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但其同样具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四大功能,既体现了高职院校的学术属性,又强化了高职院校的学术属性。[6](P107-122)例如,高职院校面向不同于其他高校的学生群体,科学研究植根于教师实践工作,更倾向于教育教学领域的研究,进而实现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培
养目标;高职院校的产生根源并非为了探究高深知识,而是为了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满足行业、企业对应用型高级人才的需求,进而体现生产和服务一线的运作和管理诉求,其社会服务更多体现在应用技术的实践方面。进一步而言,尽管职业构成了专业的基础,高职教育同样需要专业立校,其制度体系仍旧以专业建设为核心。专业建设尽管不乏学者追求有系统、较专门的学问,然而更多体现职业的特点,这些职业元素不但没有削弱专业性,反而为专业提供了更扎实的根基。[7](P24-25)
三、高职院校学术权力的异化表现
近些年,我国高职教育蓬勃发展,高职院校累计一千多所,占据高校数量的近半,丰富了高等教育体系结构,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但由于高职院校发展时间不长,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学术权力表现出羸弱的现状。
(一)学术理念的唯理性偏差
传统意义上的大学形成了一种“纯粹”的学术理念——唯理性,即将学术研究中的理性要求理想化,认为其不应受社会实践的影响,导致学术评价产生了“失根”问题。学科依据确定性评价的取向而发展,学科可确切评价就能够吸引人才,并由此蓬勃发展起来,但评价机制几乎是在学术群体内部展开,尤其以逻辑判断和权威结论为标准,所以学术很少接受客观实践的检验。由此,传统学术理念造成了“职业性”与“学术性”的对立,导致高职教育因其“职业性”特点而被视为“固定的低层次”教育,这不仅阻碍高职教育学术权力的地位确立,甚至会造成高职教育的学
术性缺失并因此误入歧途。当前,高职教育存在突出的唯恐失去职业性而谈“学术”色变的弊病。[8](P92-94)例如,高职院校的学术权力评价教学的内容、要求更侧重“实用够用”、“应知应会”,而忽略高职教育所依托和传授的知识、技能的学术本质,使得出现了课程结构松散、教材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学术组织的功能性缺位
高职院校最基本的职能是人才培养,大体上属于教学型学校,学术组织大都以专业作为设立依据,根据专业设置教研室。教研室既是学术组织最基本的工作单元,也是学校行政科层结构中最基层的组织,可以说,专业教研室既是学术生产机构,同时也是一级行政组织,二重属性决定了教研室大多以行政方式管理学术:安排教学任务、开展教研活动、组织教学实施、评价教学成果等。但在我国现行管理体制下,高职院校行使学术权力的学术组织,由于缺乏上级行政部门的任命与实际有力的支持,而缺乏应有的强制性与独立性,其学术权力的行使通常需要行政权力予以配合;同时,学术组织也不像各个管理部门和二级院系,缺乏经常性的部门设置与经费保障,实际更像是为完成临时任务而组建的,常常处于松散的无组织状态,缺乏权力应有的强势地位。学术组织即使需要发挥一定的作用,也常常依赖或者借助于行政组织“发号施令”,而沦落为一种象征性的虚位组织。
(三)学术管理的行政性干预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二元并存乃高职院校内涵发展的必然要求。就目前来说,强势的行政权力与弱势的学术权力,使高职院校学术权力常常受到行政权力的制约。行政权力主导着高职院校各项事务决策、管理,学术权力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无法在学术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术权力式微主要表现在行政权力泛化、以行政权力干预或者取代学术权力的情况普遍存在。[9](P4-5)例如,高职院校学术组织的组成人员几乎都是学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二级院系负责人,造成学术事务几乎都是由行政权力或者拥有行政权力的人员决定。而专业带头人和双师型骨干教师等学术人员一般很少有机会介入学校各个层面的决策过程,对学术事务并没有太多的发言权,对高职院校发展的影响力也都很小,往往成为学校行政权力强势下的“弱势群体”。再加上教师相当部分来自于中专学校,专业基础较为薄弱,对专业特色知识、应用技术代表的探索较少,缺乏在相应领域受到认可的高水平人才,缺失在更大范围内的学术话语权,影响了高职院校学术权力的发展。[10](P15-18)
四、高职院校学术权力的矫正路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明确提出,要建设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2011 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进一步促进高等职业学校办出特色,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
升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时代背景下,高职院校必须加强学术权力的制度建设,探寻矫正路径,为高职教育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11](P1-4)
(一)学术理念的实践性融合
高职院校的学术追求同样是其文化内核,崇尚真理、追求学术的内在诉求,与普通高校并无二致。[12](P5-9)高职教育需要真正融入高等教育体系,而成为与普通高等教育互为补充的“另一类型”教育,首先实现职业与学术的实践性融合:职业性是高职教育的立身之本,而学术性则是高职教育的强身之术。虽然依靠理论自身逻辑发展的学术是存在的,但其只有在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时才会变得富有实际意义。因而,现代学术理念既要看到专业内部的逻辑发展,又要支持学科因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而形成的新的学术,即突出学术的社会功能和实践评价标准,使得高职教育学科成为富有生命力的活跃有用的学术:一方面,理性思考、理论抽象高职教育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增强高职教育传统意义上的“学术性”;另一方面,根据发展阶段和社会需要,把握高职教育的“唯理性”,以保持高职教育的“职业性”。[13](P21-25)
(二)学术组织的创新性建设
在学校中,基层是学术活动的核心,是最具有学术生产和运行活力的地方,院校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推广、社会服务等任务必须依靠基层才能完成,并决定了院校学术权威性自下而上的特征。高职院校学术组织建设和改进的核心在于解放学术生产力,变革学术生产关系:第一,为了便于
形成学术气氛和默契,应当以专业为主、兼顾学科设置基层教研室,实现教研室内成员学科背景相近,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对学术个体的聚合能力;第二,教研室日常运行以业务为主,尤其需要将多数时间、精力用于研究教学、开展科研活动等方面。[14](P8-9)另外,改变学术机构虚拟或者受制于行政权力的窘况,“两权分立”原则,院领导、中层干部不再担任各委员会成员,使学术带头人真正拥有职权处理学术事务,进而使学校的发展掌握在更多的专家、学者手中。
(三)学术管理的服务性转变
高职院校应当通过内部机构改革,科学界定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责权范围,尊重专业学术人员对学术事务的意见和建议,畅通教师参与学术民主管理的渠道和途径,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在学校发展管理决策中的作用,[15](P109-111)实现由行政管理为主导向行政、学术相结合的方式的转变,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职院校教科研工作的高效发展。为减少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越位、取代,保障学术权力的独立性,强调学术组织的自我控制与管理,自觉遵循专业学术活动的特有规律与专业规则,建立科学有效的高职院校学术权力运行管理体系,[16](P32-35)例如符合学术自由精神的学术组织民主选举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学术组织会议的例会制度;针对学院、系部发展的瓶颈问题、重大决策等报告制度;学术决策科学性、学术执行有效性的评价反馈机制等,重构高职院校二元权力结构,促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协调发展。
收稿日期:201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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