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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 2021 年度“利剑斩污”雷霆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动员全县上下,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不符合产业政策、违法排污、违法占地、存在安全(消防)隐患等全县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改善 XX 县生态环境,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发展质量高的 XX 副中心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发挥公安、环保、发改、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及税务等部门联动优势,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突出重点,持续加大对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端掉一批犯罪窝点,打掉一批犯罪网络,铲除一批污染源头,破获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犯罪分子,坚决遏制我县污染环境犯罪高发态势;加大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问题的整治力度,增强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有效整治和改善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规范生产行为,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 XX 县生态环境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行业
对污染环境风险较高的 8 个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整治:1.金属表面处理;2.塑料和橡胶制品制造;3.污水处理。;4.油漆喷涂;5.印刷印染;6 废弃资源回收;7.化工;8.炼油。
(二)重点整治区域 各乡镇(街道)梳理掌握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重点区域。
(三)重点打击对象 1.属于“散乱污”企业未按要求取缔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或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排放污染物的; 3.私设暗管或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或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贮存、灌注有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的; 4.盗窃和故意损毁、闲置、拆除防治污染设施或者使防治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特别是停用防治污染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以及篡改、伪造在线监控设施数据的。
5.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6.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7.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8.阻碍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环境保护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9.存在安全隐患、违反土地政策和未履行纳税义务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2 月 1 日-12 月 5 日)。编制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利剑斩污”雷霆行动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时序进度和职责分工,并积极宣传,在全县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实施推进阶段(12 月 6 日-12 月 25 日)。各乡镇(街道)和各联合执法组按要求对辖区(片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清单。对问题企业,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对“散乱污”企业,要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对工业企业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三)验收销号阶段(12 月 26 日-12 月 31 日)。县“利剑斩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问题逐一进行验收,合格一个,销号一个。验收销号工作也可依企业或属地申请,提前进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利剑斩污”雷霆行动顺利开展,成立以政府县长为组长,政府常务副县长、政府相关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
法院、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 XX 县“利剑斩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 4 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副县长 XX 担任,副主任由县信息中心主任 XX 和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XX 担任,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安排、调度推进。联合执法检查组由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负责分区域推进“利剑斩污”行动的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和督导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执法排查、处理处罚、移交移送和整改提升工作,负责设立有奖举报电话(XX)并向社会公布,接收群众举报线索并核实,一经核实给予现金奖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安全、土地和税务领域执法排查和处理处罚工作;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非法商砼和黑加油站点类“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散煤生产企业和经营摊点类“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工作,负责做好拆除取缔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非法汽修喷涂摊点的排查清理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拆除取缔企业断电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做好拆除取缔企业断水和
吊销取水许可证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利剑斩污”行动安全保障工作和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核实工作;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对构成犯罪的嫌疑人,快捕快办,重处重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工作,配合联合执法组做好问题工业企业整改销号工作。
(三)强化协调联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力推进,确保“利剑斩污”行动顺利推进。对“散乱污”企业要做到“两断三清一恢复”,即断水、断电,清除设备、产品和原料,恢复地貌。决定关闭的企业,要拆除设备,吊销生产许可证。各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阻挠执行公务的,县公安局要依法进行打击。各乡镇、街道办和职能部门在排查中,发现“散乱污”企业或其它工业企业违法犯罪行为达到移送条件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移送并配合县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县公安部门要迅速开展调查侦破工作,依法严厉打击。
(四)严格实施奖惩。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察室和县生态环境局联合成立“利剑斩污”督导组,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落实的报请县领导提出严厉批评。各乡镇、街道办和各职能部门要敢于较真碰硬、真督实查、严厉打击,对在“利剑斩污”行动排查中存
在收受贿赂、敷衍排查、虚假整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要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实施严肃追责问责。这次行动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完成任务较好乡镇或部门进行表扬;对工作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达不到预期目的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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