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做好复产复工人员健康管理工作补充通知【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1 毕节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
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做好 复工复产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 补充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复工复产工作决策和部署,全面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稳妥推进企业复产复工,现就进一步做好返乡、外来复工复产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企业管理主体责任 各用工企业是复工复产人员疫情管控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返回前、返回后入岗前、入岗后三个阶段分别落实管控措施,坚决杜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和扩散。
1.复工复产人员返回前健康调查要落细落实。各用工企业要认真审查相关人员申报内容(附件 1),对有健康风险的推迟返工。
2.复工复产人员返回后实行分类管理。武汉、湖北返回人员
2 立即进行核酸检测、CT 排查,无异常经集中隔离 14 天后可复工。核酸检测、CT 排查有异常、集中隔离期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送定点医院救治。其他重点疫区(以省为单位确诊病例超过 1000 例)返回人员经核酸检测、CT 排查无异常可有序复工,有异常人员及时送医。非重点疫区返回人员由企业判定确定是否采样,无异常人员可有序复工。
3.复工复产人员返岗后要建立返岗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健全返岗人员健康状况登记制度。企业按每 50 人配备 1 名健康管理员的标准配备健康管理员,每日对企业上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跟踪。
4.企业复工后要加强工作场所、员工宿舍、食堂等重点场所消杀,保持环境整洁、通风。
二、畅通医疗服务绿色通道 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认真落实对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的健康管理职能,强化工作指导。按属地管理要求,指导辖区内企业完善内部人员健康管理流程。为企业明确“一对一”健康管理指导人员,指定发热病人转诊运送、接诊定点医院,畅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保障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强化卫生监管执法 各县(区)要立即抽派卫生执法人员、疾控人员、医疗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按照相关工作规范对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员工健康管理、重点场所消杀等工作开展监督执法。
3 附件:毕节市复产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
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 (市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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