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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网络新闻管理规定

时间:2022-07-05 14:5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院网络新闻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学院网络新闻管理规定

 

 学院网络新闻管理规定(修订版)

  一、 各院(系)、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新闻稿件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通过后,方可在学校主网页的新闻栏目中发布。

  二、 各院(系)、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新闻稿件新闻内容必须符合新闻事实,不得虚假夸大,不得凭空杜撰,必须严格遵守汉语语法规定,以确保新闻的严肃性。

  三、 各院(系)、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新闻稿件必须具有一定的新闻亮点。如重大影响的会议、创新性的以及重大的活动、或我有人无的亮点新闻等等。

  四、 各院(系)、各部门、各教学单位的新闻提交必须及时,时限一般不得超过新闻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经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宣传的校领导同意,可放宽至七个工作日。以确保新闻的时效性。

  五、 各院(系)、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新闻稿件必须文字正确,通顺流畅,逻辑连贯,层次分明,在格式、文体、内容上必须符合《xx 学院新闻(校报、网络)写作规范》的规定。

  六、 各院(系)、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新闻内容必须经由作者进行认真校对(如语法、格式、逻辑、错字、时间、姓名、职务、数据、新闻事实等),以确保新闻的准确性。

  七、 各院(系)、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新闻稿件必须经本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由指定的新闻投稿负责人向党委宣传部投稿。指定的新闻投稿负责人专门负责单位新闻稿件的归统编辑、送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向宣传部投稿等工作。该新闻投稿负责人投送的单位新闻稿件,即默认为已由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过。党委宣传部只接收单位新闻投稿负责人的投稿,其他投稿来源一律不予接收。

  八、 各院(系)、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新闻稿件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根据新闻要求和质量,给予直接刊登、编辑修改后刊登、退回修改后刊登、建议他处发表、不予刊登的处理。

  九、 各院(系)、各部门、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新闻发布后,要做好各自新闻稿件的留档工作,以备后查。

 xx 学院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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