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设备清查与处置管理办法(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煤矿设备清查与处置管理办法 1.设备清查 (1)设备清查盘点是验证矿账面各项设备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的必要手段。公司设备管理中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查盘点工作。
(2)矿的设备清查盘点工作由设备办和财务队共同负责组织,驻矿供应站、设备使用单位、经营办等有关部门参加,成立盘点工作小组。
(3)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方式包括(1)不定期盘点:根据矿设备管理工作需要或其他工作任务的需要,对设备进行单项或全面的清查盘点;(2)定期盘点:每年的 12 月,即矿年度财务决算前,必须对矿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4)设备清查盘点的程序和方法 ①设备清查盘点的准备工作 设备办、财务队在清查盘点前对设备的总账、明细账、台帐、卡片进行核对,作到账账、账卡相符,同时准备设备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明确盘点时间、人员分工、完成时限等要求,并提前告知,取得全体职工的配合与协作。
②设备清查盘点的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
③设备清查盘点的程序:
a.设备的清查盘点,应设置盘点人、协点人。盘点人由设备办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协点人由设备使用单位指派人员担任,协助盘点人共同完成设备的清查盘点工作。
b.设备的清查盘点后,清查小组填制盘点汇总表,由相关盘点人员
签字确认。设备办与财务队共同根据盘点汇总表,与设备明细账、设备卡片逐项核对。
c.对盘点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闲置及其他重大差异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设备办与财务队共同撰写设备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
(5)设备清查中发生的差异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设备盘盈、盘亏或减值的审批:设备净值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下的,由矿领导办公会决定处理;大于 10 万元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②财务队根据盘点结果,对盘点差异和设备减值准备,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2.设备处置的条件 (1)设备报废条件 ①设备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的; ②已达到使用年限、折旧已经提足,无使用价值的; ③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改造价值的; ④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的; ⑤因能耗过大,无法改造或继续使用得不偿失的; ⑥因环境污染严重超标,无法改造的; ⑦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虽已提足折旧,但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不予报废。
(2)其他处置条件 ①为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能,设备办应定期清查闲置及不需用设备,并单独登记上报。
②对闲置和不需用的设备,设备办应及时申请处置,如对神华集团
其他子公司尚有一定使用价值,则通过集团公司统一进行内部调配,否则申请对外出售。
3.设备报废程序 (1)设备报废,须由使用部门提出初步要求,设备办根据根据设备报废条件提出申请报告,须说明报废理由和毁损情况。
(2)设备报废由设备办,由经营办、财务队、驻矿供应站、设备办以及技术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
由于过失造成设备毁损致使设备提前报废的,应按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由设备办组织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已经投保的设备,由设备办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3)报废设备经鉴定后由鉴定小组出具鉴定报告,报废申请报告和鉴定报告经审批后,执行清理程序。审批权限参照上述设备盘盈、盘亏审批程序进行。
(4)由驻矿供应站负责组织报废设备的残体清理,设备办及使用单位予以协助。发生的清理收支及时报送财务队进行账务处理。
(5)财务队根据审批后的处置申请等单据,办理款项结算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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