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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村民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审查

时间:2022-07-06 09: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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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村民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审查

 

  需要使用耕地的 决

 定 符合条件的依法批准

 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 申

 请 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审

 查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讨论通过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上

 报 连同初审意见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使用耕地修建住宅申请的审查

  办理机构:村建站、农业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18308572167、18785762819 联系人:吴海、黄宇 监督电话:0857——86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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