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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建通【2020】37号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于施工吊兰需第三方检测通知(范文推荐)

时间:2022-07-06 16: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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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建通【2020】37号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于施工吊兰需第三方检测通知(范文推荐)

 

  砚建通〔2020〕37 号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施工吊篮需进行第三方检测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由于我县在建项目在第十九个安全生产月排查时,发现我县部分在建项目使用施工吊篮。经我单位邀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施工吊篮进行全面的检测,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为杜绝隐患发生,现对吊篮使用作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吊篮安、拆环节管理 吊篮在安装前,现场监理单位人员必须对吊篮出租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内容:

 1、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安装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单位和吊篮出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安装拆卸合同,且安全生产责任明确;

  4、吊篮的安装、拆卸和日常使用专项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审批签字。

 二、加强吊篮安全使用环节管理 1、吊篮出租单位应当对其出租的产品进行登记,详细载明吊篮规格、型号、数量、使用用途及出场时间等,并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管理制度。

 2、吊篮使用单位应与吊篮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安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吊篮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并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3、吊篮出租单位应当为租赁吊篮的使用单位提供全面的安全技术指导,并承担使用单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培训工作。未经操作技能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安装单位在吊篮安装完成并自验合格后,应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后需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吊篮经检测合格取得第三方检测合格证,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进行报备后方可投入使用。停用 7 天以上的吊篮必须重新组织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重点应包括,吊篮悬挂机构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吊篮安全锁是否超过有效标定期,吊篮的上限位开关是否灵敏可靠,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任何部位有连接等。

 5、施工作业时,应首先对吊篮作业人员班前安全教育,吊

  篮内作业人员必须限制在 2 人以下,不得超载、偏载,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作业人员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须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严禁安全绳与吊篮连接,每天使用前应坚持吊篮安全锁、上限位装置安全可靠,停用时要落地停放。

 6、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实施时间 该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1 日开始实施。

 四、加强吊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从 8 月 1 日期我局将组织专人对吊篮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整治。发现安全隐患时,将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记录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7 月 9 日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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