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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账款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国家、省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有关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清欠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3、平时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 4、考核结果与督查结果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省委省政府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3、市委市政府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4、2019 年清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2020 年底前全部清偿完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6、国家和“服务民营企业省长直通车”等交办事项和
线索办理情况。
四、考核指标和权重设置 清欠工作考核总分 105 分(其中 5 分为加分)。具体为:工作部署安排 5 分;健全工作机制 5 分;建立清晰完整台账并完成清欠任务 70 分;制定清偿计划 10 分;交办事项办理10 分;加分项 5 分。
五、考核方式 1、考核时间。2019 年、2020 年考核时间定于每年 12月中下旬至次年 1 月上旬。
2、考核方式。年度考核与台账报送、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和日常工作调度情况相结合。各考核对象按照要求报送自评报告,在接受考核时提供相关材料备查。
3、任务完成确认。年度清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考核对象报送台账数据为基准,经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审核后由各督查组进行确认并提请审计。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各县(区)清欠工作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审定后予以全市通报,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减负办。
2、由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抄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
七、此办法由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